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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重罰 民眾15萬 軍人20萬

中時 更新日期:2007/12/19 04:39  羅暐智/台北報導

 有鑑於酒駕問題日益嚴重,現況卻出現「喝越多罰越少」的爭議,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通過《刑法》與《陸海空軍刑法》條文修正草案,大幅提高酒駕罰鍰;一般民眾從現行的最高三萬元提高至十五萬元,現役軍人則從最高十萬元提高至廿萬元。

 

 為達到有效嚇阻作用,原本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三選一」的裁罰制度,也增加到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也就是說,酒駕者除可能被判有期徒刑外,也可能要罰錢,避免有人以服刑來規避罰金,服完期後繼續再犯。

 

 欠缺完整嚇阻制度

 

 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表示,台灣社會酒駕問題嚴重,且逐年增加,逐年蟬聯駕駛人十大肇事原因的榜首,已危害到民眾與行車的安全,甚至造成他人家庭的破碎,但因國內沒有一套完整的嚇阻制度,才無法有效遏止酒駕問題。

 

 按照現行法規訂,酒測值在零點二五至零點五五之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處六萬元罰鍰,但如酒駕超過零點五五以上,依《刑法》論處,最高卻只有三萬元,明顯發生「喝越多罰越少」的不合理現象。

 

 有鑑於此,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通過《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大幅提高違規酒駕者罰鍰,由三萬元以下,提高至十五萬元以下。

 

 可被判刑還要罰錢

 

 新法並增加法官的裁量權,讓法官可以運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外,還可再加罰金,盼提高懲罰的刑度,來嚇阻酒駕者。

 

 謝國樑原有意增加累犯的刑度,酒駕達三次以上者處六個月至三年的徒刑,但因三次的認定有實務上的困難,並引起累犯與連續犯的爭議,造成不必要的衝突與混亂,未列入此次修法。

 

 另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也配合修法,將現役軍人違規酒駕者,罰鍰由十萬元以下,提高至二十萬元以下。另致人於死者,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駕罰金3萬調到15萬 檢方:未必能減少酒駕

中廣  更新日期:2007/12/20 06:00

貪杯的駕駛人要特別注意了,酒後駕駛的罰金由現行的三萬元,提高到十五萬元,不過執行檢察官指出,經濟不景氣,光是三萬元就有不少違規者繳不出罰款,寧願選擇吃牢飯,檢察官還會主動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讓違規人繳納罰款;現今提高酒駕的罰金,其實宣示應大於實質意義,除非是屢勸不聽,否則很少有法官將酒駕判重刑。(彭清仁報導)

 

法務部今年七月中旬才因為監獄人滿為患,實施減刑以疏解監所的壓力,最近酒後駕車的罰金由三萬元以下,修正大幅提高到十五萬元以下,看起來是希望以重罰達到遏止民眾酒駕,但執行檢察官則是認為宣誓意義的成分比較大,光是三萬元以下的罰金,就有失業民眾因為繳不起罰款,向執行檢察官擺明了要進去關,長期失業已經找不到工作,易科罰金就算不關在外面一天也賺不到一千元,索性以拘易來抵罰款,檢方還要為當事人主動分期付款,苦口婆心的勸當事人不要關,甚至要求當事人一個月繳五千元,想盡辦法讓當事人付完罰金。檢察官表示,一般初犯的酒駕者,檢察官多以緩起訴或職權不起訴結案,對情節嚴重的酒駕二犯或三犯,即使起訴法院多半也是判處拘役處分,而提高處罰刑度,對貪杯的民眾來說,兩杯黃湯下肚,酒駕罰單何有於我哉的大有人在,因此檢方認為提高罰款的額度,未必能減少酒駕的案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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