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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獨立運作的變數與契機
工商時報2007.12.27
【工商社論】

 

     本屆立法委員趕在上周四院會停會前,總算及時完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的修法,讓NCC不致因為委員醞釀在明年一月底前集體辭職而業務停擺,進而影響逾兆元國內廣電、通訊產業的布局和發展。不過,NCC維持正常運作,雖然看似化解了燃眉之急,委員的組成也可擺脫違憲的陰影,但第二屆NCC委員的組成,是否就能真正落實做為獨立機關的定位,擺脫政治干預和商業利益糾葛,獨立超然行使職權,達到確保通訊傳播市場的公平有效競爭,照顧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化均衡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的宗旨,似乎仍存有不少變數有待進一步的觀察。

     第一個變數就是在NCC修法後,由於現任委員早在去年就曾預告將於明年元月底前集體離職,而新法則規定下屆NCC委員的人事同意權應在第七屆立委就職日起施行。也就是下屆立法委員依新法對行政院提名的第二屆NCC委員行使同意權,最快也要在明年二月新科立委集會行使職權後才可能進行,這就意謂著如果第一屆NCC委員真要堅持在明年元月底前離職,NCC將無可避免出現一段群龍無首的空窗期。為了防堵空窗期的可能出現,新法還特別加了一款預防性的規定,強調委員任期屆滿,新委員尚未就任前,原任委員得延任到新委員就職前一日。不過由於法條只規定「得」延任,而並非具強制性質的「應」延任,因此如果現任委員還是堅持原議,空窗期仍將無可避免。而且以國內難測的政局變幻,天曉得第二屆NCC委員是否真能在明年二月新立院組成後迅速通過同意任命。為此,立法院長王金平已經在完成修法的同時,公開喊話要求現任委員應留任至下屆新委員產生為止,並強調這是NCC委員們的責任,否則對不起國家。我們也認為,既然新法已預設防範出現空窗期的條款,本屆委員實不宜堅持在明年元月底前全部走人,至少以看守的形式,使NCC正常業務的運作不致有中斷之虞。

     第二個變數則在於根據新法,從第二屆起NCC委員將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緣此,行政院已表示將於明年二月前,就依法向立法院提出第二屆NCC委員人選。行政院此舉意在縮短NCC可能出現的空窗期,自然無可厚非,但因明年三月就要進行總統大選,明年五月新總統就要上任,依照法律與慣例,內閣在立院換屆與總統換人理應都要提出總辭,因此現內閣已經成為不折不扣的看守內閣,則是否適合在此情況下提名新委員人選,其實並非全無可議。而即使行政院長仍依計畫於明年元月底前提名,明年的新立院是否接受,是否會立即行使同意權,還是要擱置到明年五月新總統任命新閣揆後,由新閣揆另提新人選才行使同意權,這種暫時擱置的可能性自然無法排除。也正因為這個變數的可能存在,益發凸顯擔任委員理應看守留任的必要性,否則不論是出現空窗期,抑或由其他行政部會接管,對NCC業務理應獨立超然的行使,都將是無可彌補的傷害。

     第三個變數是依新法,NCC委員中同一黨籍不得過半數,本意在保障職權行使不致受到政黨利益、政治勢力的干擾。但是只要看看目前的中選會,雖然號稱是獨立機關,也規定同一黨籍的委員不得超過五分之二,以期能不受政黨利益、政治勢力的干擾。但該會在處理有關選舉與公投如何進行投票時,明顯站在執政黨的立場,渾然忘卻身為獨立機關的應為與不應為,自然令人擔心NCC新法有關同一黨籍委員不得過半的條款,是否真能保證未來NCC獨立超然行使職權,其變數自然無法輕忽。

     第四個變數在於即使NCC真能免除政治力干預,但因其主管業務牽涉巨大商業利益,不論廣電或通訊業者自然要想方設法影響NCC委員做出對己有利的決策。因此今後的NCC顯然不能以消極的不與業者互動為己足,反而可能因不食人間煙火而斲傷相關產業的發展生機,而應建構更透明化的職權運作機制,以達到促進產業健全發展、保障公眾視聽權益,與增進公共利益與福祉的三贏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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