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台北縣樹林市枌發實業公司涉嫌偷埋暗管排汙水,環保局監控半年苦無對策;板橋地檢署檢察官蘇振文前天搜索仍無所獲,直到昨天清晨環保局技士許銘志上廁所,踢翻遮蓋「切換閥」的塑膠桶,循線挖出長達二百公尺暗管。 「上個廁所也能踢到寶!」許銘志說,白天枌發都從正常渠道排放汙水入溪,晚上則「偷天換日」將含泥量很高的汙水,經由場內一百五十公尺、場外五十公尺的暗管排入溪裡。他使用桃紅色的粉狀「追蹤劑」,讓汙染源無所遁形,卻使得自己渾身紅通通,成為現場最「紅」的人。 蘇振文指揮縣府人員從「切換閥」位置倒入桃紅色「追蹤劑」了解整個水路、流向,從閥體下方於場內先開挖找到暗管,再於堤防出水口、公司大門往下開挖,在深三公尺處終於看到暗管,相關人員紛紛蒐證,並留置枌發公司的工作人員偵訊。 蘇振文指出,枌發是合法處理砂石場,卻暗中經營建築廢棄物和廢土處理,環保人員長期監控,估計業者每天處理超過一萬立方公尺汙水,而枌發公司「反監控」措施嚴密,相關人員多次抄查都鎩羽而歸。 蘇振文前天下午連繫縣府多個單位,晚上近九時到枌發公司搜索,卻見業者有恃無恐的等候多時,縣府人員忙著找暗管,還打燈從大漢溪出水口往上游找,仍告無功折返。天快亮時,許銘志進枌發公司的鐵皮屋上廁所,無意間踢了踢一個反扣的大型塑膠桶,竟是全案最關鍵的「切換閥」。 環保局表示,業者在枌發公司大門挖出直徑十二吋的暗管,讓汙水可從場區內經過八德街、環河路,再接堤防下方的雨水下水道出水口排出,嚴重汙染河川。由於事證明確,除由檢方追究刑責,環保局將嚴懲並撤銷執照。 檢方表示,研判暗管是開挖馬路後埋入,不排除有關單位人員涉嫌瀆職,全案交縣刑警大隊訊問和移送,並深入追查。
【2007/12/27 聯合報】 |
汙染大漢溪 最多關5年 檢察官無奈 2007.12.27 03:11 am |
![]() | ||
檢察官蘇振文昨天領軍,找出枌發實業公司的排汙暗管,卻無奈地表示,「抓到,最多判五年!」業者根本不在乎,縣政府必須祭出鉅額罰鍰才能有效遏止。 檢警指出,枌發實際負責人廖振富,是人稱「跛腳強」廖晉權的弟弟,多次被取締和移送法辦,但廖晉權和家族成員多次競選公職企圖漂白,甚至還威脅和恐嚇執法人員,但他們所犯的罪刑期不長,沒有嚇阻作用。 蘇振文檢察官前晚發動搜索,大隊人馬到達枌發,現場員工還堅稱一切合法;直到天亮發現「切換閥」和暗管,雖有員警保護,清晨他到公務車上閉目稍做休息,卻有枌發公司員工敲車窗,聲稱檢警和縣政府已查過多次「這沒有什麼嘛!不要再查了!」讓蘇振文感到對方似「有恃無恐」。 蘇檢察官還說,枌發隔著環河路、八德街就臨大漢溪,溪畔有數百公頃的河濱公園,卻沒居民敢到這裡遊憩或運動,只要有人接近出水口,就會有「小蜜蜂」用無線電通報。如果再有人深入重地,就會有人出面制止和詢問,甚至惡言驅離。 環保局人員表示,枌發很多除汙設備都是幌子,白天鄰近的大漢溪水都是合格的,到了晚上排放水卻都濁度高得離譜!昨天是幸運踢到「切換閥」,才讓深藏地下暗光曝光,但這樣大陣仗抓汙染,業者根本不在乎。 【2007/12/27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