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諷刺 師涉性侵 仍教「公民道德」
姦酒女判刑卻獲續聘 不可思議
2009年11月10日
【都 會中心╱高雄報導】高雄縣旗山國中公民科教師宋偉華,去年因在校外性侵一名KTV坐檯小姐,遭法院判刑兩年、獲緩刑兩年;事後旗山國中教評會決議續聘他, 僅記過兩次處分,引發家長及高縣教師會不滿,質疑:「『強姦犯』竟能教『公民與道德』,真諷刺!」高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昨痛批,學校沒有教育良知,學校 與縣府有包庇之嫌,應重新討論續聘案,否則將向監察院檢舉。

 

旗山國中教師宋偉華在校外犯下性侵案件判決確定,但教評會未予停聘或解聘,引起外界撻伐。劉智維攝


杏壇醜聞高縣教師會接獲家長爆料指出,宋偉華去年一月十三日凌晨,與一名友人到雲林縣斗六市「美樂迪KTV」唱歌喝酒,還電召兩名傳播妹坐檯,宋偉華見其中一女因酒醉意識不清,先藉故支開友人及另名女子,趁酒醉女子無法抗拒之際,脫下對方衣褲強姦得逞。

校方護短稱無奈該案經雲林地方法院於去年六月,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宋男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宋未上訴。案發後,旗山國中教評會僅予記過一次,另准宋男辭去補校主任的行政兼職,但仍續聘為教師,之後高縣府考績會再追加一支小過、考績丙等。
劉 亞平昨痛批:「學校怎麼讓一名行為不檢、有違師道的強姦犯老師,來教育下一代?校長泯滅教育良知,根本是包庇!誰想讓一名強姦犯教育自己子女,相信要是發 動公投,超過九成九家長都會反對!」他痛罵學校「以私害公」,若該校校長昧著良心包庇宋偉華,已不夠格擔任校長,應該解職。
旗山國中校長許勝忠說,教評會考量宋師並非在校內犯案,且無關師生或家長權益,在法院緩刑兩年輕判情況下,經多方考量做出記過、轉專任教師職務;因公民與道德為宋師專業領域,依規定只能任該科教師,「很諷刺,但也很無奈。」
高縣教育處學管科長徐易男表示,依《教師法》規定,教師聘任問題是教評會職權,該校教評會審核程序沒問題,且教評會認為宋不是在執行教師職務時間內犯案,法院也予緩刑,因此縣府尊重教評會決議。

女學生:怪怪的對有性侵前科的教師在校任教,該校一名家長說,很不可思議,她希望校方從家長立場思考,「怎麼放心讓孩子給他教?」該校家長會長蔣來順表示,宋師教公民「確實不妥」,教師要以身作則,他會建議校方將宋師改任其他科目。
該校學生則不知有教師涉及性侵,訝異直呼:「怎麼可能!」一名張姓女學生說:「知道校內老師發生這種事,覺得怪怪的,最好還是不要擔任教職比較好。」
高縣教師會網站留言板,昨湧入不少討論,網友「高雄縣不思議」質疑:「旗山國中的教評會認為,老師只要下班期間就可以強姦別人的意思嗎?」,網友「孰可忍,孰不可忍」痛批:「讓狼師繼續存在校園中,高雄縣政府包庇狼師,真是罪大惡極!」
人 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說:「這名老師連對人最起碼的尊重都沒有,且經判刑確定,顯已達提報不適任教師程度!」她表示,教評會決議有再議空間,學校 應持續介入,家長也可主動關切。中山大學教育研究所教授鄭英耀說,教評會應留意老師行為是否破壞校譽、打擊教育團隊士氣,不能只考慮行為地點。

續聘狼師示意圖1.旗山國中宋偉華從台師大畢業後,分發到旗山國中任教已有十年。

 2.宋偉華去年召女陪酒被指控性侵,遭判刑2年,緩刑2年;旗山國中教評會竟續聘宋教「公民與道德」。

宋偉華小檔案年齡:32歲
婚姻:未婚
籍貫:雲林縣斗六市
學歷:台灣師範大學公訓系
曾任:旗山國中補校主任、排球隊助理教練
現職:旗山國中公民科任老師
資料來源:旗山國中

 

民眾學童看法

直接開除從事教職就必須用最高標準檢視其行為,既然法院判決有罪,教評會就應直接開除,讓他消失在教育界,以免讓家長夜長夢多。

 

憤怒抗議教評會應懲戒這名狼師,甚至開除。校方僅以記過讓這名老師續任,若我是該校學生家長,絕對會到校舉布條抗議,表達憤怒。

定有誤會宋老師對我們非常好,之前也會陪我們排球隊去比賽,我們不相信他會做出這種事,中間一定有什麼誤會。

 


 

貪杯找粉味 友人:早晚出事
2009年11月10日
爭議人物
旗 山國中教師宋偉華因涉性侵案遭判刑確定,該校卻仍聘他擔任公民科專任教師,消息傳出引發爭議。與宋熟識的友人得知後表示,宋喜好交友,平時喜歡喝兩杯,酒 後自制力差,「會出事只是早晚的事!」大部分旗山國中學生則肯定宋姓教師在校的表現,甚至不敢相信宋師捲入性侵案中,要記者:「不要亂說!」

學生評價相當正面旗山國中教務主任柯盛洋表示,宋老師從台灣師範大學公訓系畢業後,就分發到旗山國中擔任教職,迄今已有十年,其間因熱愛運動,校方曾安排他擔任學校排球隊助理教練工作,與學生互動密切,學生對其評價也都相當正面。
不 過與宋熟識的友人則透露,宋曾表示雲林家中經營砂石生意,家境不錯,父親早已將事業轉移至大陸。友人研判,可能是家中經商關係養成宋喜好交友的個性,雖然 從雲林到高雄縣旗山任教,但幾年下來,因經常與地方人士餐敘而打成一片;宋平時就喜歡喝兩杯,且酒後自制力差,酒過三巡後就喜歡找人續攤「找粉味」,因為 身兼教師身分,沒有潔身自愛就容易引發事端。

友:都是喝酒誤事另名友人表示,日前曾聽說宋「出事了」,但對出事內容卻不甚了解,之後宋的性格丕變,原本個性外向、開朗的他變得沉默寡言,也很少再看到他飲酒。該友人得知宋涉及性侵案後,感嘆:「都是喝酒誤事!」
都會中心


師師相護 置學生安危不顧
2009年11月10日
長久陋習
立法院本月六日才三讀通過《教師法》第十四條修正案,增訂「狼師條款」,教師一旦調查確定性侵害行為屬實者,將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不料修正案尚未正式公布施行,就傳出旗山國中案例。

「應立即解聘」律 師林夙慧指出,根據《教師法》第十四條第六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可以解聘、停聘、不續聘,該師經法院判決妨害性自主,已符合該要 件,「不僅完全不適合擔任老師,還應立即解聘」;但校方教評會卻選用第一項「除非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來保住該老師,正是教育界「師師相護」陋習,置校園學生安危於不顧,令人覺得不可思議!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批評,教育體系長期以來的封閉氣息,養成教評會結構問題,「凡事應以是非對錯為優先!」
勵馨基金會南區辦事處處長張乃千說,不少校園性侵案發生後,性平會會建議解聘,但都遭教評會推翻,此案充滿爭議,教評會的決議內容更值得商榷。
記者涂建豐、魏斌

校評會處理狼師案例2009/06
國立員林農工一名食品科教師以課輔名義單獨猥褻女學生。性平會調查屬實,教評會僅記大過,人本基金會抗議,要求解聘
結果:停聘中
2009/03
高市前鎮高中一名男老師校外教學時,要女學生平躺並為其按摩,性平會調查後記一大過,教評會決議留職停薪處分
結果:經人本基金會抗議,校教評會改處解聘
2008/12
高市前金國中一名體育老師強吻女學生、摸胸欲性侵。性平會建議解聘,教評會決議停聘,教育局同意停聘至司法定讞後再議
結果:停聘中
2008/09
高縣旗美高中一名體育老師遭學生指控性騷擾,教評會調查強制猥褻屬實,但僅停聘兩年
結果:人本基金會到校門口抗議,教評會改解聘
資料來源:上述學校、《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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