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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父亡 非婚生男突背債百萬

TVBS 更新日期:2008/01/05 18:25 楊致中

台北市一名曾姓男子,因為是非婚生子女,從小由母親獨立撫養長大,但去年法院突然查封他的千萬財產,這才知道原來生父2年前過世,留下近百萬債務讓他「繼承」,他一狀告上法院,法官認為男子不知生父死亡,有權辦拋棄繼承,判決勝訴。

 

打拼一輩子,好不容易有了千萬財產,現在莫名其妙被法院查封,曾先生有苦難言。原告曾先生:「我嚇了一跳,禍從天降!不知所措,還好我有律師,幫我解答這個問題。」去年6月,曾先生發現所有存款都不能動,房子也要被拍賣,追查發現,父親在民國94年5月過世,留下近百萬債務,同母異父的兄弟2個月內通通拋棄繼承,銀行只好找上他,要求法院查扣這位非婚生子女的財產。 曾先生:「我跟父親是數十年都沒有往來,都沒有見到他的面,有一天忽然間突然接到銀行說,我要用那一筆銀行的錢?他說你被查封了,我說我信用很好,怎麼會被查封?結果他告訴我說,父債子還這件事。」

為了幫兒子,曾先生80多歲的老母親在法庭上落淚,說出55年前這段未婚生子的往事,法官認為曾先生雖然從父姓,但沒認養手續,2人長年沒連絡,一審判決勝訴。原告律師徐景星:「當時那個時代裡面,可能說媽媽生了孩子,之後希望小孩子有一個姓,就讓他跟著父親的姓,但是完全沒有認領的事實。」就怕銀行上訴二審,曾先生臉上沒有太多喜悅,只希望對方能夠放他一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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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新罰則上路,警方前晚到昨晨出動六千多名警力,在各重點路段攔檢酒測。黃仲明攝
圖片: 1 / 1
 

 

 










鐵腕抓酒駕 174人被移送

新罰則第三天 違規數未減少

蘋果 20080106


【黃泊川、黃仲明、李碧蓮╱台北報導】酒駕罰金上限提高至15萬元前天正式上路,警方昨公布前晚到昨晨大執法成果,查獲多達174名駕駛人酒測值達到0.55毫克,適用公共危險罪移送,還有一人因酒駕肇事死亡。警政署交通組長王來發表示,昨晨的擴大酒測和歷次的酒駕大執法比較,件數不會比較少,顯示很多駕駛人不知酒後開車已愈罰愈重。

 

 










北縣取締數冠全國

酒駕罰金新制前天零時正式上路,前晚八時至昨晨六時,警方又動用6446人攔查。警政署長侯友宜前晚11時許也特別到台北縣板橋車站前宣導,不料他前腳剛走,不到10分鐘就有一名駕駛自投法網。
台北縣男子李大德(43歲)被攔查到酒測值高達0.91,但他醉得有點搞不清楚狀況地說:「我是今晚第一個喔?這比中樂透還難吧!」並向媒體求情說:「我也有老婆小孩,不要這樣吧!」但還是被警方銬上手銬帶回警局,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車輛也當場被扣。
警政署統計,前晚至昨晨共攔檢二萬餘件,取締酒駕468件,其中適用新法最高15萬元罰金者174件,台北縣警局共查獲84件酒駕案,居全國之冠,違反公共危險案移送最多的是高雄市。即使警方大執法,但全國還是發生18件酒駕肇事案件,有一人死亡、八人受傷。王來發指出,因應尾牙旺季將至,下一波交通大執法定在22至24日。

 

搭配刑責恐罰69萬
律師林銘龍解釋,根據新修訂的《刑法》一百八十五條之三,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者,除了行政罰款外,還要面臨最高15萬元的罰金,另還有刑責,若判刑六月以下且法官准許易科罰金,因易科罰金每天折算最高為3千元,最高要繳納54萬元,加上最高罰金15萬元,刑責部分最多要付出69萬元,民眾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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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長:遺贈稅 明年底合一

財政部長何志欽昨(5)日表示,政府正積極檢討現行稅制,在所得稅部分,將取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各項租稅減免,並調整所得稅稅率,也將取消現行未分配盈餘必須加徵10%營業所得稅的政策。

在遺贈稅的部分,最快明年年底,規劃遺產贈與兩稅合一,實施終生財富移轉稅制,將最高邊際稅率進一步調降至20%,與目前個人綜所稅最低稅負稅率相同。

何志欽認為,所得稅改革政策,將使大多數的傳統產業均可獲利,並減少企業稅務成本,增進我國招商投資誘因。遺贈稅的改革,將可兼顧社會公平與經濟效率。

財政部提出有關於遺贈稅、所得稅、土地稅、金融商品四大稅制改革方案,已經獲行政院會審查通過,已送立法院審查。何志欽昨天參加由台大金融研究中心所主辦的台大金融領導營,以「我國租稅改革之規劃與展望」為題發表演講,針對爭議最多的遺產贈與稅、所得稅兩大稅制,提出改革計畫。

以遺產贈與稅而言,何志欽表示,不少人建議乾脆把遺產稅廢了,他則認為遺產稅「宜改不宜廢」,因為現在政府並未對證交所得課稅,而遺產稅主要的功能就是平衡社會的財富。

何志欽說,台灣現在遺產稅與贈與稅兩稅分徵,級距繁複且稅負偏高,但租稅規避誘因很高,造成資本使用效率偏低。

針對遺贈稅的改革,財政部將分成短期、長期兩計畫。短期內將簡化稅率級距到五級,其次,將調降邊際稅率到40%,與個人綜合所得稅相同。

此外,將提高遺產稅免稅額度,將由779萬元,提高到1,000 萬元,父母生前可贈與子女。何志欽說,父母生前就可以把財產轉移給子女,不論是給小孩買棟房子,或是送小孩出國留學、給小孩創業基金,也能讓父母在世時就能看到資金的運用。

遺贈稅的長期改革方案,將建立「終身財富移轉稅制」,遺產稅與贈與稅「兩稅合一」,最高邊際稅率訂在20%,與目前個人綜所稅最低稅負稅率相同。

【2008/01/0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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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供瀏覽新片 女工觸法嚇哭了

高雄市鄂姓女工在網路設置部落格「發光魚ㄉ情報」,為了衝高人氣,連結大陸網站提供網友瀏覽「髮膠明星夢」等七部剛上映電影,被警方查獲函送法辦。得知業者將求償,鄂女嚇得直哭,「以後再也不敢碰部落格了」。

廿歲的鄂姓女工說,平時喜歡看電視劇和電影,很喜歡和朋友討論劇情,也喜歡追星。去年十一月她設置部落格「發光魚ㄉ情報」,和網友分享觀賞心得。

她表示,為了吸引網友看她的部落格,連結大陸網站,提供網友免費瀏覽電影,她不知道這樣的行為觸法。想到求償金額可能她得好幾年不吃不喝才還清,還可能被判刑,嚇得直哭。

台中市警方在網路巡邏時,發覺有人張貼免費看最近上映的「髮膠明星夢」電影的訊息,便通知版主鄂姓女工說明。

她到警局一再強調,以為沒有收費就不會觸法。警方詢問她:「這些電影是有版權的,你有經過版權所有人同意或授權嗎?」她才發現問題嚴重,直呼:「大家不都是這樣在連結?」「怎麼會這樣?」

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調查專員江文博說,已接受環球電影、新線電影公司控告求償。

【2008/01/0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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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部修法 電動自行車 可上人行道

中國時報 2008.01.06 
黃如萍/台北報導

 ▲交通部最新規定,時速25公里以下的電動自行車,納入自行車管理,以後也可以走自行車專用道及人行道;電動自行車,目前已是不少民眾喜愛的代步工具。(本報資料照片/簡志偉攝)

     交通部日昨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訂時速廿五公里以下的電動自行車和一般腳踏自行同屬「慢車」,依法應行駛慢車道,或開放騎乘自行車的人行道,但並無年齡限制。

     去年五月中,立法院三讀通過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確定將時速廿五公里以上的電動車視同為自行車,半年內交通部必須完成相關配套措施開放上路。

     但交通部的自行車政策至今仍未確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研擬了近一年的自行車管理白皮書,也僅提出車速廿五公里以下的自行車可稱為「速人」,對於自行車的路權、交通工程設施、標誌、法規修訂及交通管理計畫等都付之闕如。

     為盡快執行立法院的修決議,交通部只好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將時速廿五公里以下的電動自行車,直接納入慢車,比照一般腳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管理,限制行駛慢車道或開放騎乘的人行道。

     內政部警政署之前提出的電動自行車不得行駛人行道,且行駛慢車道必須距離右側邊線一公尺內的寬度的建議,交通部日昨以實務執行有困難為由,確定不予採納。

     依交通部的決議,自行車(含電動自行車)的路口穿越權也需和現行的汽、機車相同,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先行、行駛於支線的自行車要騎出幹道,必須禮讓主線幹道車輛,否則仍依處罰條例罰三百至六百元。

     由於電動自行車馬力大,和傳統的腳踏式自行車差異甚大,加上政府近日又推動民眾騎乘自行車,在國內都會區普遍沒有自行車專用道的情況下,千萬輛自行車上路將衝擊國內交通。交通部及警政署針對電動自行車上路,曾規畫烙碼、登記管理、行駛路權等三項配套方案,但是至今一項也未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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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速墊缺損害死騎士 南市府判賠
南市府多年前採用的黃黑相間塑膠減速墊,近年來已少舖設在大馬路或幹道上。(記者王俊忠攝)
李女車禍身亡的南市大同路二段近亞航、航空站路段,仍設立寫著前有減速墊、請減速慢行的警示標誌。(記者王俊忠攝)

自由 20080106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19歲李姓女子騎機車在台南市大同路行經缺損的減速墊失控滑倒、再被軍用卡車撞擊身亡,李女家人對管理減速墊的台南市府及軍方提出國賠之訴,台南高分院判南市府有4成過失,應賠28萬多元給李女家屬;軍方則無過失,不必賠償。

李女家人指控,94年6月14日上午8時許,李女騎機車沿大同路二段由北向南行駛,當時下著雨,她騎到接近亞航公司大門口前時,輾過台南市府舖設的凸起減速墊,因為減速墊有缺損,致李女失控人車滑倒。

在李女車後的國防部憲兵司令部游姓駕駛兵,駕駛一輛軍用大卡車,游某發現李女人車倒地時,他煞車不及、撞上李女人車,李女經送醫急救,仍告傷重不治。

李女父母表示,減速墊有缺損,台南市府未修補,維護工作有過失;游姓駕駛兵也是過失撞死他們女兒,要向台南市府、憲兵司令部一併提出國家賠償。台南市府與憲兵司令部均抗辯本身沒有過失,拒絕賠償。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調閱案發後轄區警方調查車禍報告照片與相關人證,確認李女案發時騎機車從內車道切入外車道時,確有行經市府舖設的減速墊,當時減速墊有不規則脫落、缺損,摩擦係數不同,足以危害兩輪機車的行車安全,台南市府有管理減速墊疏失的責任。

至於軍車駕駛兵部分,高分院法官表示,李女人車在軍用卡車前滑倒時,兩車車距很近,游某並無充分時間可做煞車或閃避,認定游某對此車禍無過失責任,憲兵司令部不須負國賠責任。

法官並說,李女騎機車貿然變換車道行經缺損的減速墊到外側車道,失控滑倒摔在外車道,致軍卡煞車不及撞擊身亡,李女本身須自負6成過失;台南市府則有4成過失責任,依據李女家人提出的國賠金額計算,判台南市府應賠償28萬餘元,該案還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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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律師打輸官司 告人不成反被告

中時 更新日期:2008/01/06 04:39  陳志賢/台北報導

 「冠亞法律事務所」所長莊忠華、律師張勳逸,去年間因承攬一起房屋交易訴訟案,打輸官司,告訴人不服氣,私下查詢莊、張背景,赫然發現兩人根本不具有律師資格,怒控兩人「假律師」。台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律師法罪嫌起訴莊、張兩人。

 

 另名「假律師」丁厚維,去年間因不滿狀紙被檢察官嫌寫不好,竟大膽去函向檢察官「踢館」,反被檢方捉到把柄,查出他根本沒有律師資格。由於檢方查出,丁厚維替人撰寫狀紙,包攬訴訟多達廿餘件,相關案件遍及全國,因此檢方日前發函各地地檢署,全面調查丁某承攬的訴訟案件。

 

 檢方調查,「冠亞法律事務所」在九十四年間成立後,承攬不少訴訟,甚至有上市科技公司找上「冠亞」擔任法律顧問,處理公司資金貸給客戶的債權事宜。

 

 據調查,莊忠華、張勳逸兩人並不具律師資格,卻成立「冠亞法律事務所」,以律師身分執行職務,兩年多年,已承攬多起名人或知名公司官司訴訟案。

 

 去年間,有民眾因房屋交易糾紛,找上「冠亞」,控告對方詐欺,給付「冠亞」五萬元律師費用後,官司卻打輸,民眾私下打聽莊、張兩人背景,發現兩人沒有律師資格,遂向檢察官提出檢舉。檢方調查時,兩人坦承沒有律師資格,依法起訴。

 

 至於丁原維佯稱是助理律師,成立部落格「帥哥酷弟法律人的家」,長年替人解答法律問題,還代寫狀紙及開庭,但他竟直接具狀向北檢主任檢察官「踢館」,要求指教,反被檢方查出他是假律師。

 

 北檢在去年八月指派檢察事務官、警調人員搜索丁厚維位於新店住處、桃園辦公處所兩處地點,查扣大批丁厚維涉嫌包攬訴訟的電腦紀錄、文件;丁厚維涉及違反律師法、偽造文書、包攬訴訟罪嫌。

 

 據調查,去年四月間,某知名廣告公司蔡姓總監因持有安毒,被萬華分局查獲。蔡姓廣告總監為解決官司,在網路上發現丁厚維的法律部落格,認為丁的法律文章及解答不錯,遂聯絡丁代他撰寫狀紙。

 

 丁厚維與蔡姓總監相約北檢見面,蔡即交付一萬元費用,請丁代寫狀紙。丁一手包辦除了寫狀紙外,他還在狀紙上偽冒蔡總監簽名、蓋手印之後,向北檢遞狀,以蔡是「初犯」,請求檢方讓蔡緩起訴。

 

 因為法律規定毒品案是聲請觀察勒戒,不可能緩起訴,而且狀紙還搞錯指蔡姓總監涉及「援交」,承辦的北檢主任檢察官看過狀紙,認為狀紙內容粗糙,如同「不懂法律之人代筆」,遂與蔡姓總監聯絡。

 

 幾天後,丁厚維不滿其撰寫的狀紙,被檢方批評的一文不值,還主動具狀向主任檢察官「踢館」,指稱他是某私立大學法律系畢業,擔任桃園縣「雲東」律師事務所助理,檢方指稱他「不懂法律」,如同對他從事法律工作汙衊。

 

 結果,丁厚維向檢方「踢館」、「嗆聲」的舉動,引起檢方的好奇,遂向該大學及桃園律師公會查詢,發現丁根本不是法律系畢業,沒有「雲東」法律事務所,丁也沒有律師資格,因此展開偵辦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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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訊 電郵 可做捉姦佐證

蘋果 20080105 

律師說法
通姦案的法定構成要件,理論上要掌握外遇雙方發生性關係的罪證,但因難度甚高,如果無法取得沾有精液的衛生紙團,也可先設法取得外遇雙方的鹹濕對話紀錄,最好是跟性行為有關,藉此佐證讓檢察官或法官綜合研判,採信確有通姦行為。


 
未捉姦在床仍成罪
律師林傳源指出,要直接捉姦在床並不容易,但若握有外遇雙方投宿旅館過夜等證據,再配合取得雙方在電子郵件、MSN或手機簡訊談及性行為的內容,就可以當作通姦的佐證。
士林地檢署去年五月,就曾依據男子鄭慶壽與女子許阿淳二人,在網路遊戲《金庸群俠傳》內的鹹濕內容,將二人起訴。當時許女丈夫雖到賓館捉姦,但沒有成功,不過他提出二人在網路遊戲的對話,內容提及「陰毛」、「舔起來很過癮」等鹹濕對話,讓檢察官相信二人通姦。
記者張琦珍


 

MSN聊「吃奶奶」 副機師挨告通姦

 
【張琦珍╱台北報導】華航副機師蔣才宇與女子邱雅君外遇生女,蔣妻原被蒙在鼓裡,但去年五月兒子在家中電腦發現父親與邱女親暱合照及「我要吃奶奶」等鹹濕對話,蔣妻怒告兩人通姦,士林地院昨開庭時,蔣妻向法官強調她因此罹患肝腫瘤,盼法官重判邱女。


 
妻精神煎熬索夫300萬
蔣與邱女昨未出庭,蔣妻向法官說:「當初蔣才宇以割腕自殺的手段追求我,如今卻對我棄如敝屣,叫我情何以堪?」她還強調因此事備受煎熬,去年才知道自己罹患肝腫瘤,一個十八公分、一個十五公分,她認為邱女破壞她家庭,還與她丈夫在上海同居,當庭提出附帶民事賠償,向邱女求償六百萬元、蔣三百萬元。
記者昨試圖聯繫蔣與邱女的律師,但未獲回應,無法得知兩人看法。華航則表示,此事已進入司法程序,公司不便介入。
五十歲的蔣與妻子結婚逾二十五年,育有兩子,老大目前在北京大學攻讀醫學院,老二在溫哥華念書。蔣妻表示,前年八月,蔣突然以「不快樂」為由,要求離婚,當時她再三追問是否有第三者,但蔣堅決否認。
蔣妻指出,去年五月大兒子自北京返台,意外在丈夫電腦裡的資源回收筒內,發現丈夫與邱女在床上等多張合照,還在MSN找到外遇的鹹濕對話,蔣在MSN問邱女要吃什麼,邱女說「弟弟」,蔣則曖昧回應「等我回來讓你吃個夠」。對話中還提及「吃奶奶」、「抓雞雞」,並談及兩人所生的女兒。
蔣妻在兒子告知後,翻閱戶口名簿發現,丈夫去年已認領私生女女。
蔣妻說,為挽回婚姻,她曾表明願意撫養丈夫的私生女但被拒絕,之後丈夫表示願意帶她到上海重新開始,要她將台北及溫哥華的房子出售後,將錢匯到上海,但她匯款前才發現丈夫竟先一步將邱女及女兒帶到上海安置,她才死心並提告。


 
事發後情婦安頓上海
蔣妻另稱事發後向華航反映丈夫外遇等事,竟獲回應「三個機師就有一個外遇」,華航表示,盼蔣妻指出話是誰說的,才有辦法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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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婚姻竟無效 妻付百萬
夫稱從軍結婚未報備 兒斥:對媽媽不公平

蘋果 20080105
【徐彩媚╱嘉義報導】國立嘉義高工退休老師鄭明吉,以當年結婚時具有軍人身分,未依《軍人結婚條例》向國防部報備准核,向法院訴請判決四十年婚姻無效,並要求均分夫妻所共有的房屋價款二百五十七萬餘元。法官判准婚姻無效,但財產分配部分,判妻子僅須給丈夫一百萬元。


 

特殊案例
「這樣的判決對媽媽太不公平!」鄭明吉的小兒子說,媽媽沒對不起爸爸,只有爸爸對不起家人。六十二歲的鄭妻鄭陳淑娥紅著眼眶說,四十年來無怨無悔的為夫家付出,四名子女都已大學畢業成家立業,但丈夫竟如此無情,這段婚姻她也不要了,願意向銀行貸款一百萬元給丈夫,只盼他搬出家門,不想再看到他。


 
退休俸揮霍一空
鄭陳淑娥說,四十年前原本在台北服飾店工作,因父母和公婆是遠親,她就和當時擔任陸軍少尉預官的丈夫結婚,婚後辭掉工作和婆婆一起做家庭手工,並先後生四名子女。她說,丈夫退休前即和一名莊姓離婚護士往來,退休後變本加厲,完全不再負擔家計。
她說,丈夫七年前退休,每月有七萬多元退休俸,卻揮霍無度到處欠債,甚至要以現住的唯一房子抵押還債,被她堅拒後,丈夫才憤而提出婚姻無效之訴。她認為丈夫早就無心在這個家庭,有名無實的婚姻她也不要了,只求子孫平安。


 
「只把家當旅館」
鄭陳淑娥說,丈夫過去把家就當做是旅館,高興的時候回來,經常連著好幾天不見人影;但她覺得丈夫也很可憐,沒有提出婚姻無效之訴前,孫子還會找阿公抱抱,兒子、媳婦也會陪他聊天,提出訴訟後,家人都不理他了。
鄭明吉的戶籍雖還登記在老家,但他的手機昨天沒開機,至記者截稿時能仍無法聯絡到他本人,不過,鄭向法官提出分配剩餘財產,要求妻子付他二百五十七萬五千元,但法官判妻子只須給付一百萬元。雖然全案仍可上訴,但鄭妻說,她不想再上訴,只希望趕快把這件事做個了結。


 
合法婚姻要件
形式要件:
應以書面為之
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結婚之登記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實質要件:
合法結婚年齡(男須滿18歲者、女須滿16歲)
未成年人結婚須法定代理人同意
須非重婚(有配偶者不能重婚)
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不得結婚
資料來源: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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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金河辱曹興誠 判兩月
「百億身家靠員工配股」誇大 曹:遲來正義

 

蘋果 2008.01.05
【綜合報導】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不滿財訊文化事業執行長謝金河,批評他利用員工分紅配股制,零資產到擁有百億元身家,因而告謝。謝一審時獲判無罪,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聯電股價最高時曹的身家也僅約四十億元,謝的說法已誤導投資人,昨將他改判有期徒刑二月,得易科罰金五萬四千元確定。


 
謝:對事不對人
曹興誠昨說:「這是遲來的正義,也是還我一個公道。」謝金河則說:「我只是以財經媒體人專業立場與良心,來剖析曹經營聯電的手法,整件事是對事不對人。」
謝金河在二○○四年間,多次在公開場合評論曹興誠,「短短幾年內,把原有官股的聯電變成民營企業,是竊佔國家資源」、「他本來沒什麼錢,聯電弄幾年後變成一百億身家,都是靠員工分紅配股,還有你買股票被他賺走……」,甚至還用梟雄、奸詐等詞形容曹。一審時,法官根據《辭海》、《三國志》,認定梟雄不一定是負面評語,判謝無罪。
曹興誠上訴後,二審法官也認為,梟雄、奸詐應屬單純意見表達,還不算是尖酸刻薄的謾罵,不構成犯罪。


 
認定構成誹謗罪
但法官認為,以聯電一九九七年的最高價一百七十五元換算,當時曹共擁有約四十億元的聯電股票,而二○○四年謝金河批評曹時,曹擁有的聯電股票則只有二十九億餘元,謝明顯是誇大其詞,讓投資大眾誤以為曹是靠員工分紅配股以及投資人的投資,才累積財富,認定謝金河構成誹謗罪,改判有期徒刑四月,並依《減刑條例》減為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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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女罵人「腦殘」 起訴
留言版公開貶同學 流行語觸犯公然侮辱
 

蘋果 2008.01.05

【許淑惠╱台中報導】中國醫藥大學學生謝惠珊,去年畢業前看不慣同班同學許瓊月,將學校上課考試資訊放在個人部落格,認為許是要藉此衝高部落格人氣,因而在部落格留言「不藏拙的腦殘……東施般的氣質……」。檢察官認為謝已貶低同學名譽,昨依公然侮辱罪將她起訴。


 

小心用詞
台中地檢署起訴指,謝惠珊(二十二歲)與許瓊月是大學同班同學,去年(二○○七年)五月,適逢學校期末考季,許女將考試資訊,放在自己設於「無名小站」(www.wretch.cc)個人部落格內,卻招來謝惠珊不滿。
去年五月二十三日,謝女在許女部落格,以「想出名……也不用給全班的考訊衝人氣吧」為主題貼文,指許女「因為有妳的心機&不藏拙的腦殘……東施般的氣質及獨特味道,讓我們深刻瞭解……怎有那摸(麼)讓人神共憤的程度」。許女看到留言氣得報警,才發現是同學所留。


 
曾經上網寫信道歉
許女出庭時堅持依法處理,不願撤告;謝女則告訴檢察官:「我不是很習慣用腦殘這個名詞,那時沒有太多想法,只是覺得她為什麼那樣做。」謝女也向檢察官坦承,知道留言版是其他網友都看得到的公共空間。
謝女挨告後才發現事態嚴重,去年九月曾主動到許女部落格留言:「因為考訓的問題,而說了些讓你覺得不舒服的話,對此我感到非常抱歉……」同時在自己部落格公開自己的身分,寫了篇道歉信:「我這開版主在此說聲抱歉,網誌內容並沒有惡意或故意傷害他人……」
雖然謝女事後上網公開道歉,但因許女不願原諒她,檢察官認為腦殘、東施都足以貶低他人名譽,將謝女起訴。


 
開玩笑也可能觸法
律師廖志祥提醒民眾,七、八年級生常用的「腦殘」、「丁丁」等網路流行語,雖然罵人不帶髒字,但留言者不要以為只是開玩笑就沒有問題,因為只要挨罵者覺得內容「傷人」而提告,罵人者仍可能觸犯公然侮辱罪。


 
無辜美女
外型亮麗的許瓊月無辜被同學謝惠珊留言罵腦殘,憤而提告。亂罵同學因而被起訴的謝惠珊,曾經上網公開道歉。
流行語損人可能刑責
資料來源:律師廖志祥、《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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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修法 禁代扣薪資剝削外勞
五日起,除了勞保費、健保費、所得稅及膳宿費四項法定代扣項目外,雇主不能再從外勞薪資代扣其他費用。(資料照,記者宋志雄攝)

自由 20080104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勞委會發布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元月五日起,除了勞保費、健保費、所得稅及膳宿費四項法定代扣項目外,雇主不能再從外勞薪資代扣其他費用,拒不改善者,可以廢止其聘僱外勞許可或處以新台幣六萬到三十萬的罰款。

勞委會外勞組組長蔡孟良表示,這項修正主要是為了減少外勞在不知情下被非法扣款,對於雇主來說,可避免介入仲介與外勞相關費用糾紛,相對也比較有保障。

四項法定費用除外

部份外勞因為在來源國有借款,因此過去有少數雇主取得外勞書面同意後,代為轉交「借款」、「安家費」等。但卻可能無形中成為剝削外勞、不當扣款的幫兇,因此在這次的修正中,要求雇主除了四項法定費用外,其餘都不得代扣。支付方式也以現金為原則,透過轉帳支付薪水的雇主,必須提供薪資明細等憑證。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故雇主發放外勞薪資時,應將薪資確實給付外勞,不能自外勞薪資中代扣任何款項交付或匯款給仲介公司。

台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黃杲傑表示,仲介業者也不認同部分巧立名目剝削外勞的不肖同業,雇主不得代扣安家費、借款等,業者深表贊成。

但勞委會沒有將我國仲介業者依法可以收取的仲介服務費,列為可以代扣的法定項目,這點業者們大喊吃不消。

黃杲傑解釋,依據我國規定,仲介業者不能向外勞收取仲介費,只能收取服務費,依據現行規定分別是來台第一年每月一千八、第二年每月一千七、第三年每月一千五,如果這筆費用雇主不能代扣,將影響仲介業者生計、甚至衍生社會問題。公會已經行文勞委會反映這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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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證人不在場提離婚無效 敗訴

自由 20080104
〔記者王俊忠、蔡民一、余雪蘭/綜合報導〕嘉義1對教師夫妻檔6年前協議離婚,6年後,男老師已婚生子,冒著吃上重婚罪官司的風險,以當初證人未聽聞雙方離婚真意,提出離婚無效之訴,不過,台南高分院查明認定證人見證有效,予以駁回。

男老師表示,司法不能還他公道,暫時不會再提出上訴。女方則指出,她尊重司法判決結果,只希望儘快恢復平靜的生活。

翁姓男老師指控,與同樣擔任教職的陳姓妻子結婚後,常為生活瑣事爭吵、感情不睦,90年6月間某日傍晚,他與妻子相偕到1家代書事務所委託辦理離婚事宜,並在隔天辦妥離婚登記。

雙方離婚已6年,但翁某說,當時在代書處協議離婚,只有沈姓證人與其夫妻洽談,待沈某完成離婚協議書後,另名洪姓證人才返回簽名;他認為洪姓證人從頭到尾未參與雙方離婚手續,也未親聞兩造離婚真意,因此不具證人資格,他與妻子的離婚也不具法定效力,主張他與妻子的婚姻關係「仍然存在」。

陳女反駁,她與丈夫離婚前已達共識,離婚協議內容,是沈某協助繕打為書面文件,沈某並就協議內容,逐條對雙方解釋後,才由夫妻雙方、沈某與洪女兩位證人簽名蓋章,洪某確有親聞親見雙方離婚真意,當然具有證人法定效力。

洪女在法院審理時說,當天雨下得很大,她到事務所後,這對夫妻檔教師才到事務所,當時,她聽到兩夫妻與沈某在談本票、離婚之事,知悉兩夫妻均是教師。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法官據此認定,洪某當天確有在場聽聞雙方離婚的交談內容,符合離婚證人的法定要件,男老師於6年後,突然片面以洪某不在場為由,欲推翻離婚協議效力,顯然不足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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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學生案 真理大學系主任認罪
真理大學系主任黃坤得遭學生指控,涉嫌在「幽默樓」女生宿舍性侵女學生未遂。(資料照,記者黃其豪攝)
性侵女學生案,真理大學系主任黃坤得黃坤得認罪。(資料照,林志青翻攝)


自由 20080104
〔記者胡守得、吳嘉億/台北報導〕震驚社會的真理大學系主任黃坤得性侵女學生案,偵審1年來,黃始終以當時爛醉如泥抗辯他沒有不法,且聲請酒醉精神鑑定獲准;結果鑑定前夕的去年底,黃突然向檢審認罪,並獲被害女學生原諒,士林地方法院以簡易程序結案,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其徒刑1年半,因其罪刑符合減刑條例,減為9個月徒刑、緩刑3年。

黃坤得昨天不在家中,真理大學主任秘書郭崇仁則說,黃某在案發後,曾向學校提出辭呈,校評會當時決議先予以停職,待司法定讞再由校評會做最後處分。

檢審事後推測,黃在審理1年來,多次以辦理移民請求解除限制出境,推測其俯首認罪,應是為早早了結全案,不排除與移民國外有關。

黃坤得認罪因已徵得檢方同意,黃又獲被害人原諒下,如無意外,本案將很快判決確定;同案另名被告的澎湖科技大學系主任吳政隆猥褻另名女學生案,因其在偵查中即認罪,並與另名被害女學生和解,由檢方給予其緩起訴。這件在95年底驚爆教育、社會界的大學系主任性侵女大學生案,司法部分即將劃下句點。

檢審表示,黃坤得的認罪事前並無徵兆,去年底最後開庭時,黃除當庭認罪外未做其他事由陳述,只希望能判其緩刑;法官當庭詢問公訴檢察官意見,檢方同意黃的認罪,請法官依法判決。

真理大學女學生性侵案發生於前年底,真理大學於淡水校區舉辦海洋運動論壇,會後師生到餐廳用餐後,黃坤得、吳政隆等數位師長與兩名被害女學生聚餐。

一行人午夜返校,2名被害女學生送黃嫌、吳嫌到9樓師長室休息時,吳趁機對其中一名女學生強吻、撫摸;黃則涉嫌對另一名被害女學生強制性交未遂;黃坤得因否認犯罪被起訴,求處2年以上徒刑。

全案移審士院後,黃以當時喝得不省人事,向法官要求「還原當初身心狀態」,用意即在證明其當時酩酊「已無行為能力」,以撇清涉案,獲法官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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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薪家庭托嬰 四月起每月補助3000元
行政院昨天宣布,針對夫妻雙方皆為受僱者,年收入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下,且家有二歲以下幼兒的家庭,有托育需求並將幼兒送給具專業證照保母人員照顧的家庭,每月補助三千元,圖為一名母親照顧幼兒的情形。(記者陳則銘攝)

自由20080103

〔記者范正祥、邱燕玲、鄭琪芳/台北報導〕行政院長張俊雄昨天宣布,自四月起,對夫妻雙方都是受僱者,年收入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下,家庭有二歲以下幼兒,有托育需求,並將幼兒送給具有專業證照保母人員照顧的家庭,每月補助三千元;對低收入戶或家有發展遲緩、身心障礙兒童托育者,每月補助五千元。

兩歲以下 保母須有照

內政部兒童局表示,目前的專業保母約有四萬七千人,而符合「居家托育管理與托育補助實施計畫」條件者,其中一般家庭約有四萬兩千人,弱勢家庭約五千人,總計有四萬七千人,與專業保母人數相當。

家庭年收入150萬以下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國內出生率持續降低,去年一至十一月嬰兒出生人數十八萬五千零六十一人,較前年同期減少一點一%,粗出生率(出生數與總人口之比率)只有千分之八點八,低於前年同期的千分之九,再創歷史新低。

張揆指出,台灣是超低生育率的國家,原因包括生育價值的轉變、養育子女的支持系統不足、教育子女的負擔沈重。希望透過建置質優量足的社區保母支持系統,發放托育費用補助等措施,讓婦女可以兼顧就業及育兒,改善目前托育品質參差不齊、價格昂貴、服務不普及等現象。

張揆表示,政府已於今年編列十五億元經費推動此計畫,自一月起擴增社區保母支持系統,提供更方便的托育服務。未來社區式的托育制度建置完成,將有更多具證照、專業的保母人員投入這項工作。

估計四萬七千人受惠

內政部長李逸洋強調,這項措施是二○○六年「經續會」的結論:政府應針對受雇者規劃育嬰留職津貼,或部分負擔托育費用;針對非受雇者但有托育需求的弱勢家庭,也應建立機制給予補助,減輕家庭養育子女負擔。

內政部兒童局表示,社區保母支持系統自民國九十二年開始建立,由各縣市政府規劃並交由家扶中心、彭婉如文教基金會、保母協會等民間專業團體執行;有證照保母可透過此系統找工作,一般家庭也可透過此系統求助。

兒童局表示,未來還會建立一套保母管理評鑑系統,已有證照的保母可進行在職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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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討債 逼簽自願挨打書
鄭姓女子和前男友的債務糾紛,竟由現任王姓丈夫暴力追討,還逼迫對方簽下本票、「債務切結書」、「證件保管書」及「自願挨打同意書」,警方帶回鄭女與王嫌偵訊。
(記者陳文嬋攝)

自由20080103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市一名鄭姓女子3年前借款70萬元供吳姓男友使用,還代為辦理車貸還款,兩人分手後債務難解,鄭女丈夫婚後獲悉氣憤難平,竟夥同友人毆打吳某成傷,逼迫簽下本票122萬元、「債務切結書」、「證件保管書」及「自願挨打同意書」;前晚兩人相約見面,吳某報警逮獲5人送辦。

情人分手 前債未清

警方調查,鄭女(30歲)與吳姓男子(34歲)兩人交往多年,吳某因信用破產無法借貸,鄭女出資70萬元供其投資生意,甚至以自己名義向銀行辦理車貸,供男友平時代步使用。

女方丈夫 代妻討債

沒想到兩人最終協議分手,鄭女後來嫁給開設養護中心的王姓男子(37歲),王某事後獲悉兩人債務糾纏不清,日前鄭女連續接獲3封銀行存證信函催繳,引發王某氣憤難平,電話邀約吳某前來苓雅區住處談判。

吳某赴約卻遭王某夥同公司3名員工暴力討債,不但毆打吳某成傷,搶走手中皮包,扣押身分證、護照等證件,還逼迫簽下2張本票共122萬元,要求一週內全數還清,否則將強押至地下錢莊借錢。

強迫同意 定時「請安」

警方表示,王某等一夥人另逼迫吳某簽下「債務切結書」、「證件保管書」及「自願挨打同意書」,其中自願挨打同意書明定不得報警及提出傷害告訴,內容中還要求吳某每天中午要定時向其「請安」,一旦報警處理或向人求援,將傷害吳某家人生命。

前天晚間王某邀約吳某於三民區大昌二路談判,吳某趕緊報警處理,警方趕赴查獲王某等5人,當場於王某身上起獲吳某證件、本票等物,只是一行人到案後均矢口否認犯案,一概表示不知情,王某甚至質疑吳某自行加工製造傷害。

但吳某指證歷歷,全身傷痕累累,包括頭部外傷、右眼創傷骨折等,警方起獲本票上還留有血跡,清查附近監視器畫面等,訊後將王某等一行人依強盜、妨害自由、恐嚇、傷害罪嫌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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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診不周 未會西醫//推拿成癱 中醫判賠963萬
原任職資策會的工程師蔡郁彬,九十一年因脖子痠至台北市建成中醫診所就醫,接受推拿後四肢癱瘓。中醫師王靜修與醫院,昨天被台北地方法院判賠九百六十三萬餘元。建成中醫三年前已易主,雖沿用名稱,但該案與目前的建成中醫無關。(記者劉志原攝)
原任職資策會的工程師蔡郁彬,九十一年因脖子痠至台北市建成中醫診所就醫,接受推拿後四肢癱瘓,蔡郁彬目前仍得靠媽媽幫忙做關節運動協助復健。(記者蔡智銘攝)

自由 20080103

未照X光檢查 成為關鍵

〔記者劉志原、林相美/台北報導〕國內昨天出現首宗中醫推拿醫療糾紛、須賠償病患近千萬元的判決!法官認為,中醫有必要時須與西醫會診,做X光檢查,引起中醫師不滿,並可能引爆中醫與西醫對醫療的論戰。

原任職資策會的工程師蔡郁彬,因脖子痠至北市和平西路一段建成中醫診所就醫,接受「頸部旋轉拔伸」,他的脖子喀喀作響後十二小時竟四肢癱瘓,中醫師與醫院昨天遭台北地方法院判處九百六十三萬餘元高額賠償。本案為國內首宗醫師因推拿而遭判賠案。

被告中醫師:無法理解

承審法官指出,中醫師應詢問病患病史等狀況,若發現病患有異,應與西醫會診,必要時以X光檢查。因國內現行法令對中西醫有諸多限制,被告的中醫師王靜修說,看中醫要西醫會診或先照X光,這是不可能的事,他無法理解。

此外,王靜修認為:「病人不講自己有什麼問題,醫師怎麼會知道,且法官依行政院衛生署醫審會鑑定報告,認定我有疏失,但醫審會都是西醫,如何能鑑定中醫?」法官回應,「醫審會是科學鑑定,科學不分中西醫」。

五十八歲的王靜修現任職北市理想中醫診所,他說,中醫在此案中被歧視,將推拿視為西醫的整脊,他自己也受很大委屈,當時他有問病患狀況,病患僅說脖子不適,若醫生沒問出病人病史就要賠償,醫生會有防禦性醫療,將不敢放手救人,自己行醫卅年,一直都很認真為病人,本案是蔡某自己身體的問題,且判決對中醫不公,他將上訴。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王靜修未善盡「詢問義務」,問診時未察覺蔡某就診前兩週曾有四肢無力情形,即由助手推拿,應與醫院負四分之三過失責任,連帶賠償蔡某九百六十三萬餘元,至於蔡某未主動告知,應自負四分之一責任。

卅三歲的蔡郁彬九十一年癱瘓後,已回台中縣老家休養。蔡某主張,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晚間,他至建成中醫就診,在接受醫生王靜修問診後,由助手陳俊嘉熱敷及推拿,他頸部被左右擺動還喀啦喀啦作響,兩個小時後頸部劇痛無法站立,買藥吃仍無效果,先後至中心診所及榮民醫院就診,並於次日中午緊急手術,經診斷,他因「脊髓硬膜血管破裂」而四肢癱瘓,因此向醫院及醫師求償一千二百九十九萬元。

病患未說病史 負1/4責任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依據醫審會鑑定報告,蔡某癱瘓與做推拿有關,法官認為,醫師未察覺病患兩週前曾有四肢無力情況,八十二年間也曾因脖子痠麻至新竹醫院看診,未將病史納入醫療裁量,以致無法判斷病患脊髓神經狀況,即採風險高的頸部旋轉拔伸,造成蔡某癱瘓,醫院與醫生應負四分之三責任。

建成中醫指出,醫院雖沿用原名,但新東家三年前已經買斷經營權,而此事發生於九十一年底,與目前的建成中醫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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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會今年任務:個資保障、控管黑心商品

2007年台灣消費市場發生電視購物頻道與網站交易個資外洩、亞力山大健身中心等多起預購型消費無預警停業。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今年工作重點將落實「創造安心消費環境」,包括推動完備個資保護機制、持續控管黑心產品問題。

消保會指出,為解決消費者的憂慮,讓消費權益獲得保障,2008年消費者保護工作已鎖定「創造安心消費環境」此主題。

第一大重點工作「完備個資保護機制」。

消保會指出,由於2007年購物頻道及網路書店個人資料外洩事件引起消費者恐慌,消保會除已協調業者儘速研擬改進措施、主管機關加強查核措施外,已建請法務部儘速推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修正。

該法修正方向包括擴大行業適用範圍、指定電視購物頻道及網路購物等業者,為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適用範圍,並將加重罰責及減輕被害人舉證責任等。

第二大重點工作是「持續黑心產品」控管。

消保會表示,第一,針對市面上進口產品品質控管,行政院去年底邀集相關部會,成立「進口產品安全跨部會專案小組」,架設「不安全進口產品資訊網」,並由消保會主責。

此資訊網將由各主管機關在邊境管制或市場抽驗時,一發現或接獲國外通報的瑕疵商品訊息,即於第一時間公布在上述網站,以便讓消費者迅速掌握訊息,減低買到黑心商品的機率。

第二,對於控管密度不足的黑心商品、食品及中藥材等,消保會將持續協調主管機關強化,並落實突發事件的應變、強化橫向聯繫機制、流向追蹤管理及標章認證等管制措施。

消保會進一步說明政府控管黑心商品具體作法,在「黑心商品」方面,擴大商品應施檢驗品目,輔導建立二手市集及二手商店落實管制黑心再生計畫等;「黑心食品」方面,推動產銷履歷制度、加工食品製造追溯性系統、食品安全警報紅綠燈機制等。

「黑心中藥」方面,持續中藥用藥安全計畫,進行「中醫藥健康安全防護網科技計畫」。「邊境管制」方面,促請主管機關落實執行「輸入食品查驗辦法」,協調相關機關成立邊境管制專案小組,加強邊境管制,強化產品通關後的追溯管理。另針對年節、應景商品及食品,以及新興商品等加強檢測。

此外,消保會將加速定型化契約的研修及查核。針對已發布之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其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配合消費事件所引發的問題,督導主管機關修正相關規定或在實施一定期間後,定期檢討有無修正必要,以符合實況需求,而體委會對於健身中心履約保證條件的修訂,來年備受矚目。

消保會另將落實定型化契約查核工作,2008年1至3月會是密集查核期,預計完成79種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其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的查核。

【2008/01/01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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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型消費 民眾應分期刷卡自保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回顧2007年重大消費議題,共有消費者個人資料保護問題、預付型消費糾紛及黑心商品問題等。消保會提醒消費者減少預付型消費機率,至少要採行刷卡分期付款,以利於事發時可做止付動作,減低損失。

2007年發生網路及電視購物發生的消費者資料外洩爭議,包括東森購物、博客來網站等。

發生資料外洩事件時,消保會除促請業者在電視購物頻道或網站發布警語,並要求客服員工告知消費者防範因個資外洩衍生詐騙錢財資訊,業者也對受害消費者提出補償或賠償方案。警政署也對外發布消費警訊,介入偵辦個資外洩案件。

第二是產品及服務的安全的消費權益問題,2007年市面上仍充斥著品質良莠不齊的食品、藥品及產品,計有如豬肉含磺胺劑、中國大陸毒牙膏、油品違法添加甲醇等。

消保會提醒民眾今年仍勿購買標示不明商品,或貪便宜選購。

第三是預付型交易的風險問題,2007年最具體案例是亞力山大健身中心無預警停業事件。

經消保會介入協商後,已建置相關確保消費者權益作業,持信用卡刷卡分期付款的消費者,發卡銀行及收單銀行同意暫列爭議款項,可達止付尾款的作用;其次,今年7月1日之後申請消費性貸款的消費者,也可備妥買賣或服務契約、購物證明或收據等憑證、商品或服務未獲提供證明文件,向貸款銀行提出停止繼續付款。

雖然如此,消保會仍呼籲消費者今年起進行預付型消費時,最長不要超過一年,更不要一次付清,宜採行刷卡分期付款 。

另一個攸關民眾權益的是以現金購買的禮券,舉凡在2007 年4月1日起施行禮券等額履約保證後所發行的禮券,消費者都可取回與券面100%等值現金,不受機構財務危機所累。

2007年名人代言廣告的問題仍持續發燒,如謝老師減肥藥事件。通訊產品的消費資訊問題也是大家關注的焦點,例如可攜式門號網內或網外互打的問題、互動簡訊的資費問題等,其付費公平、透明化持續受到民間消保團體關注與監督。

【2008/01/01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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瑋哥部落格 侵權判3月

中國時報 2008.01.01 
陳俊雄/北縣報導

     九十四年台北縣長選戰期間,成立「瑋哥部落格」而挨告,並遭求償5千萬元的曾彥衛,因盜用周錫瑋陣營「WEIGO」選舉圖形違反著作權,昨日板院一審經減刑後,將他判處3月徒刑,並得易科罰金。另合議庭認為,曾彥衛在部落格抨擊「永洲案」屬可受公評範圍,違反選罷法、加重誹謗部分均判無罪。

     至於現任北縣縣長周錫瑋求償5千萬元附帶民事求償部分,由於在刑事部分作出無罪判決,預料民事法庭也將不致推翻刑事判決。

     九十四年台北縣長選戰期間,大學生曾彥衛(24歲)在無名小站上成立「瑋哥部落格」,並未經同意擅自修改周錫瑋競選創意內容,還利用「永洲案」在網站上攻擊周錫瑋,遭到周錫瑋控告涉及違反選罷法、誹謗及著作權法等。周錫瑋陣營同時還對鄭彥衛提出5千萬元的附帶民事賠償。

     板院合議庭認為,周錫瑋「永洲案」在當時受到各媒體大篇幅報導,內容應可受公評,鄭彥衛在「瑋哥部落格」中借題發揮的抨擊內容應不致有誹謗、違反選罷法之情,且可受各界公評,昨日一審宣判將選罷法、誹謗部分予以判決無罪。

     但合議庭認為,鄭彥衛未獲同意私下盜用由尹國賢設計、且已授權周錫瑋競選陣營使用的「WEIGO」圖案、周錫瑋人形圖騎單車圖像,並改作公開傳輸他人著作、已嚴重侵害周錫瑋權益,將鄭彥衛判處有期徒刑6月,經減刑判為3月徒刑,且得易科罰金。

     周錫瑋提出的5千萬元附帶民事賠償,則在作日刑事判決出爐後,移由板橋地院民事庭審理。在司法實務上,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判決端視刑事判決而定,昨日鄭彥衛僅在違反著作權部分獲判有罪,形同宣告他無須負擔5千萬元的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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