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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女罵人「腦殘」 起訴
留言版公開貶同學 流行語觸犯公然侮辱
 

蘋果 2008.01.05

【許淑惠╱台中報導】中國醫藥大學學生謝惠珊,去年畢業前看不慣同班同學許瓊月,將學校上課考試資訊放在個人部落格,認為許是要藉此衝高部落格人氣,因而在部落格留言「不藏拙的腦殘……東施般的氣質……」。檢察官認為謝已貶低同學名譽,昨依公然侮辱罪將她起訴。


 

小心用詞
台中地檢署起訴指,謝惠珊(二十二歲)與許瓊月是大學同班同學,去年(二○○七年)五月,適逢學校期末考季,許女將考試資訊,放在自己設於「無名小站」(www.wretch.cc)個人部落格內,卻招來謝惠珊不滿。
去年五月二十三日,謝女在許女部落格,以「想出名……也不用給全班的考訊衝人氣吧」為主題貼文,指許女「因為有妳的心機&不藏拙的腦殘……東施般的氣質及獨特味道,讓我們深刻瞭解……怎有那摸(麼)讓人神共憤的程度」。許女看到留言氣得報警,才發現是同學所留。


 
曾經上網寫信道歉
許女出庭時堅持依法處理,不願撤告;謝女則告訴檢察官:「我不是很習慣用腦殘這個名詞,那時沒有太多想法,只是覺得她為什麼那樣做。」謝女也向檢察官坦承,知道留言版是其他網友都看得到的公共空間。
謝女挨告後才發現事態嚴重,去年九月曾主動到許女部落格留言:「因為考訓的問題,而說了些讓你覺得不舒服的話,對此我感到非常抱歉……」同時在自己部落格公開自己的身分,寫了篇道歉信:「我這開版主在此說聲抱歉,網誌內容並沒有惡意或故意傷害他人……」
雖然謝女事後上網公開道歉,但因許女不願原諒她,檢察官認為腦殘、東施都足以貶低他人名譽,將謝女起訴。


 
開玩笑也可能觸法
律師廖志祥提醒民眾,七、八年級生常用的「腦殘」、「丁丁」等網路流行語,雖然罵人不帶髒字,但留言者不要以為只是開玩笑就沒有問題,因為只要挨罵者覺得內容「傷人」而提告,罵人者仍可能觸犯公然侮辱罪。


 
無辜美女
外型亮麗的許瓊月無辜被同學謝惠珊留言罵腦殘,憤而提告。亂罵同學因而被起訴的謝惠珊,曾經上網公開道歉。
流行語損人可能刑責
資料來源:律師廖志祥、《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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