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修法 電動自行車 可上人行道

中國時報 2008.01.06 
黃如萍/台北報導

 ▲交通部最新規定,時速25公里以下的電動自行車,納入自行車管理,以後也可以走自行車專用道及人行道;電動自行車,目前已是不少民眾喜愛的代步工具。(本報資料照片/簡志偉攝)

     交通部日昨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訂時速廿五公里以下的電動自行車和一般腳踏自行同屬「慢車」,依法應行駛慢車道,或開放騎乘自行車的人行道,但並無年齡限制。

     去年五月中,立法院三讀通過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確定將時速廿五公里以上的電動車視同為自行車,半年內交通部必須完成相關配套措施開放上路。

     但交通部的自行車政策至今仍未確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研擬了近一年的自行車管理白皮書,也僅提出車速廿五公里以下的自行車可稱為「速人」,對於自行車的路權、交通工程設施、標誌、法規修訂及交通管理計畫等都付之闕如。

     為盡快執行立法院的修決議,交通部只好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將時速廿五公里以下的電動自行車,直接納入慢車,比照一般腳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管理,限制行駛慢車道或開放騎乘的人行道。

     內政部警政署之前提出的電動自行車不得行駛人行道,且行駛慢車道必須距離右側邊線一公尺內的寬度的建議,交通部日昨以實務執行有困難為由,確定不予採納。

     依交通部的決議,自行車(含電動自行車)的路口穿越權也需和現行的汽、機車相同,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先行、行駛於支線的自行車要騎出幹道,必須禮讓主線幹道車輛,否則仍依處罰條例罰三百至六百元。

     由於電動自行車馬力大,和傳統的腳踏式自行車差異甚大,加上政府近日又推動民眾騎乘自行車,在國內都會區普遍沒有自行車專用道的情況下,千萬輛自行車上路將衝擊國內交通。交通部及警政署針對電動自行車上路,曾規畫烙碼、登記管理、行駛路權等三項配套方案,但是至今一項也未推動。


未成年也能騎? 恐成殺人條款

中國時報 2008.01.06 
黃如萍/台北報導

     「電動自行車若無完善的配套措施,任由小孩、老人等不分年齡者騎在車道上,國內交通事故率必將攀高,電動自行車將成為國高中學生的代步工具,取締困難」,學者專家昨日諷刺,交通部匆促開放電動自行車上路是殺人條款,自討苦吃。

     「國小生也可以騎乘電動自行車嗎?」家長關心未成年兒童騎電動自行車,近半年來陸續打電話向交通部詢問;交通部坦言,世界各國對於電動自行車並無年齡限制,國內要立法限制可能有些困難,學童騎乘電動自行車,確實是一項交通隱憂。

     台灣大學土木系交通管理組教授張學孔指出,未成年學生騎電動自行車發生車禍,肇禍者根本沒有賠償的能力,政府開放電動自行車上路,一旦出事,法律監護人必將據理力爭,事故責任恐將由國賠負擔。

     現行電動輔助自行車可獲得環保署三千元的補助,交通部及警政單位也不排除有不法民眾,先購買電動輔助自行車取得補助款後再變更為電動自行車,大方騎上車道;且電動機車必須領牌、考照、投保、強制帶安全帽,比電動自行車嚴格,民眾登領電動機車牌照的意願低。

     警政單位坦承,員警要分辨電動自行車、電動機車、電動輔助自行車等三種電動車輛,實務上困難度相當高。

     交通部公路總局統計,去年六月起率先開放時速廿五公里以上的電動機車登領小型輕型機車牌照,至今申請案件不超過廿件,而根據業者統計,國內目前電動機車高達廿萬輛以上。

     張學孔指出,電動機車及電動自行車的差異性低,而年輕學子講求速度、便利,恐將成為非法改裝電動機車業者的銷售目標。因此電動自行車騎上車道,若無完善配套措施,恐置用路人於事故風險中,說是殺人條款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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