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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學生案 真理大學系主任認罪
真理大學系主任黃坤得遭學生指控,涉嫌在「幽默樓」女生宿舍性侵女學生未遂。(資料照,記者黃其豪攝)
性侵女學生案,真理大學系主任黃坤得黃坤得認罪。(資料照,林志青翻攝)


自由 20080104
〔記者胡守得、吳嘉億/台北報導〕震驚社會的真理大學系主任黃坤得性侵女學生案,偵審1年來,黃始終以當時爛醉如泥抗辯他沒有不法,且聲請酒醉精神鑑定獲准;結果鑑定前夕的去年底,黃突然向檢審認罪,並獲被害女學生原諒,士林地方法院以簡易程序結案,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其徒刑1年半,因其罪刑符合減刑條例,減為9個月徒刑、緩刑3年。

黃坤得昨天不在家中,真理大學主任秘書郭崇仁則說,黃某在案發後,曾向學校提出辭呈,校評會當時決議先予以停職,待司法定讞再由校評會做最後處分。

檢審事後推測,黃在審理1年來,多次以辦理移民請求解除限制出境,推測其俯首認罪,應是為早早了結全案,不排除與移民國外有關。

黃坤得認罪因已徵得檢方同意,黃又獲被害人原諒下,如無意外,本案將很快判決確定;同案另名被告的澎湖科技大學系主任吳政隆猥褻另名女學生案,因其在偵查中即認罪,並與另名被害女學生和解,由檢方給予其緩起訴。這件在95年底驚爆教育、社會界的大學系主任性侵女大學生案,司法部分即將劃下句點。

檢審表示,黃坤得的認罪事前並無徵兆,去年底最後開庭時,黃除當庭認罪外未做其他事由陳述,只希望能判其緩刑;法官當庭詢問公訴檢察官意見,檢方同意黃的認罪,請法官依法判決。

真理大學女學生性侵案發生於前年底,真理大學於淡水校區舉辦海洋運動論壇,會後師生到餐廳用餐後,黃坤得、吳政隆等數位師長與兩名被害女學生聚餐。

一行人午夜返校,2名被害女學生送黃嫌、吳嫌到9樓師長室休息時,吳趁機對其中一名女學生強吻、撫摸;黃則涉嫌對另一名被害女學生強制性交未遂;黃坤得因否認犯罪被起訴,求處2年以上徒刑。

全案移審士院後,黃以當時喝得不省人事,向法官要求「還原當初身心狀態」,用意即在證明其當時酩酊「已無行為能力」,以撇清涉案,獲法官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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