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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當年/首次國考算錯分 試院長罰俸3月
【聯合報╱記者 李光儀】
2010.01.04 02:52 am
 

考試院創立於民國十九年元月六日,次年七月底舉行首次國家考試,計五個類科、考生三千名。首試「狀況百出」,不但遇到大水,首任考試院長戴傳賢還因計分錯誤被「罰俸三個月」。

首屆高考在南京舉行,試務人員入闈後由監試委員貼上封條,嚴格禁止外出和通信;當時長江大水災,闈場內水深三尺,監試委員于洪起還是緊緊關住闈場。試務人員事後說「有坐水牢的感覺」。

當時襄試委員于能模妻子是法國人,入闈一月後,妻子以為于能模外遇,透過法國大使館協助交涉;但于洪起還是不准于能模出闈,只准許夫妻在闈場門內外對望,證明不是外遇。

當年以總成績六十分及格,共錄取一百人,但只有四十人及格;身兼主考官的戴傳賢基於用人孔急,請求國民政府批准五十五分以上考生加分至六十分。

「調整分數」過程中,有位考五十六分的考生被看成五十一分而落榜;戴傳賢發現錯誤後,認為此疏失應歸咎自己急於放榜,致承辦人員忙中有錯,部屬處分從寬,自己從嚴,經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主持的國民政府會議決議「罰俸三個月」。

【2010/01/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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