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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機構責任險 教師個人投保仍不普遍

自由 20080108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家長把孩子捧在手心,控告學校不當管教、意外疏失索賠的情況愈來愈多,如今雖有保險業者開辦「教育機構責任險」,但花蓮縣以教師個人投保為主,且投保人數不多;有些學校則是投保產物險,只要是學校內學生發生意外都有理賠。

花蓮縣教師會副理事長陳源豐說,全國教師會正在跟數家保險公司接洽,未來只要學生因為校園傷害,致使老師被究責賠償時,能有相關的保障,只要是教師會的會員都列入保障。以花蓮縣為例,全縣有超過六成的老師都參加了教師會,人數約一千七百人,以幫助老師面對「風險愈來愈高的教育生涯」。

但陳源豐也強調,體罰引起的傷害不會被列入保險理賠中,因為體罰是違法的,保險公司也不可能理賠。

學生「非課堂時間」在校園或教室四周活動,大大小小的意外在所難免,因此,國內去年起就有新安東京海上產險推出「教育機構責任險」。新安產險業務代表說,這項保險對象有針對教師、學校兩種投保身分,花蓮地區以教師個人投保為主,但人數不多,以明義國小為例,參加保險的老師還不到十分之一,至於以學校為單位投保的目前尚無。

而以出事的新城鄉佳民國小為例,該校是與蘇黎世保險公司簽訂產物險,只要校園事故都在理賠範圍。


教師工作範圍 杏壇促訂分明 
醞釀下週一提案 促教育部訂定

自由 20080108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新城鄉佳民國小一名學生打掃時間意外戳瞎眼睛,地方法院判學校須賠一百九十萬元,目前仍在上訴中,但已在花蓮教育界引發漣漪。花蓮縣教育局長溫智雄說,基層教師的責任被「無限上綱」,他將在十四日全國教育局長會議時提案,由教育部訂出導師明確工作範圍。

溫智雄說,目前規定老師留校時間八小時,但實際上導師的工作時間更長,他舉例,雖然各校是早上八點上課,有些學校規定七點四十分導師要到校陪早自修,中午吃飯、午休,導師也要「全陪」,甚至學生下課時間,也是老師的工作範圍。

溫智雄說,過去曾有案例,學生下課上廁所滑一跤受傷,也怪導師「未善盡照顧學生之責」,讓老師大嘆「連上廁所都提心吊膽」、「天天都像打仗」!究竟導師工作範圍如何?學生早自修、午休、下課時間出狀況,是否應歸咎導師?意外發生時責任怎麼釐清?都需明確規範。

過去,花蓮縣曾依國民教育法訂有「高中以下學校導師制度辦法」,但因教育部修訂教師法,將導師辦法授權由各校校務會議自訂,因此導師制度辦法於九十二年廢除。

溫智雄說,在佳民國小賠償案之後,由於類似情形還是會一再發生,有學校反應目前無所依循,因此將於全國教育局長會議提案,由教育部提出明確規範。

也有教師說,目前法令除了兼任導護、兼任行政的老師有加班費,其他老師是沒有的,導師每月也僅兩千元的導師費,多數教師很希望教育部或教育局能給個明確的工作範圍,保障教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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