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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促進會:輝瑞捐1300萬 董氏應說明

 

自由20081014〔記者謝文華、王昶閔、范家瑜/台北報導〕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指控董氏基金會推動憂鬱量表疑圖利藥商,昨天進一步指出,輝瑞藥廠至少已捐款一千三百萬台幣給董氏基金會,若以董氏聲稱藥廠捐款少於一%的數字推論,董氏基金會接受外界捐款恐怕超過十三億,要求董氏公佈所有捐款來源。

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理事長許雅琛質疑,「輝瑞藥廠」在二○○三年即捐款九萬九千餘美元,二○○四至二○○五年又捐款了三十萬美元,合計近六年輝瑞藥廠至少已捐款台幣一千三百萬元給董氏。

董氏:捐款應用與藥物無關

董氏基金會心理衛生組主任葉雅馨表示,五年前該組曾向美國輝瑞基金會爭取到九百七十萬經費,用於舉辦全國性的繪畫比賽與憂鬱情緒紓解教案競賽,活動內容與憂鬱症治療或藥物無關。董氏強調,輝瑞基金會屬公益團體,該基金會每年開放全球公益團體提案爭取捐款,提案的內容,嚴格規定不能與任何藥物或治療有關。

至於台灣輝瑞藥廠部分,記者至截稿為止,仍無法與其取得聯繫。其他上市生技製藥公司表示,對於藥廠來說,能夠促進銷售量的,應該是從醫生與醫院的管道著手,因為具有開處方權力的是醫生,贊助公益團體通常是為了塑造品牌形象。

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昨天發佈新聞稿,向董氏基金會、教育部常委柯慧貞下辯論書,呼籲二十四小時內公開辯論,時間地點由對方訂定,近期將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呼籲政府全面檢討國內精神醫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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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著作權? 聽警廣挨告 客運駕駛無奈

(2008/10/13 00:04)

違著作權恐被求償70萬,客運駕駛驚:太扯了。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開車聽廣播路況居然也會被告!台中客運一名呂姓司機,上班時因為聽警廣路況,沒想到主持人播了被音樂協會認定是沒有著作權的音樂,還將提告向客運公司求償70萬元,呂姓駕駛說,開車開了30年還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情形,直呼真的是太意外了!

國道一號北上在174公里中清和大雅交流道處車子很多,按下收音機開關,李姓駕駛一如往常準備開車上路,也就是這個動作,讓他現在可能得吃上官司,被求償70萬元。

司機呂貴生:「很不合理!真的很不合理,路況是給我聽的,不是給客人聽,因為有了路況,我本身開車也順,客人也很安全。」

擔任客運駕駛的呂先生習慣上國道前收聽警廣的路況,沒想到警廣播出音樂卻害他被告違反音樂著作權,公司為此緊急貼出這張公告,要所有同仁禁止在車上聽廣播或看電視,同事也為他抱屈。

呂貴生同事:「其實我們放音樂也是給車上…因為長途在車上,給乘客一個放鬆的心情這樣子,可以說休息一下,但現在也都不敢了。」

雖然公司上下覺得這樣的情況被認為違反著作權,實在是有點無辜,但音樂協會表示,一切就事論事,依法辦理。

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董事長吳楚楚表示,「公車司機把公車跟協會取得授權是這個問題而已,有授權他播什麼東西都沒有關係,他沒有取得授權,他也可以播,但不要播我們管理的音樂。」

音樂著作權協會強調捍衛著作權立場不變,他們跟警廣之間本來就有官司在進行,但公車司機的行為是否觸法?只能靜待法官給雙方一個合理裁判。(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林尚賢、葉弘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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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桌球選手 被判付扶養費

法官:縱使父親棄家屬實 扶養仍是義務

自由20081013〔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奧運桌球選手潘俐君被判給付扶養費!潘父以殘廢無謀生能力,要求潘女等2名子女支付生活費,雄院認為縱使潘父曾背棄家庭屬實,但依法子女仍需盡扶養義務,判決他勝訴。

原告潘安仁指出,從小扶養被告潘之立、潘俐君,女兒現為桌球國手,兒子則任職電子公司,均為大學畢業,足見他培育子女的用心。

不料,91年間,他因腦部惡性腫瘤成重度殘障後,無法維持生活,被告卻不聞不問,因而要求給付扶養費,並以91年度台灣男性平均壽命為73歲計,自罹患癌症起算,原告尚有餘命25年。

被告則指稱,其父初期尚稱盡職,後來則工作不定,對家庭毫無顧念,一切生活開支,全賴其母負擔,加以被告能體恤家中經濟不佳的困境,就學期間四處打工,始得維持基本的溫飽。

又說,原告並在83年間,留下200餘萬元的債務,由母親背負外,更將全家賴以居住的房屋出售後離家至今,所幸其母長輩資助,始能完成學業,原告根本對被告毫無親情可言。

承辦法官調查,縱使被告指控原告拋家棄子,離家躲債賣屋,留下鉅額債務等均為屬實,但子女對父母扶養義務屬法定,並審酌被告經濟能力、學歷等情形,應共支付68萬元外,另自97年至116年止,按月給付一萬元給原告當生活費,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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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監視器 花蓮1路口10支

 

花蓮縣警察局在一個路口即設置10支監視器,被批浪費公帑。(記者游太郎攝)

 

 

兩根電線桿上 各裝5支

自由 20081013〔記者游太郎/花蓮報導〕花蓮縣台11線與東華大學聯外道路交會路口處,一口氣架設了10支監視器,民眾批「太誇張了!花蓮治安有這麼差嗎?」花蓮縣警局則澄清,這個路口是4線道,基於交通安全及治安維護,確有設置的必要。

民眾質疑浪費公帑

台11線與東華大學聯外道路交叉路口,昨天工人正在兩根電線桿上,分別裝設5支監視器,路過等待紅燈的駕駛人見狀,紛紛質疑是否裝設過多?還有人質疑是否為花蓮縣的犯罪率偏高,或有浪費公帑之嫌?還有民眾發現,最近路口的監視器也變多了,讓附近的民眾擔心日常生活均會被拍攝入鏡,隱私權將不保。

警方︰該路口為4線道

花蓮縣警局保民課指出,縣警局共在全縣40處重要路口、斥資800萬元架設監視器,其中在吉安鄉就有9處,台11線與東華大學聯外道路口為4線道,基於交通安全及治安維護,確有設置的必要。

警方說,這個路口會一口氣設置10支,主要是每個車道均必須架設一支,加上必須拍攝所有車道全景,才會有這樣的設計,主要是功能性考量,並不會浪費公帑,且所有的鏡頭均對準車道,行經的車輛動態將全都錄,對於治安和交通將有莫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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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影印教科書 政府抓人非正辦

自由20081013◎ 劉兆隆

 

近日有檢察官到彰化各大學附近影印店查緝盜印教科書,並揚言以各種重罪去起訴學生等情事。事實上這是國內各大學附近的普遍現象,過去還見到檢察官與學生互嗆,「聲稱求學過程從未影印過教科書」云云,值得全國學生社團注意,是否到了該發動一次全國性學運的時刻,提醒政府注意這個問題的嚴重性。

其實國家機關在配合查緝盜版的過程中,可以做的更有人情味,更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政策上如要嚴格查緝盜版,應比照加入WTO的作法,對於競爭力較弱的產業給予一定期程的補助,同時輔導轉型。個人以為可以分成兩階段做:第一階段是給予學生購買教科書的補貼(或是圖書禮券),並限定只能購買教科書,以降低學生盜印的誘因。第二階段是鼓勵教師出版或採用「電子書」為教材,由學校出資購買,供學生下載使用,徹底免除盜印的問題與風險。

現在一般的大學中,辦理助學貸款的學生約在三成到五成左右,顯然學費已經是學生一項沉重的負擔,不然每年的反高學費聯盟就不會這樣大張旗鼓的抗議了。此外,每學期的書錢又是一筆負擔,可能兩本原文書就是一個月的飯錢,使得影印成為很多人不得不然的選擇。既然政府在查緝的過程中忽略了保障弱勢族群的公平正義原則,同時一味欺負無還手之力的學生,個人以為,與其讓國家機器每學期來一次「打自己的小孩給美國人看」,不如就來一次學運,提醒政府不要再成為美帝主義的打手!

至於那位「聲稱求學過程從未影印過教科書」的檢察官,我必須提醒他:難道在考試的過程中從未影印過補習班的講義?或是影印過老師的筆記嗎?如果你認為自己從未違反過智慧財產權,那你似乎應該從頭去理解一下智慧財產權的定義再來指責學生吧!

(作者為政治大學政治研究所博士,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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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男輕女 輸掉兒女監護權

中時 更新日期:2008/10/11 04:34 呂素麗/高雄報導

在公家機關上班的洪姓男子重男輕女,經常對女兒大呼小叫,常說「我不要妳了,我只要弟弟,妳去跟媽媽!」,對兒子則呵護有加,洪妻以他的教育方式嚴重偏頗為由,打離婚官司爭取兒女監護權,法官都判准。

 

這對洪姓夫婦兩人結婚十二年,女兒十二歲、兒子七歲,孩子一直由陳姓妻子在照顧,母子女感情很好。婚後原本感情還不錯,但丈夫染上酗酒惡習後,多次以辱罵及毆打她發洩情緒,她無法忍受婚姻暴力,聲請保護令獲准,丈夫也因傷害罪被判拘役五十天。之後,兩人打離婚官司爭取孩子的監護權。

 

陳女以丈夫「以重男輕女方式教養兒女」,對兒女有不好的影響為訴求,丈夫還時常打罵女兒,多次咆哮說「我不要妳了,只要弟弟」,造成女兒心靈重大創傷;而對兒子卻百般疼愛,對兒子的身心發展也有不良影響,如果把兒女的監護權交給丈夫,對兒女的未來不好。

 

法官審酌雙方的經濟狀況,雖然陳女收入不多,洪男收入穩定,但社工訪視,兩個孩子都表明願意跟媽媽住,孩子與媽媽互動佳,與爸爸互動則相當生疏,建議基於孩子最大利益考量,跟著媽媽較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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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包被搜 國中女控男師 求償100萬敗訴  

老師行為僅屬過失 只能訴請國賠

2008-10-8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重要項目規定表 
 


國中生書包被搜,怒控老師侵犯隱私,要求民事賠償敗訴。圖與本新聞無關。(本報資料照)

〔記者孫友廉、黃立翔/台北報導〕國內首例老師搜學生書包被控民事求償案,高等法院昨天宣判,認定螢橋國中雷作富老師搜陳姓女學生的書包,是因行政命令未及時修正,雷老師才會有誤解相關規定的過失,陳生依法只能訴請國家賠償,不能提出民事求償,依此判決陳生敗訴確定。

另根據台北地院紀錄,陳生這一方雖對學校提出兩件國家賠償訴訟,但一件撤回,另一件由於未繳足裁判費也遭駁回,未再上訴而確定。陳生家長昨天表示對此結果「暫不回應」。

老師深感委屈 校方也認為遺憾

已從事教育十四年的雷老師,則深感委屈。他說,當時會全面搜書包,是因班上有位列為春暉輔導對象的學生,若只搜那位特定對象,讓其他學生知道,那位學生會以何種眼光來面對他。

螢橋國中對於本案,表示非常遺憾,認為學生、家長與老師走上訴訟一途,應無人樂見。校方並說,近幾年教育部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理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中,對於教師如何輔導、管教學生,不僅針對搜書包而已,還包括髮禁、罰站等,均已規範明確,校方也會遵照施行。

判決指出,九十五年九月十二日晨間升旗時,陳姓女學生的班導師雷作富帶著五名男學生檢查全班書包,包括陳生的書包,找到當時學校禁止攜帶的手機,陳生及父母認為搜書包行為侵犯個人隱私,向雷老師提出民事求償一百萬元。

一審台北地院宣判,認為雷老師是基於校園安全,執行專案才搜書包,且只看書包內物品,並未看閱如學生日記或手機內容等,未侵犯隱私,判決老師勝訴,陳生及其父母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認定,雷老師未依循教育局提供的指標參考,針對特定可疑對象,而是全面搜書包,但過往台北市校園安全實施要點,也允許導師可適時檢查學生書包,可見當時相關規定不明確,老師行為僅屬過失,最後判決陳生這一方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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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不孝子女繼承遺產 母敗訴

法界建議 遺孀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砂石富商遺產總額高達9000多萬元,遺產稅多達3000多萬元,遺孀因怕子女不孝,不奉養,提起喪失繼承權之訴失敗,法界人士認為,富商妻可比照溫世仁案,嘗試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既可節稅,對殘生又可多一些保障。

富商妻向法官請求「確認繼承權不存在」,無非是不滿子棄妻兒,女不扶養母親,擔心金孫得不到死去阿公的庇佑,爭取代位繼承,但法界認為主張喪失繼承權,舉證十分困難,可改採「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主張分配丈夫一半的遺產,另一半再由子女分配,並扣除遺產稅。

砂石富商遺產總額9361萬元,遺產稅為淨額的41%,再扣除累進差額613萬元,約繳3000多萬元遺產稅,富商妻與一子一女僅各分配扣除後餘額的3分之1。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屬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若較早死亡的是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則尚生存且財產較少的配偶,仍得請求分配已死亡配偶剩餘財產差額之一半,舉例而言,假設「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獲准,取夫妻財產差額的一半,換言之,4500萬元可歸妻子,另一半4500萬元扣除遺產稅後,再由子女等被繼承人分配。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要好好孝順父母照顧家庭,善盡為人子、為人父之責,否則會落到嬤孫聯手提告的田地!

富商猝逝 來不及立遺囑

砂石業柯姓富商不滿兒子拋家棄子到日本與女友同居,赴日探視不得其門而入,女兒遠嫁美國,訂婚時父女曾起爭執,並向父丟擲婚戒,柯父慨嘆子女不能依靠,多次向人提及不願子女繼承家產,不料,因病猝逝,妻子決定完成老伴生前遺願,孫子也反對父親繼承阿公遺產,嬤孫共提「確認繼承權不存在」,結果敗訴,被告2人可繼承遺產總額達9361萬元。

柯姓砂石富商之子疑愛上一名女友,95年5月間,離棄元配遠赴日本與女子同居生活,還與父親惡言相向,柯父曾遠赴日本探視,卻不得其門而入,最後失望回台,向家人、親友表示兒子不孝,不願被告繼承他的遺產。

富商心灰意冷,欲轉投靠遠嫁美國的女兒,95年12月間,女兒長途電話告訴父親,表示與夫在美獨立生活,不希望生活受到影響,探視兒女兩頭落空,憤於95年12月間告訴妻子「不讓子女繼承其遺產」。

遺孀提告 難圓老伴心願

富商突於96年1月17日猝死,來不及親立遺囑,死後留有遺產存款4956萬元、不動產公告現值總價額3894萬元、投資金額為511萬元,遺產總額超過9000萬元。遺孀柯母有感兒女不孝,擔心媳婦、孫子受苦,為完成老伴遺願,她鐵了心腸提告,主張民法「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應已喪失繼承權」,嬤孫聯手提告「確認繼承權不存在」,阿嬤希望孫子能代位繼承兒子法定繼承部分。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民法所稱的「虐待」,是要對被繼承人的身體或精神予以痛苦;「侮辱」則要對被繼承人的人格有毀損,虐待或侮辱都應以重大為必要,重大與否,應依客觀情狀具體認定之,不得由被繼承人的主觀意識決定。

換言之,不能排除被繼承人生前僅一時氣話,也不足認定他不前往美國,是遭女兒所拒絕,應提更具體的證據,因此,判決嬤孫敗訴,被告二人都能保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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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採學生指紋 不尊重人權 校方:老師機會教育 卻造成家長誤解

〔記者謝鳳秋/豐原報導〕豐原市豐南國中有家長爆料,指二年級某班的物品常失竊,老師竟私採學生指紋,不尊重人權;但校方表示,老師是利用機會解說警方查案手法,這是進行機會教育,學生所捺的指紋並未收走,肯定教師用心良苦,但方法確實容易造成家長誤解。

這名爆料家長指出,孩子現在就讀豐南國中二年級,最近他們班級物品頻頻遭竊,10月2日當天他們班上又丟掉東西了,沒想到訓導處下午居然到班上要求全班同學捺指紋,簡直就是亂搞。

家長說,現在還出現這樣不尊重人權的狀況,實在是太超過了,要不是因為沒錢轉到私立學校,實在是待不下去;但這位家長擔心學校會關注他的孩子,不願透露真實姓名。

豐南國中校長鄧詩勳表示,老師是想用此事講解警方追查刑事案件的手法,也說明警察會叫嫌疑人捺指紋進行比對,藉此告訴學生每個人指紋不同,讓同學觀察每個人指紋差異後,所捺下的指紋都由學生自行拿走,老師並未留存。

鄧詩勳認為,學生捺的指紋,老師並未帶走,應不算是採學生指紋;這名老師用心良苦想做機會教育,但整個過程經過學生回家轉述,確實可能造成家長誤解,會要求老師避免再用類似方式進行機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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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的性別意識太可怕
2008-10-05 中國時報 【曾昭媛、簡至潔】
     檢視這次大法官從提名到投票的每一環節,都令我們極感失望。

     首先,馬總統九月提名五位新的大法官人選,其中竟全無女性,令人遺憾。立法院十月一日審查大法官提名人選,針對立委有關性別議題的提問,五位被提名人的答覆內容,都顯示出對憲法性別平等和人權價值的無知、甚或保守。但三日立法院便倉卒進行同意權投票,而五位被提名人竟全數過關,國民黨團甚至表示「五位都很優秀因此全數支持」,民進黨團雖以拒領票、拒投票表示不滿,但拒絕理由也全然沒有提到性別面向,足見立法委員怠忽職守,未盡把關之責。

     此外,審查方式也並未採納民間團體建議的記名投票,而仍延續逃避民眾監督的無記名投票方式,甚至傳出被提名人黃茂榮曾被指控涉及性騷擾,雖然黃本人表示絕無此事,但既已遭受諸多相關指控,立委們即應善盡審查義務,但立院卻不到兩天即進行投票,根本沒有機會對此極端不適任的指控詳加調查審究,審查過程粗糙草率。

     依「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現場觀察紀錄及立院議事錄,黃淑英立委分別詢問五大法官被提名人,七項婦女與人權團體推動的性別觀念與法案,但被提名人回答連幼稚園程度都不及。

     以爭議性最高的黃茂榮為例,當他被詢問性騷擾的定義時,甚至回答其專長為稅法所以不清楚。但我國從「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等三法,均對性騷擾有明確定義,這顯示出其對性別法律無知。

     當五位被提名人被詢問到聯合國推動各國落實「性別主流化」、以性別觀點檢視所有法令和政策時,竟全都表示不知道、沒聽過。而當陳敏被詢問,哪些憲法條文具備性別思考?卻答非所問。陳敏不知道大法官早已在釋字第四九○號做成解釋,兵役只限男性並不違反性別平等原則。

     針對是否贊成同性婚姻的問題,葉百修法官居然直言不贊成,其餘四位則不予表態。但法務部草擬通過的「人權基本法」草案,早已納入同志組成家庭的權利。對於問到優生保健法規定已婚女性需得先生同意才能進行人工流產是否違憲,五位仍保守以對、均未表態。當陳新民被詢問憲法對性別的思考還缺乏什麼時,陳新民只說明德國勞工法的例子,卻全然沒有提到我國的「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最後,當被詢問罰娼不罰嫖的規定是否合理,葉百修的回答竟然是應該要罰娼也罰嫖。無視妓權和婦團對話超過十年,並達成不罰娼的共識。

     大法官作為司法解釋的最後防線,與憲法相關各項人權價值,都將由其解釋延伸落實。然而,這五位新任大法官理應處於台灣法律位階的最高點,在質詢過程中卻顯示出他們不清楚台灣重要的性別議題和立法,與台灣社會的進步價值嚴重斷裂!國民黨立委竟還力挺到底,我們除了對此表達強烈的遺憾和不滿,更要呼籲台灣公民社會,持續監督保守的司法體系,並再度要求司法院應納入更多的性別思考,組成專責的性別平等小組,推動司法體系的性別改革工程!(曾昭媛為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簡至潔為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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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唯一民間公證人 被處停職

自由2008.10.03

 

〔記者楊宜中/花蓮報導〕花蓮唯一的民間公證人許正次,被控出國期間公證業務交由事務所職員執行,違反公證法情節重大,司法院處以停職,公證事務所暫停運作。全案由花蓮地檢署聲請簡易處刑,這是民間公證人實施以來,因違反公證法被處以停職的首例;花蓮地方法院昨天也重啟公證業務辦理機制。

違反公證法情節重大

許正次去年2月25至28日、7月16至23日出國期間,將事務所、章證等資料,交給不具民間公證人資格的公證事務所職員使用,並製作成公證書共計158案因而被檢舉。花蓮地檢署7月認定許正次有違反公證法第148條之嫌,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向花蓮地院聲請簡易處刑。

公證法第148條規定:民間之公證人或候補公證人非親自執行職務,而將事務所、章證或標識提供與無民間之公證人資格之人使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

公證事務所 已停業

許正次違反公證法被認為情節重大,司法院在公證人懲戒委員會懲戒程序終結前先行做出停職處置,並等候懲戒委員會決定懲處方式。上週五開始,許正次的公證事務所停止受理公證業務,已有民眾感覺不便。

公證業務 可洽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說,許正次遭停職,公證業務回歸花蓮地院辦理,民眾可前往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辦理,地址:花蓮市球崙一路286號。

花蓮地院民庭庭長湯文章說,經統計,民間公證人承辦公證業務每月案件量約400件,地院將以法官輪值辦理。

據許正次親友說,許正次被停職後,外出旅遊散心,並準備繼續深造更上一層樓。親友們也替他抱屈認為,公證人業務執掌,在現代科技社會應不必規定得「事必躬親」,電子郵件、傳真、網路視訊等方式,都可將公證相關文件傳送到民間公證人面前,由公證人指揮事務所人員辦理;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若因公證人不在就停擺,遑論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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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同榮赴監院檢舉廖了以學歷問題  

更新日期:2008/09/30 23:29

民進黨籍立委蔡同榮(右)三十日到監察院檢舉內政部長廖了以,過去參選台中縣長時,提供不實外國學歷,檢舉案由輪值監委黃煌雄(中)受理。廖了以重申,學歷絕無造假,一切可受公評。中央社記者郭日曉攝      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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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審查 黃茂榮不同一蔣是228元凶
 更新日期:2008/10/01 18:05
立法院今天針對大法官被提名人的資格進行審查,曾經擔任「二二八事件真相研究報告」共同作者的台大教授黃茂榮面對立委邱毅的追問,強調他所撰寫的是附論,他也不同意「蔣介石就是二二八事件元兇」的結論。另外,民進黨立委黃淑英雖然爆料有被提名人涉及性騷擾,不過始終沒有點破究竟是誰被指控。(李人岳報導)


立法院週三針對大法官補提名人進行審查。上午才因家人經營法律資訊公司而被質疑利益迴避問題的台大教授黃茂榮,下午又面對立委質疑他在備受爭議的二二八真相調查報告中的態度。雖然黃茂榮上午才解釋過,他所撰寫關於二二八民事責任的附論並沒有點名什麼政黨或個人是元兇。不過立委邱毅還是質疑,黃茂容名列整本報告的共同作者,對於結論應該會參與討論。在邱毅的追問下,黃茂榮強調他不同意「蔣介石就是二二八事件元凶」的結論,平常也沒有接觸其他作者。


另一方面,先前爆料有被提名人曾經涉及性騷擾案件的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在質詢時,首先希望被提名人出面自我澄清,不過5位被提名人顯然都不認為自己有問題。黃淑英還是以性騷擾的定義、兩性平權等問題詢問所有被提名人?雖然問了一輪,但是黃淑英對於究竟是誰被指控始終不肯點破。

 


大法官資格審查 扁案成詢答重點
 更新日期:2008/10/01 18:35
立法院今天進行大法官被提名人的資格審查。對於陳水扁家族洗錢疑案所引發的司法、憲政爭議也成為重點。對於法務部研議中的「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大法官被提名人認為可能違背無罪推定的原則,應該謹慎。另外對於目前體制下的總統權限是不是缺乏制衡機制?也有被提名人認為應該在下次修憲時,慎重思考。(李人岳報導)


立法院週三針對大法官被提名人進行人事權審查,近來陳水扁家族國務機要費和海外洗錢疑案所引發的許多司法和憲政爭議,多次成為質詢焦點。面對民進黨立委高志鵬的詢問,5位被提名人都認為對於實際偵查中的案件,監察權應該避免介入,也同樣認為法務部長不適宜上電視媒體公開評論案情以及偵辦進度。至於檢察總長的退場機制則是各有不同看法。


至於國民黨立委紀國棟詢問,法務部研議中的「財產來源不明罪」是否違背「無罪推定原則」?黃茂榮、陳春生和陳新民都表示,的確有違反無罪推定的疑慮,立法過程應該謹慎。另外,立委吳育昇認為對於總統的權責是否應該有所節制?陳新民認為,目前的雙首長制作法確實讓總統權力容易遭到濫用,未來如果修憲,有必要做適當的監控(t2810)。另外立委邱毅醞釀提案彈劾陳水扁,不過對卸任總統的彈劾應該由立法或監察院來發動?是不是還需要大法官統一解釋?部分被提名人認為還需要再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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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人空降? 未考試直接進北捷
 更新日期:2008/09/30 15:01
時機歹歹工作難找,公營事業的捷運公司,今年招考200人,卻吸引6000多人來報考,率取率只有3.5%,不過卻有36名前小巨蛋文化基金會員工,未經考試,就被就被市府以專案方式變為正式員工,氣的市議員大罵,根本就是黑官。


真的是擠破頭,為了考上捷運這個鐵飯碗,上千人比考大學還認真,休息時間也要努力K書,不過可不是每個人都這麼辛苦。


這36名員工,自從小巨蛋被市府接管後,先被轉到文化基金會,最後輕輕鬆鬆直接進了台北捷運,成為正式員工。


到底有沒有任用黑官,市府不回應,全部推給捷運公司,但為了考進公營事業,有人輕輕鬆鬆,有人卻得努力再努力,真的要大嘆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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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疾呼 終止外勞人口販運
【台北訊】

行政院勞委會指出:在今年公布的「美國2008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中,台灣的人口販運問題持續存在,其中又以性剝削及勞力剝削最為嚴重,在台灣外籍勞工人口已經突破35萬人之際,此份報告內容所點出的問題,不但嚴重損害國家形象、更因此衍生出許多社會問題。行政院勞委會因而呼籲全民:「杜絕不法、共同防治外籍勞工人口販運」。外籍勞工的人口販運問 題,主要還是少數雇主貪小便宜或是心存僥倖,指派外籍勞工從事許可之外的工作、甚至讓外籍勞工兼作多份或多個家庭的勞務,卻不允許其有休息或是放假的機 會。勞委會新任王如玄主委強調的平等、人性、安全、尊嚴的核心理念,適用於國內勞工,更對於外籍勞工受用。反歧視、反剝削,讓外籍勞工享有平等機會;人性 化的工作環境、就業安全及職場安全衛生、讓外籍勞工可以擁有安定的生活;保障外籍勞工的勞動人權。(吳雅芳)

【2008-09-23/聯合晚報/A12版/活動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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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響》 回歸法治 廢除「檢察一體」!
 
 
【何克昌/檢察官(屏東市)】
聯合報十四日社論「總統、局長、檢察官一起吃案!」指出:「檢察官比照法官享受待遇和保障,理當表現司法官的獨立自主,卻經常因『檢察一體』而仰承上意辦案」;為解決此弊病,當檢討「檢察一體」觀念存廢問題!

按中國於清光緒廿八年(一九○二年)開始研擬將法典全盤西化,到光緒卅二年(一九○六年)頒訂大理院審判編制法,正式設置「檢察官」一職。設置伊始,全文共四十五條,並無任何法條文字涉及檢察一體之相關規定。

俟中國清政府延請日本法學博士岡田朝太郎協助研擬法院編制法草案,草案第九十八條規定:「凡檢察官應從上官之命令。大理院審判第一審且終審訴訟案件,與該案有關係之檢察官,應從總檢察廳廳承之命令。」草案第九十九條則一併規定:「凡各檢察官於實施檢察事務上,有不受特別許可,而代理所屬檢察廳長官或監督檢察官之權。」岡田博士謂:此乃「基於檢察官為一體之原則,為得完全實施檢察事務,而設便宜之規定也。」

詎宣統元年(一九○九年)憲政編查館奉諭正式頒行法院編制法時,卻將草案第九十九條刪除,獨留草案第九十八條,規定:「檢察官均應從長官之命令。大理院審判特別權限之訴訟案件時,與該案有關係之檢察官,應從總檢察廳承之命令,辦理一切事務。」將原本全體檢察官合為一體執行職務之體制,變成只是上級指揮下級,下級服從上級的畸形檢察體制。其衍生之嚴重後果,就是檢察官縱使就承辦事務,亦須聽命於長官及上級長官,影響所及,造成中國日後檢察體系之檢察官承辦偵查案件時,均須聽命於長官,且積非成是,誤信檢察官承辦案件均須聽命於長官乃屬「檢察一體」的真諦,也造成國民黨政府播遷台灣之後,台灣檢察體系深受行政部門干擾的嚴重後果。

回顧一九○九年中國帝制時期所造成的錯誤檢察一體觀念,竟然還存活到民主時期的台灣社會將近六十年,這恐怕也是台灣在現代法治社會中的一項世界奇蹟。為今後台灣法治社會發展設想,檢察一體觀念,是否允宜適時革除,值得有識者深思!


【2008-09-15/聯合報/A11版/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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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清玉:捍婦權該行動了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行政院婦權會委員周清玉昨晚表示,襲胸十秒案與舌吻女孩五秒案,類似判決一再發生,重點不在秒數或法律條文,而在於社會對婦權保護、性別主流價值觀,應做整體關照與處理。她說,防止女性人身受侵害、騷擾、保護女權,已到了該行動的時候。

出身彰化的周清玉表示,這兩個判決案都發生在彰化,而且法官都是女性。判決出來之後,鄉親都氣炸了,還有縣議員表示,如果摸十秒、五秒無罪,就請加害人對女法官用同樣方法試試看,看女法官有沒有同理心。

周清玉目前是婦權會「人身小組」召集人,也是在扁政府時代出任婦權會委員。她說,保護婦女人身安全、重視性別主流,應該是跨越藍綠與政黨的課題,在政黨輪替後,她肯定行政院長劉兆玄如此重視婦權會的提案,她說,此案應該藍綠都重視。

周清玉指出,不管五秒也罷、十秒也罷,法官應認知,這已妨害女性身體自主權。這兩個無罪事件,可說是兩個活教材。立法的要旨、精神才重要,沒從觀念釐清,僅從法律條文做判決,根本是本末倒置。


【2008-08-03/聯合報/A2版/焦點】
 
爭議判案 都出自彰院
「被告致謝 應舌吻女法官」
 
 
【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近年連傳三件女子遭襲胸、舌吻、摸下體,法官卻認為發生時間甚短、不算強制猥褻的案例,恰好都出自彰化地方法院,舌吻一案更由三位女法官判決,引發議論。婦團指出,「不是女性就具性別意識,所有法官都該上性別主流化課程」。

舌吻判強制猥褻無罪後,員林家暴志工曾諷刺女法官應獲被告「舌吻」以示感謝,才能體會受侵害的感覺,社會大眾更百思不解「女性怎會這樣判」。婦權會委員尤美女認為,由於女性必須在男性社會中鞏固權力,才會造成「女人欺負女人」的普遍現象。

尤美女指出,女性在男性社會中贏得地位不易,越爬到高層、越會照既有遊戲規則來,因此雖是女法官,也不見得有性別觀點。

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張晉芬則認為,這些女法官或許是要證明自己「性別中立」、專業,不會因女性身分而做不合慣例的判決,才會如此。

婦團強調,法官不分男女都該上課,「政府性別主流化雖行之有年,卻一直走不出行政院」,近年部分法官荒腔走板的表現,就是因為性別主流化實施不徹底。政府雖早為法官安排相關課程,但只在職前訓練、在職訓練時各安排兩小時,也不具強制性,拜會司法院長時,她們會特別要求這一點。


【2008-08-03/聯合報/A2版/焦點】
 
襲胸10秒無罪 政院不滿 就教司院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不滿「襲胸十秒」及「強行舌吻女孩五秒」事件的無罪、或扭曲判決一再發生,行政院長劉兆玄罕見地同意組成專案小組,拜會司法院長賴英照,表達嚴正立場,要求改善。

周清玉等十七位行政院婦權會委員日前在劉揆上任後首次婦權會議上,認為法官判決對社會及司法已造成驚嚇與傷害,提案要求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共同關切與處理,避免類似案件一再發生。婦權會召集人劉兆玄同意並特別指示內政部長廖了以協助參與專案小組,研議方案,希望未來司法審判及教育能融入性別主流的觀念。

婦權會委員分官方、民間委員,周清玉等十七位民間委員都是民進黨主政時所聘委員,被認為有偏綠色彩,但因任期未滿,劉兆玄並未更動。

「襲胸十秒無罪事件」,發生在九十四年十一月,彰化員林內衣特賣會上發生女子遭摸胸的事件,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後,彰化地院以十秒鐘無法引起加害人性慾為由,判定無罪。

至於「強行舌吻女孩五秒事件」,也發生在彰化縣,去年九月一名男子廖某強行「舌吻」前妻十三歲的女兒五秒鐘,結果,彰化地方法院三位已婚女法官,認定「突襲舉動,被害人尚未感到自主權受壓抑」,不構成強制猥褻罪,引發各界譁然。

周清玉代表十七位委員提案表示,儘管立法院已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性騷擾防治法」,時代在進步,大家都在往前走,但保守的司法體系卻獨獨落在後頭,並且有一段很大的距離,她強調此番去司法院絕不只是禮貌性拜會。


【2008-08-03/聯合報/A1版/要聞】
 
《記者之眼》

襲胸舌吻無罪 法官怎麼了
地院兩判決 一再顛覆社會道德觀念 當事人何堪 判決應貼近人民思維 符合人民法律感情 
 
【本報記者何炯榮】
襲胸10秒,無罪!舌吻5秒,也無罪?乖乖弄叮咚,竟有如此叫人拍案驚奇的判決,彰化地方法院年輕法官的法律見解,一再顛覆社會道德觀念,輿情譁然,也嚇壞司法院刑事廳的資深法官,頻頻來電詢問怎麼回事?

其實,舌吻案有個不足為外人道的小秘密。

去年八月間,彰化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蔡姓男子混在搶購女性內衣的人群裡,趁亂偷襲婦女胸部10秒鐘的案子,作成無罪判決後,立刻引來社會撻伐,讓彰化地方法院顏面無光。

上月初,另一組合議庭法官審理廖姓男子半夜裡強行舌吻未成年乾女兒的行為,也認定不構成強制猥褻罪,判決無罪;彰化地方法院的長官事後看到判決書,大驚失色,納悶「怎麼又來?」

法官獨立審判的意識高張,彰化地方法院長官無可奈何,只好「過濾」判決書,不予公開;沒想到,逃避了新聞媒體的監督,卻躲不過彰化地檢署公訴組檢察官細心的法眼,洋洋灑灑的上訴書,讓這件與社會正義落差很大的判決,還是曝光了。唉,又是一場難堪。

是應該肯定年輕法官無畏千夫所指、勇於挑戰法律見解與社會道德,還是要指責法官背離人民對法律的感情與信賴?其實,類似的爭議判決,其他地方法院也常見,一審的法官到底在想什麼?追根究柢,是制度出了問題。

七年前,司法院推動「民、刑分流」制度,希望法官在民、刑事務作選擇,藉長期擔任同類型案件審判,累積經驗,增長專業知識,提高裁判品質,並防止案件延滯,保障當事人的權益。

結果呢?目前一審法院普遍是「老鳥吃定菜鳥」。因民事案件沒有人犯的壓力,資深的法官幾乎都往民事庭鑽,刑事庭充滿「年輕,但欠缺活力」的法官,即使是審判長,也沒幾年資歷,三個臭皮匠能否勝過一個諸葛亮?不無疑慮。

以舌吻案為例,刑事合議庭3名女法官都是六年級生,終日埋首審理,宛如把自己鎖在象牙塔裡,難道同法院合議庭判決襲胸10秒案無罪的法律見解,早被上級法院廢棄之事,都不曾聽聞?

刑事攸關人民的自由、財產與生命權益,法律不僅是科刑,懲奸罰惡,更有教育功能;法官獨立審判,不能自外於社會,除具備法學專業,更要有社會經驗,有傳承才能減少錯誤,所作的判決才會貼近人民的思維,符合人民的法律感情。


【2008-07-10/聯合報/C2版/彰化縣新聞】
 
女法官判無罪…在長短不在感覺
 
 
【記者林宛諭/彰化縣報導】
廖姓男子舌吻前妻女兒,彰化地院合議庭三名女法官認為,時間不到五秒,少女來不及「抗拒」,判決廖無罪;教育部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郭麗安說:「這種判決實在太離譜,法官應該來上課,加強性別意識訓練。」

彰師大心理學博士郭麗安說,男子舌吻前妻未成年女兒,不能因被害人反應時間不足,就認定無罪行或犯意不存在,重要的是被害人的感覺,而不是「秒數有多少?是不是短暫。」

彰化地院一名男性法官說:「哎!舌頭都伸進被害人嘴裡了,怎麼不是猥褻呢?」只要違背當事人意願下,侵犯代表個人的性徵如私處、胸部、嘴巴等,當然是強制猥褻。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慧瓊說,性騷擾防治法施行後,法官對強制猥褻罪中「是否違反當事人意願」,常造成判決結果不一,希望相關單位可以「統一見解」。


【2008-06-27/聯合報/A17版/社會】
 
舌吻5秒快閃 繼父不算猥褻
 
 
【記者林宛諭/彰化縣報導】
彰化縣廖姓男子與前妻十三歲的女兒同床共眠時,趁少女不備抱住「舌吻」,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彰化地院合議庭三名女法官認為,舌吻時間約五秒「非常短暫」,少女還來不及抗拒就結束,不構成強制猥褻,判決無罪。

檢察官不服上訴,指少女被舌吻時,曾極力推開對方。這一抗拒動作,顯示少女對舌吻明顯厭惡或羞恥感;法官認為廖男親吻少女僅約五秒,時間短到少女尚未感受到性自主決定權受到侵害,進而判決廖無罪,顯有違失。

判決指出,少女母親與廖姓男子(四十七歲)離婚多年;去年九月,少女與母親到廖在彰化住處暫處,平常三人同睡一床。有一晚少女母親還未回家,廖男先進房睡,少女看完電視後也進房,和廖背對背而睡。

少女開庭時說,睡夢中,廖突然將她的肩硬轉過來,把舌頭伸進她的嘴巴,她叫了一聲「你要做什麼?」將廖推開,廖即放手向她道歉離開。她在母親返家告知此事,母親隨即報警。

廖姓男子否認舌吻少女,辯稱因前妻還未回家,他見少女一直哭,為安慰對方親了她臉頰,但廖的說法未通過測謊。

法官詢問少女,廖姓男子抱住她時,有沒有抗拒?少女說,起先她以為廖要幫她蓋被子,所以廖突然抱住她時,她還沒弄清楚發生何事,來不及反應,直到廖將舌頭伸進她嘴巴「才將他推開」。

合議庭三名女法官認為,強制猥褻罪構成要件是「需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等強制手段猥褻,才能論罪,廖親吻少女僅約五秒,在極短暫時間內,少女尚未感受到性自主決定權受到侵害。

廖的行為僅是讓少女不及防備「突襲性的騷擾行為」為性騷擾,不構成強制猥褻罪,而性騷擾是告訴乃論,但少女母親並未就此提告。

檢察官認為,少女被舌吻的五秒鐘,就是處於「不能抗拒」的情形,且少女有推開動作,表示已違背她意願;且舌吻在客觀認定上即足以刺激或滿足人的性慾,是明確的猥褻行為。


【2008-06-27/聯合報/A17版/社會】
 
舌吻前妻13歲女5秒 判無罪
 
 
【記者林宛諭】
彰化縣廖姓男子與前妻13歲的女兒同床共眠時,趁少女不備抱住「舌吻」,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彰化地院合議庭3位女法官認為,舌吻時間約5秒「非常短暫」,少女還來不及抗拒就結束,不構成強制猥褻,判決無罪。

檢察官不服上訴,指少女被舌吻時,曾極力推開對方。這一抗拒動作,顯示少女對舌吻明顯厭惡或羞恥感。

判決指出,少女母親與廖姓男子(47歲)離婚多年,去年9月,少女與母親到廖彰化住處暫處,平常3人同睡一床。有天晚上少女母親還未回家,廖男先進房睡,少女看完電視後也進房,和廖背對背而睡。

少女說,睡夢中,廖突然將她肩硬轉過來,把舌頭伸進她嘴巴,她叫了「你要做什麼?」將廖推開,廖即放手向她道歉離開。她在母親返家告知,母親隨即報警。

檢察官以強制猥褻罪起訴的部份,法官判處無罪,認定廖男僅違反「性騷擾防治法」但因是告訴乃論,少女母親並未提告,所以法院不予受理。


【2008-06-27/Upaper/5版/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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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奴役產品 消滅人口販運
【馬克.萊根(Mark P. Lagon)】

馬克.萊根(Mark P. Lagon)/美國國務卿資深顧問及國務院監督與打擊人口販運辦公室主任(美國華府)

在世界各國包括美國,都有人口販運的實例。不分男女、兒童,或被賣為幫傭、或被剝削從事性交易、或強徵為童兵、或在血汗工廠做苦工。今年是美國紀念禁止跨大西洋販奴兩百周年。然而,十八、十九世紀支持販奴的謊言,也就是不把某些人當人看,在現今二十一世紀卻仍同樣助長著人口販運

人口販運受害的例子不勝枚舉,緬甸小女孩艾艾是其中之一。她出生在災難頻仍的緬甸,年紀輕輕就離鄉背井,與八百名同胞到外地去找工作,其中很多還是孩子。最後她被「安置」在一家養蝦及加工廠。但那不是一個工作,對她來說,那是個監獄。

艾艾想逃跑,又被抓回去,不給吃不給喝,頭髮被剃光,更遭到毒打。毆打、折磨、挨餓、羞辱。這不正是奴役?

人口販運是剝奪人性自由和尊嚴的罪行。賴斯國務卿四日發布了今年的人口販運報告,目的在提高世人對這個問題的重視並採取行動。這個報告提醒我們注意,現代奴役制度依然存在。有許多人因為美國政府在消除人口販賣的努力而對人口販運問題有所認識,並警告可能的受害者。

今年報告的重點強調「需求」的問題。「需求」正是造成人口販運現 象難以根絕的主因。在防堵勞工人口的販賣,企業主可扮演重要角色。企業應努力確保提供消費者的產品不是來自強迫勞役。不論是巴西奴工生產的蔗糖、緬甸移民 在泰國加工廠所製造的蝦、或被債務壓迫的約旦外勞所生產的成衣,消費者有必要知道他們所購買的產品,當中是否有現代奴役的汙點。

企業社會責 任這個領域,幾十年來已顯著擴張,目前已經有三千多家企業簽署了聯合國全球協定,承諾遵守十項著重在人權、勞工、環保和反貪腐的普世原則。也有許多非政府 組織以促進企業社會責任為宗旨。大學也增加這方面的課程,有些甚至設立專門的中心來推廣。宗教團體也根據他們的信仰來推廣不同的投資。也有許多人建立了網 路資源來幫助民眾了解企業的慈善捐款和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活動。

正如多年前跨大西洋販奴被廢止,今日的奴役也可以被消滅。讓我們承諾為許多無言的受害者發聲。他們的禁錮需要我們的關注和採取行動。讓我們幫助所有受此不人道、恐怖罪行之害的人,恢復他們的人性尊嚴。

【2008-06-07/聯合報/A23版/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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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2008人口販運報告 強迫勞動、性剝削 我列二級名單
【記者姜穎/台北報導】

國內外籍勞工遭受性剝削、勞動剝削時有所聞,「美國2008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昨天出爐,台灣被列入第二級名單,報告更直指台灣是強迫勞動、性剝削的目的國,同時也有台灣人口被販售到日本、英、美等地。由民間團體組成的「反人口販運」聯盟,今天呼籲法務部長王清峰、勞委會主委王如玄重視人口販運議題,也要求立法機構儘速通過「防制人口販運專法」。

由婦女救援基金會、終止童妓協會、勵馨基金會等11個民間團體成立的「反人口販運聯盟」,呼籲推動「人口販運防制專法」立法。聯盟強調,台灣目前有許多犯罪集團,對經濟弱勢的婦女、兒童及外籍移工,進行勞力、性剝削。但國內現行法規卻不足因應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也不足。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高小晴表示,近年來,台灣人口販運及勞工人權受害情形頻傳,無論是高捷外勞剝削、外勞仲介性侵勞工,曾一度讓台灣和中國大陸、印度、柬埔寨並列第二級觀察名單。昨天「美國2008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出爐,台灣雖回到第二級名單內,但報告直指台灣是強迫勞動和性剝削的目的國家。高小晴表示,台灣其實也是人口販運的輸出國之一,不少人被販運到日本、英、美等地。

聯盟因而擬定一份「人口販運防制專法」草案,清楚地定義人口販運,關注跨國、國內人口販運問題,要求建立被害人保護網絡。草案中也針對性剝削、勞力剝削、惡意器官摘取訂定罰則。聯盟也呼籲新政府,若要改善台灣在國際間的人口販運污名,須儘速通過防制人口販運專法,加強跨部會聯繫機制並與國際合作打擊人口販運。

【2008-06-06/聯合晚報/A10版/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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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定位為司法官? 法官檢察官看法不一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8/06/06 00:06

(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五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召開「司法官法草案」及「法官法草案」公聽會,法官協會主張,檢察官若與法官同時具備司法官性質,將不利人權保障。檢察官協會則表示,若將檢察官歸為行政官,才是國家危難的開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併案審查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等人所提「法官法草案」、國民黨籍立委孫大千等人所提「司法官法草案」及民進黨籍立委黃淑英等人所提「法官法草案」。

 

對於檢察官是否為司法官、草案名稱應定為「司法官法」或「法官法」,以及是否應另定「檢察官法」,法務部及司法院意見不一,立委看法也分歧。委員會下午召開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

 

公聽會中,司法院表達堅定支持制定「法官法」,法官協會也認為,檢察官若與法官同時具備司法官性質,將可使主動積極偵辦、追訴的檢察官同時享有法官獨立不受干涉的權限,將不利人權保障。

 

苗栗地方法院院長蔡炯燉表示,若檢察官自以為是法官,又沒有受到監督,是司法一大危機。這是爭千秋,制定「司法官法」對法官沒有影響,但卻會影響國家法治,老百姓如今已受害於審檢不分的情況,審檢不分的情形應該就此劃下句點。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黃旭田認為,檢察官的作為邏輯上來說是屬於公部門發動的偵查作為,為避免濫權起訴,檢察官應該很清楚自身與法官是不同地位,在職權行使上,法官與檢察官所需要的保障不同,難以在同一法律中規範。

 

不過,法務部主張,審檢分立只是司法權內部的分權,並非將檢察權排除在司法權之外。檢察官協會代表姜貴昌也表示,人民期待的檢察官是能排除外在干涉,將高官權貴繩之以法。檢察官必須是司法官,若將檢察官歸為行政官、檢察權納入行政權,將隨時有外力介入、指揮辦案的可能性,這才是國家危難的開始。

 

律師、前立委楊芳婉則指出,對於檢察官、法官應受監督,各方已有共識,若法界人士可以放下本位,著墨於檢察官、法官職權行使上如何減少干預,以及如何接受監督,草案的通過才比較樂觀,否則應回到人民的角度,另外制定法官、檢察官或司法官的評鑑法,不希望因為專業人士的僵持造成無法建立監督機制。9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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