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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包被搜 國中女控男師 求償100萬敗訴  

老師行為僅屬過失 只能訴請國賠

2008-10-8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重要項目規定表 
 


國中生書包被搜,怒控老師侵犯隱私,要求民事賠償敗訴。圖與本新聞無關。(本報資料照)

〔記者孫友廉、黃立翔/台北報導〕國內首例老師搜學生書包被控民事求償案,高等法院昨天宣判,認定螢橋國中雷作富老師搜陳姓女學生的書包,是因行政命令未及時修正,雷老師才會有誤解相關規定的過失,陳生依法只能訴請國家賠償,不能提出民事求償,依此判決陳生敗訴確定。

另根據台北地院紀錄,陳生這一方雖對學校提出兩件國家賠償訴訟,但一件撤回,另一件由於未繳足裁判費也遭駁回,未再上訴而確定。陳生家長昨天表示對此結果「暫不回應」。

老師深感委屈 校方也認為遺憾

已從事教育十四年的雷老師,則深感委屈。他說,當時會全面搜書包,是因班上有位列為春暉輔導對象的學生,若只搜那位特定對象,讓其他學生知道,那位學生會以何種眼光來面對他。

螢橋國中對於本案,表示非常遺憾,認為學生、家長與老師走上訴訟一途,應無人樂見。校方並說,近幾年教育部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理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中,對於教師如何輔導、管教學生,不僅針對搜書包而已,還包括髮禁、罰站等,均已規範明確,校方也會遵照施行。

判決指出,九十五年九月十二日晨間升旗時,陳姓女學生的班導師雷作富帶著五名男學生檢查全班書包,包括陳生的書包,找到當時學校禁止攜帶的手機,陳生及父母認為搜書包行為侵犯個人隱私,向雷老師提出民事求償一百萬元。

一審台北地院宣判,認為雷老師是基於校園安全,執行專案才搜書包,且只看書包內物品,並未看閱如學生日記或手機內容等,未侵犯隱私,判決老師勝訴,陳生及其父母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認定,雷老師未依循教育局提供的指標參考,針對特定可疑對象,而是全面搜書包,但過往台北市校園安全實施要點,也允許導師可適時檢查學生書包,可見當時相關規定不明確,老師行為僅屬過失,最後判決陳生這一方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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