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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07/10/08
依管委會決議清雜物 警衛挨告
社區地下停車場原本堆滿大批雜物、易燃物。(記者鄭淑婷翻攝)

無權處分個人動產

〔記者何瑞玲/土城報導〕社區管委會決議違法,倒楣的警衛依指示執行,結果吃上官司!新莊一社區管委會指示警衛依決議將住戶放在停車位的個人物品視為垃圾清走,警衛被住戶控告竊盜,檢察官認為社區管理條例並未賦予管委會可以處分個人動產,改依毀損罪將警衛起訴。

新莊市雙鳳路亞洲世貿大廈社區警衛廖振盟被蔡姓住戶控告竊盜,住戶指控放在社區地下室停車位內的窗簾布20匹、推車1台、白紗1包被警衛廖振盟清走,涉嫌竊盜。廖振盟被檢方傳喚時,頻頻喊冤,他坦承確有清走住戶放在地下室停車位的私人物品,但係依據社區管委會的決議執行。

據了解,該社區為10多年屋齡,管委會是在社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通過後才成立。

管委會認為,不少住戶將私人物品放在地下室停車位,決議要求住戶移走,否則視同垃圾丟棄,但住戶認為停車位是私人所有,放車或放個人物品是個人權益,認為管委會要求不合理而未予理會。沒想到管委會真的將住戶私人物品丟棄,住戶一狀告進地檢署。

毀損罪嫌 起訴警衛

儘管警衛出示社區決議公告等,佐證是管委會的決議,非個人作主行為,但檢察官認為,社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賦予管委會是社區自我管理,但管理權力不可凌駕其他法律之上,遇到住戶與管委會間的管理爭議應訴諸司法途徑,而非擅以管委會決議處分住戶私產,且警衛也應明白管委會權限及法律界限,因此依毀損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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