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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07/10/08
國中生撿手機自用 侵占罪送少年法庭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北市1名國中生月前在上學途中撿到1支中古手機,拿來自己使用,結果被警方循線追到他家,以侵占罪嫌移請少年法庭裁處。

家住北市萬華區的周姓律師前一陣子出國,返國後發現住處被竊賊侵入翻箱倒櫃,2支行動電話、數位相機、金項鍊、8萬多元現金被搜刮一空,向萬華警分局報案並掛失門號。

警方調閱2支手機通聯紀錄,日前發現其中1支手機案發後2天又持續在使用中,只不過換了另1門號使用,循線查出申登人為東區翁姓機車行老闆,警方登門查訪,證實該門號為其14歲國三兒子在用。

翁姓少年表示,他上月初步行上學途中於路旁機車格內撿到這支漂亮的銀色照相手機,檢查發現仍可使用,於是拿零用錢買充電器,隨即將撿來的手機自用,渾然不知已觸法;父母問起時,他則謊稱是低價向同學接收,家長也未細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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