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打工 誤入詐騙集團 判賠2200萬 父母房產不保 2007年11月5日 星期一
鴻哲公司以「歡迎中年婦女二度就業」為餌,坑殺菜籃族,警方於去年四月破獲本案,一名被騙八百萬元的被害人,氣憤地揪著落網嫌犯的頭髮,叫喊著「抬起頭來!」(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林姓學生等人當初打工的「鴻哲國際企業管理中心」遭破獲後,目前已人去樓空,僅留下大樓招牌(紅線圈處),他認為法律不夠人性,並沒有站在弱勢的一方。(記者劉志原攝)

法院視為共犯 要還債一輩子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未成年子女打工,竟然打到爸媽房子要被查封拍賣,還要連帶賠償上千萬元,雖然讓人匪夷所思,但卻是活生生的事實!

結局這麼悲慘,是因為這兩名高中生當時打工誤進香港人所主導詐騙集團的地下期貨公司,集團首腦撈了大錢落跑後,打工的高中生成了「共犯」,法院判高中生與其父母須連帶賠償被害人二千二百萬元,他們已花了上百萬元請律師或交保費用,現在山窮水盡,已經無力再交上訴費用,不僅兩家住所都面臨被查封拍賣,兩名年輕人還可能一輩子背債。

現已二十一歲的林某與張女是對情侶,兩年前念高中時,林某經朋友介紹到「鴻哲國際企業管理中心」半工半讀,擔任內勤職員,他再拉張姓女友擔任總機及助理,每人月領工資一萬多元。

但事實上,這家公司是真實身分不詳的「傅先生」等香港人所設的詐騙公司,專門以假求職廣告坑殺中年婦女。

傅先生僱用林某等人當職員,蔡姓等被害人前往應徵時,林某等人在被害人面前「演戲」,佯稱大家投資外幣、白銀、期貨大賺,至少有十餘人上當,有人一舉被騙數百萬,還有被害人以保單質押借款來投資,最後弄到家庭破碎,這個港仔詐騙集團騙得的金額逾億元。

警方於去年四月破獲本案,主謀已潛逃中國,林某與女友被警方逮捕,被害人把帳全算在他們頭上,訴請賠償。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兩人雖非核心成員,但仍屬共犯,故須賠償。到了高等法院二審時,還是認定林某等人是共犯,各處徒刑兩年,並以兩人造成被害人嚴重損失,還撤銷了原來一審的緩刑宣告,目前上訴最高法院中。

父母連帶賠償 房子近將查封

民事部分,林某與張女須賠償三千萬元,其中有二千二百餘萬元被詐騙,發生在兩人未成年時,法官判兩人的父母也要連帶賠償,林某等人無力繳交二十萬元上訴費,放棄上訴,全案確定。被害人近期將向法院聲請查封拍賣林、張的住家等財產。

小法典 聽從主謀 工讀生視為共同正犯

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台上字一二六八號判例規定,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者,依刑法第二十八條,視為共同正犯。

本案中,工讀生聽從主謀指示遊說被害人投資,符合上述兩要件,不論獲利多寡,均屬共同正犯,因而被認定應負刑責。

民事責任部分,工讀生因參與犯罪,不論是共犯或幫助犯,均屬共同侵權人,依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應與主謀負連帶賠償責任,被害人可向其中任一或數人請求賠償全部損失。

因民法第十二條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對於未成年人負有保護與教養的權利義務及監督職責,未成年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時,法律就推定法定代理人有未盡監督疏懈的過失。

再依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法定代理人要與未成年子女連帶賠償,只有已婚的未成年人,視為有行為能力,父母不必連帶賠償。(記者劉志原)

高薪沖昏頭 吃官司、代價高

〔記者葛祐豪、劉志原/綜合報導〕學生打工如果淪為詐欺集團的幫凶,不只得面臨牢獄之災,更影響日後前途。

今年暑假,高雄市三名高職夜校生在釣蝦場玩樂時,認識詐欺集團嫌犯「小黑」,「小黑」問他們想不想打工賺錢,三人點頭,受僱輪流擔任看管機房的工作,月薪二萬五千元。

「打工」不到二個月,警方破獲這處詐騙電話轉接的機房,他們成了詐騙共犯,相當懊悔地說:「我們只是幫人打工而已!」仍被依詐欺罪嫌送辦,更慘的是,由於詐欺集團主嫌藏匿中國,被害人可能都會向三人求償,讓家屬憂心不已。

今年八月,高雄市警方查獲一處以應徵酒店公關詐騙置裝費的公司,發現負責接待求職者的黃姓、嚴姓工讀生,分別就讀南部某科大及管理學院,二人供稱是為了賺學費,警方將他們依詐欺罪嫌送辦,家長氣得差點斷絕父子關係。

女學生被騙的案例也不少,廿歲的張姓女學生為了賺零用錢,今年暑假向一家企業應徵助理,月薪四萬元,工作內容是到銀行及郵局提款,並依指示將現金交給一不知名男子,她被高薪沖昏了頭,被捕後才知道淪為詐騙集團的「車手」。

九十六年九月,一名十七歲少年被詐騙集團吸收當車手,遭警方逮捕,視為共犯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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