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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造槍獵山羌 3原住民法辦
台東縣警局大武分局循線查獲保育類野生動物獵捕案。(大武分局提供,記者王秀亭翻攝)

〔記者王秀亭/台東報導〕上山打獵是原住民傳統活動,但未經合法申請,又帶著土造長槍捕獵保育類動物者,即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育法,昨天台東縣警方查獲3名獵捕山羌的排灣族男子,依法送辦。

台東縣警局大武分局日前接獲線報,金峰鄉排灣族人杜黎明(51歲)、黃國緯(49歲)、劉信輝(39歲)常在壢坵村崑崙段木材區附近打獵,員警經過多日漏夜埋伏與清查,發現3嫌於前天晚間8時上山,昨天凌晨2時許警方在木材區附近查獲土造獵槍2支及狩獵用子彈,獵物則有山羌2隻、麝香貓1隻等保育類野生動物,以及非保育類的鼯鼠2隻。

據了解,山羌肉的市場行情每隻2000元左右,雖然杜嫌向警方供稱獵得動物為自家食用,不過已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育法,3嫌於昨天下午被移送台東地檢署偵辦。

大武分局表示,原住民未經合法申請上山獵打野生動物時有所聞,轄區內每年平均查獲7、8件以上,大部份只為滿足自己的口腹之慾,卻因此違法,得不償失,呼籲民眾應依法申請上山打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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