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合作 教授可兼職
2009/11/05
【聯合報╱記者蔡永彬/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通過的「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草案,賦予大專院校教師借調法源,並且讓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只要在產學合作的前提下,可以到民間企業擔任專職。這項修正草案,昨天遭到立委批評。

立委質疑會將學校的研究成果利益輸送給廠商,甚至保障教授在外面賺錢,對學生的受教權,反而會有害。

教育部長吳清基解釋,鬆綁兼職的目的是促進廠業和學校間的產學合作,而且教師到營利事業兼職,必須和專長有關,希望能以非營利組織為主。他說,很多大學都設立創新育成中心,希望能藉由法令鬆綁,促使業界回饋學校。

現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專任教育人員不得在外兼職,行政院提出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想要改成可以在服務學校、機構以外地點,每周可以在外兼職4小時; 另外,專科以上學校裡沒有兼任行政職務的專任教師,只要學校同意,就可以到營利事業兼職,包括年資、回任、退休比敘都可採計

立委高志鵬批評,這是另一種「肥貓條款」,變相鼓勵大學教授在外兼職,「不兼好像顯得沒行情!」他質疑,某些教授有可能會把研究的成果拿到外面營利,賣專利賺錢。

立委陳亭妃則指出,鬆綁兼職規定的配套不足,兼職範圍也沒有界定清楚,學校拿了國家的專案研究經費,研究成果可能被轉移到外面廠商,反而幫助廠商申請私人專利。教育部應該思考如何建構好的產學合作空間,讓政府花的經費可以真正用在學校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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