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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子店售藥品 省店租賠罰款
中央社

20090303

     經濟不景氣,有民眾為了省店租與人事成本,利用「格子商店」創業當老闆;板橋洪姓女子在知名連鎖門市「格子趣」賣藥,因不具藥商資格而觸法,省了店租卻賠罰款,得不償失。

     不景氣時代雖然不少人逆勢創業,台北縣政府衛生局今天表示,近來業者運用店面設置格子方式,讓民眾租用格子租箱,除省店面租金,還可自由擺設各種商品販售。卻有民眾常會將家中未用完藥品、化粧品放置格子趣店面販售。

     衛生局日前接獲檢舉,「格子趣」網頁販賣某品牌眼藥水,宣稱特價並說明其功效。衛生局派員至格子趣的板橋店面稽查,雖沒有看見眼藥水,循線查獲格子趣網頁刊登者,及店面租箱租用人33歲的洪姓女子。

     洪女表示,眼藥水是從日本帶回台灣,因沒有馬上用完,才會在格子趣以租箱及刊登網頁方式販售。

     因她不具藥商資格,已經觸犯藥事法,被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洪女賠了夫人又折兵,罰款是「格子趣」1週租金的190倍。

     衛生局提醒,如果不具藥商資格,被查獲販賣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的偽藥或禁藥,違反藥事法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創業者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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