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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羊睪丸給郝龍斌 男子二審無罪定讞
 
【中央社╱台北7日電】 2009.01.08 03:06 am
 
 
男子莊訓貴因不滿台北市長郝龍斌稱中選會為黑機關,寄送2顆羊睪丸給郝龍斌,一審時莊訓貴被判刑4個月,但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他無罪,全案定讞。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莊訓貴民國96年11月29日,以貨運包裹方式寄送「抗議郝龍斌誣指中選會是黑機關」信件給郝龍斌,內含兩顆羊睪丸,信中表示對郝龍斌堅持公投與選舉兩階段領投票不滿,希望「郝龍斌麥擱亂」等話,遭台北地檢署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依違反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莊訓貴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被告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認為,莊訓貴忽略民主政治本即應尊重及包容各種不同政治意見,縱使不同意他人意見,也應循正當途徑反映意見,且應採不造成他人困擾並兼顧他人感受的方式,被告僅因政治理念與郝龍斌不同,為抗議而做出不當舉措,「甚為不宜」且造成郝龍斌的困擾。

但高院認為,被告並無加害郝龍斌及其家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與恐嚇危害安全罪的構成要件不符,且檢察官所舉證部分並不足以認定被告有罪,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莊訓貴無罪。由於恐嚇危害安全罪屬輕罪,因此全案二審定讞。

【2009/01/08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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