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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營業登記 會計師:有後遺症
工商時報2008.01.11

【黃詩凱/台北報導】

 

     行政院日昨通過廢除「營利事業統一發證」的制度,同時研擬取消或降低新設公司資本額門檻。對此變革,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對簡化作業的精神,表達讚許,但對可能衍生的後遺症,建議政府審慎行事。

     「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於民國五十八年發布,原意為便民,把「商業登記」與「營業登記」,集中於縣市政府設置單一窗口受理,審查要項包括建築、都計、分區使用管理規則、消防法等,單項不合規定,業者就無法拿到營利事業登記證。

     資深會計師說,目前民眾申請成立營利事業,不論集資或者獨資,可以分為「行號」或者「公司」二種。

     前者成立之後,直接到各縣市政府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後者則必須先向經濟部商業司辦「公司登記」,完成之後再到各縣市政府辦「營利事業登記」。

     因此,政府取消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大幅縮短創設公司中第二階段需要的時間。

     不過,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敏弘表示,創設公司主要問題在未嚴格限制審查時程,以及審查標準不一,加上都計、消防、衛生、環保、建管等法規限制與時程問題。

     他說,這些問題不解決,貿然採取登記與管理分離處理,只是把問題延後,後果是問題更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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