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評鑑制度不完善 大學籲檢討
【聯合報╱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輔仁大學教務長劉兆明昨天在全國大學校長會議中,痛批教育部在大學評鑑未盡完善之前,就對評鑑結果待觀察、未通過的學校,給予減招、停招的「懲罰性措施」,希望教育部儘速檢討。

 

台東大學校長蔡典謨指出,目前教育部對大學評鑑都採用同樣的標準,但實際上不脫以「上級」或資源較豐富、歷史較久且師資較優的學校觀點來訂,對資源較少、新的學校或師資較少的學校,並不公平。

 

劉兆明在臨時提案中指出,大學評鑑應以協助大學改善,提升教育品質為目標,而非以評鑑為手段,在不公平的制度下強制大學退場。

 

他表示,評鑑制度未完善前,教育部就以初次評鑑結果對待觀察或未通過的系所,以減招、停招或減收學雜費等行政處分,沒有讓學校有時間反應或申訴,「不教而殺」,建議教育部檢討改善,以免扭曲評鑑本意,傷害大學正常發展。

 

文化大學校長李天任指出,教育部應仿效德國有超然的評鑑,也就是評鑑中心也要被評鑑,但教育部6月公布評鑑結果,一定會影響招生。

 

他表示,該校之前被抽到要被評鑑,去年底被評,他只能說「晚一點被抽到會比較樂」,但到底學校評鑑的順序如何決定,教育部應講清楚。

 

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表示,目前已委託高教評鑑中心,針對不同大學的類別,訂定不同的評鑑標準,至於利用評鑑結果來減招等作法,不少立委都有要求,且大學法也有規定,但對於學校的建議,教育部可再檢討。

 

【2008/01/11 聯合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