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媒體 督察室竟監控員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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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警局近來為防止媒體報導「社會真實面」,透過督察室監控員警與媒體通聯紀錄,如有洩密之嫌就要議處,員警感慨:「查賄都沒那麼認真,高層根本是在搞白色恐怖。」 近月來市警局因多起性侵害及少年事件被揭露,儘管媒體報導側重於提醒大眾如何自保與可能觸犯罰責,但市警局仍陸續對多名偵查隊長與承辦員警處分。 最讓人意外的是,去年10月間,媒體報導14歲少女混跡酒店,從事色情,提醒酒客可能觸犯相關罰責為內容,結果督察室就調閱承辦單位與媒體通聯紀錄,並對員警做出處分,絲毫未考慮報導內容是否在於教化人心。 員警私下批評,先前兩個警分局接連發生員警捲入收賄包庇賭博電玩的風紀案,近日如火如荼的查賄任務,都沒看到上級長官「追查」的那麼認真,卻循媒體可能採訪的管道,追究基層責任,簡直是拿「大砲打小鳥」,就像在搞白色恐怖。 亦有員警認為,督察室調閱通聯紀錄與監視器,根本是把同仁列為共犯,感覺很糟糕,如果事後查證並非如此,是否也該還同仁清白? 督察室則否認,有關追查同仁是否提供新聞訊息,都是依照警政署要求,以及案件當事人陳情,也不是要找同仁麻煩。 【2008/01/11 聯合報】 |
中國時報 2008.01.11
查洩密 堵新聞 警違法 調記者通聯
簡光義/台中報導
台中市警局內部最近充滿「白色恐怖」的氣氛!督察單位為查有無員警洩漏新聞資料,不僅調閱市刑大值日室監視帶、將刑案通報單上鎖,昨天更傳出督察室私自調閱記者的通聯紀錄,督察長也表示確實有四件。市警局如此史無前例的大陣仗,讓基層員警痛批「根本在搞白色恐怖」,引起外界譁然。
更嚴重的是,依通訊監察法規定,監聽須經過法院裁定始得為之,中市警局此舉已有違憲違法之嫌,也引發侵犯新聞自由的重大爭議。
最來市警局因多起性侵害及少年事件被媒體揭露,讓局長葉坤福飽受市府及警政署的龐大壓力,除陸續對多名偵查隊長與承辦員警祭出處分之外,前天更在警察局治安周報大發雷霆,所有與會部屬無一倖免。
督察室更如臨大敵般,調閱市刑大值日室的內部監視器,以追查並議處失職同仁,市刑大也同時找來鎖匠,將存放通報單的抽屜加裝大鎖;一連串的「保密防諜」行動,搞得基層風聲鶴唳,人人自危。
據了解,督察室為調查洩漏新聞資料事件,更私自調閱記者的通聯紀錄,追查記者與那些警員或警官有電話來往,是否涉及「洩密」的行為。據悉,之前媒體報導十四歲蹺家少女混跡酒店,從事色情行為,結果教育輔導單位指責市警局洩密,督察室因此調閱承辦單位與媒體通聯紀錄,做出處分。
督察長劉來通表示,有關追查同仁是否提供新聞訊息,都是依照警政署要求,以及案件當事人陳情,也不是要找同仁麻煩,並表示有四件類似案件經調閱通聯紀錄後,查無洩密的情形,都已經結案。
員警對於督察室的大動作私下批評,選舉期間也未見到上級長官查賄那麼認真,如今卻循媒體可能採訪的管道,追究基層責任,簡直就是在搞白色恐怖,讓每個員警人心惶惶。
中國時報 2008.01.11
違法調記者通聯 中市警等挨告
陳嘉宏/特稿
台中市警局最近因多起不見光的性侵新聞,屢屢遭到記者「攻陷」,讓市警局承受高度壓力,為查記者「暗樁」,居然傳出調閱記者通聯記錄的作法。不過,此舉已經明白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督察室敢以此懲處相關員警,就先等著被告吧!
市警局這次會對記者開刀,原因在於中市記者連續報導多起不見光的未成年性侵案件,類似案件的保密程度最高,一向是社會記者採訪上的高難度挑戰。不過,即便記者突破萬難取得類似獨家資料,相關報導仍必須受到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範,報導方式不但要匿名,還必須以無法辨識相關當事人為前提,一旦違反,即有行政罰鍰,其控管不可謂不嚴。
對於多數新聞工作者而言,報導類似未成年性侵案件其實是相當痛心的;一方面必須善盡報導責任,揭露社會百態,另一方面則希望藉由新聞報導本身與教育及犯罪防制單位進行對話。警局或兒少單位僅以「衝新聞」、「拚獨家」來解讀這些報導行為,而一味防堵,並非正辦。
更何況,記者的新聞來源一直是採訪對象心中的謎,保護新聞來源卻是記者永遠的職志,在憲法保障新聞自由的前提下,就算是法庭都不能輕易要求記者交出新聞來源。市警局有權要求內部紀律,但違法違憲查到記者頭上,這恐怕已經不是他們家的事了。
通訊監察必須有法官核發的通訊監察書,市警局如果貪圖一時之便翻查員警與記者通聯,不只是濫權,更是違法,做出的內部裁罰當然無效。市警高層一意孤行,大搞白色恐怖,更是挑戰整個新聞界,自詡為第四權的記者,沒人會對此善罷干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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