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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盼學費可漲10% 教部:上限不會太寬
【聯合報╱記者陳智華、林嘉琪/台北報導】

 

 

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昨天在全國大學校長會議中,再度提案要求學費彈性化,採自由市場機制,希望今年漲幅上限訂為10%,包括國立、私立技專校院等協會和協進會也都贊同。

 

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表示,私校法放寬讓辦學績優學校可以漲學費,教育部會訂定學雜費的漲幅上限,公私立都適用,但上限不會太寬,最快4月底公布下學年度學雜費調幅。

 

何卓飛表示,新修訂的私校法近日內就會由總統發布實施,這次私校法修訂,放寬評鑑績優的私立學校,招生、收費、校長退休、增設系所都有較大的彈性措施。

 

96學年度全國只有8所大學獲准調漲學雜費3%,私校協進會理事長、東吳大學校長劉兆玄表示,私校協進會去年就主張學雜費調幅上限10%,今年的目標和去年相同,希望大學學雜費有10%的漲幅。學費自由化後,會有配套照顧學生,教育部如放寬大學學費自由化,政府對私立大學的補助款,就可以直接用在學生身上。

 

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理事長、輔英科技大學校長張一蕃也表示,每所學校要不要漲、要漲多少,作法不同,可訂漲幅上限,每年檢討,就像油價一樣,但都不准學校漲,影響大學自主。

 

劉兆玄說,不是漲幅上限為10%,每所學校都會漲,「絕對不可能」。張一蕃也表示,要讓學校有漲價的空間和彈性。

 

文化大學校長李天任主張,大學學雜費應該回歸市場機制,剛開始可以訂定上限、循序漸進,最終應該展現自由,由各大學依照辦學能力,決定收多少學費。

 

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理事長、台大校長李嗣涔表示,10%上限是去年提的,他也同意,台大3年都沒有漲學費,希望今年可以漲3%到5% 。

 

國立中興大學校長蕭介夫說,中興大學1年運作要40億元,但教育部只補助16億,其他支出都必須依靠學校自籌,他贊成適度調漲學雜費。

 

私立中原大學校長程萬里則表示,私校與技職學校的學生,有許多是來自中產家庭,或是經濟階級相對弱勢的孩子,學校下學期不會調漲學雜費。

 

【2008/01/11 聯合報】


弱勢助學金倍增 大學吃不消
【聯合報╱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教育部統計顯示,96學年度各公私立大學及技職院校學生,申請弱勢學生助學金增為10萬人,較上學年度增加一倍,學校和教育部要付出23億,讓全國各大學院校大喊吃不消。

 

國立、私立及私立技專等3大校院協進會昨天都在全國大學校長會議提案,要求教育部重新檢討弱勢學生助學金計畫,私校協進會建議增設排富條款;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認為,此舉根本違背大學法自治精神,影響辦學,要求教育部「全額埋單」。

 

育達技術學院校長劉三錡指出,教育部對助學金名義上有補助,其實也是從原來要給私校獎補助款拿出來,讓私校「雙重損失」;且教育部長杜正勝演講時期許「讓大學人管大學」,但教育部連學生繳費單都要管,要求先扣掉補助款再印最後繳費金額,那是大學自治

 

劉三錡表示,估算全台73所技專院校96年度針對弱勢學生付出的共同助學金、緊急紓困、生活學習獎金及免費住宿等4項補助達8億,教育部也要補8億,推估到全台大學,約需30億元。

 

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表示,大學也要負社會責任,對弱勢學生的助學補助,不可能都由教育部來付錢,不過,教育部97學年度會增加排富條款。

 

何卓飛說,弱勢生的助學補助等,只看年收入,未來可能會將利息、租賃所得、不動產、在職專班等具有經濟能力者,以及已是免稅者如國中小老師、軍人等條件,納入考量,還在研擬中。

 

有關繳費單一事,何卓飛解釋,2年前推出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為了讓學生和學校都方便,因此要學校給學生的繳費單,先扣掉對學生補助款,若大學不願意,教育部會尊重學校。

 

劉三錡指出,教育部對弱勢學生的補助,未來的目標要擴大到全部學生的40%,現在才10%,學校就吃不消,未來可能要膨脹到7、80億,問題很嚴重。

 

【2008/01/11 聯合報】



私校法三讀 學雜費鬆綁
【聯合報╱記者尚毅夫/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通過「私立學校法」,鼓勵並規範法人興學,除鬆綁私校學雜費調漲限制,若未指定給特定學校,捐款給私校興學基金會,可百分之百免稅;將來外國人還可依法在台設立高中以上學校,台灣或外國人也可設立專招外籍生的高中以下私校。

 

私校法這次修正,還強化以法人興學,並透過司法途徑解決私校董事會等運作違法的處理。新法規定,未來私校放寬單一法人可設多所學校,自然人及法人設校,應先設「學校財團法人」,並提出籌設計畫,包括土地取得、校舍及系別等,經主管機關同意後籌設。而學校法人應置董事、監察人,以確立經營權與行政權分離原則。

 

而未來經許可在中國地區或技術合作的台灣人民、法人、團體及其他機構,經備案後得在中國設立台商學校;而在台商學校就讀學生返台就學,其學歷與台灣地區同級學校學歷相銜接。現有私校可進行合併,但應獲主管機關同意。

 

這次修法,限縮教育主管機直接干預私校的權力,主管機關主要監督董事會,例如當屆董事不能或怠於行使職權,導致下屆董事會無法在任期屆滿前四個月依法選出,使學校法人有受損之虞,主管機經徵詢學校諮詢會意見後,得聲請法院選任臨時董事代行職權。

 

為配合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外國人或依法律認許的外國法人得依法律規定於台灣設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中華民國人民、外國人或依法律認許外國法人,得於台灣設立私立高中以下學校及附屬幼稚園,專收國籍學生。

 

【2007/12/19 聯合報】



中國時報 2008.01.11 
160位校長炮轟教部助學計畫
陳至中/台北報導

 學費漲 難樂活▲「2008年大學校長會議」10日在文化大學舉行,約160位大學校長齊聚一堂,討論營造樂活大學校園及全新大學新生命,教育部長杜正勝與會發表高等教育發展成果簡報,會後與全體校長們一同拍照留念。(許正宏攝)

     教育部九六學年度擴大實施「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但窮學生也暴增,申請人數從8萬增到10萬人,全國學校需多掏出4億元補貼。國、私立、技專院校協進會10日要求全面檢討政策。教育部承諾,未來加入排富條款,把錢用在最需要的人身上。

     昨天於中國文化大學舉辦的大學校長會議上,160多位校長幾乎一致砲轟教部的助學計畫,使大學負擔更加沈重,部分私校甚至得大規模裁撤工讀生,才能挪出經費支應這筆開銷。

     申請人暴增 將加入排富條款

     海洋大學校長李國添指出,該校96學年度助學計畫申請人數,較去年增加144人,成長了將近一倍,金額則增加約三倍。李國添擔心相關政策再不修訂,未來三年的人數、金額恐更加大幅成長,學校必須比往年多付出數百萬甚至上千萬的經費,才能達到教育部的需求。

     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理事長張一蕃表示,幫助弱勢學生是大學不可推卸的責任,但該如何補助、補助哪些人應由各校自行訂定規則,教育部不應強制規定。

     育達商業技術學院校長劉三錡更直言,助學計畫主要來自學雜費,學雜費不是單純的買賣行為,具有「委託」的意義,把大家繳的學雜費挪作助學金,恐有觸犯「背信罪」的嫌疑,教育部恐怕需再三斟酌。

     學雜費助學 恐觸犯背信罪

     教育部高教司司長何卓飛解釋,對於因擴大補助增加的經費,包括新增的第五類清寒學生與第三、四類的差額,將會補貼學校;但因申請人數成長增加經費,各校恐怕得自行吸收。

     教育部將進一步修訂「排富條款」,除現有家庭收入標準外,考慮再加入存款、利息所得、租賃所得、不動產等指標,以及排除免稅的軍公教、台商子女、在職專班學生等,把錢用在刀口上。以及排除免稅軍公教、台商子女、在職專班學生等。



中國時報 2008.01.11 
身心障生 抗議助學門檻加高
吳敏菁/台中報導

     身心障礙者的福利再緊縮!過去依殘障程度減免學雜費,教育部最新規劃九十七學年度起,改以家庭年收入所得,作為補助的標準,弱勢團體嘩然,不滿條件太苛,政府要「排富」,卻只會欺負弱小,拿身心障礙人士開刀。

     身心障礙學生和身心障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大翻修,教育部研擬新增「排富」條款,家庭年所得超過一百萬元、或存款本金即有價證券超過一百萬元,與土地及房屋價值超過六百五十萬元等,學雜費都不能再享有減免。

     其他的則依家庭年所得,劃分年收入四十萬元、四十至七十萬元、七十至一百萬元,享不同的減免幅度,不少身心障礙人士聽聞新規定,都很沮喪,表示日常醫療、交通已經是家人的負擔,還要負擔學雜費,已經不敢奢望再上學了。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聲暉聯合會、殘障聯盟、社會福路聯盟和脊髓損傷協會等指出,身心障礙人士,是社會上就業最弱勢的一群,補助學雜經費,鼓舞讀書,都還有待努力,政府卻還以小人之心,表示為杜絕有心人士不當利用國家資源,實在有違「信賴」原則。

     弱勢團體也指出,房地產的流動性也很低,難以代表家庭寬裕的程度,這麼嚴苛的門檻豈不是要讓弱勢者更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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