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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聞稿】教育部檔案鑑定委員會第一次訪視木柵及新店檔案庫房
日期:92年12月25日
供稿單位:總務司
承辦人:喻誠
電話:23976763
                                                                                  
一、    教育部邀請檔案鑑定委員檢視檔案庫,了解檔案保存、使用等管理事宜。教育部表示,該部保存民國元年迄今之主要公文檔案300多萬件,分置三地保管,依檔案法規定,教育部聘請專家學者及部內相關主管共19人組成鑑定委員會。
二、    因應檔案管理新制度施行,教育部於本(92)年10月31日成立檔案鑑定委員會,以追求現代化檔案管理與服務,提升檔案管理品質,存續檔案資產,有效運用檔案典藏空間,促進檔案之開放與運用,發揮檔案功能。於12月26日辦理檔案鑑定委員會第一次訪視木柵及新店檔案庫房,並邀文教記者參加,以對本部木柵及新店檔案庫房和檔案有初步了解。
三、教育部對檔案文獻的保存,可溯自大陸時期學籍檔案,就內容及數量而言,堪稱典藏浩瀚,極富研究、參考價值。目前教育部保管檔案約13萬冊、附件1200冊、光碟片1200片,分存於下列庫房:
(一)木柵檔案庫(約250坪)存放民國86年以前發文之檔案約7萬餘冊(其中學籍案約佔37%)及民國85年至89年之附件。
(二)新店民權路檔案庫(約184坪),存放專科以上各校歷年畢業生名冊及成績表約1萬4仟餘冊(約佔庫房二分之一空間)、會計憑證約7仟冊、民國68年起至84年止之存查文約1萬5仟冊,民國87年至89年發文之檔案約1萬4仟冊等。
(三)教育部本部大樓四樓檔案庫(約100坪)存放民國九十年迄今之公文檔案約1萬5仟冊。各檔案庫除木柵庫清理組裝檔案架可容納1仟1佰餘附件盒外,存放空間均已屆飽和。
四、教育部檔案鑑定小組第一次會議通過教育部檔案鑑定委員會設置要點,成立教育部檔案鑑定委員會,由教育部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總務司司長為副召集人,均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高教司、技職司、中教司、國教司、社教司、體育司、文教處、教研會、政風處、人事處及會計處單位副主管及遴聘部外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
五、教育部初步整理有待檔案鑑定委員鑑定檔案種類如下: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相關檔案(原體育司辦理)、學籍相關檔案、總統府公報、教育部公報(例如民國十年)、人事退休(例如民國十八年)、大陸學籍(布裝公文夾)、民國元年北大檔案、民國九年中央大學檔案、全國教育會議、美援計劃、公費留學、自費留學、歷屆學校成績表(新店空間一半)、保障教育人員、大陸學校、民國三十四年前各省工作計劃、社教司、文教類、新生活運動、蔣故總統中正之手諭等。
六、教育部表示,檔案管理極其重要,但如何做最有效的保存,該部將戮力以赴,未來配合檔案電子化建檔,該部已積極推動,預定93年3月將開放檔案運用服務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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