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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夥攜械搶奪兩頭豬,依匪徒刑罰令判處死刑」、「妾有向法院請求與夫離緣的權利」諸如此類的日治時期法院案例,透過司法院的日治時期法院檔案解說計畫,一一呈現,真切反映出當時台灣的社會與法治狀況,也保存珍貴的台灣司法史。 台灣的司法,經過百年的演進,留下許多珍貴的司法文物及史料,不僅呈現人權與法治的演進歷程,也有助於認識先民的社會、政治、經濟、人文等各方面生活型 態。為了保存民族記憶,追尋台灣司法史,這幾年,司法院對於司法文物的蒐集與研究不遺餘力,不只有系統的解讀「台灣總督府司法文書檔案」以及「法院日治時 期檔案」,並且把蒐集研究的成果,開放給民眾分享。 司法院表示,台灣近代的司法制度,是日本統治時期由「台灣總督府」引進,而台灣總督府司法文書檔案,目前保存在國史館台灣文獻館,其中包括法院的設置、審級、管轄、員 額編制、原住民法律地位等,提供了許多台灣司法史研究的第一手資料及脈絡。 另外,透過保存在各法院的日治時期法院檔案,不只可以了解當時法院的實際運作情形,以及民眾與法院的互動模式,更可以看出台灣人當時的司法活動,例如,在 法院制度引進台灣後,具有原住民身分的當事人,曾經為了爭取一頭水牛而告上法院;台灣人也曾經為了爭取財產上的利益,而聘請日本辯護士控告台灣總督府,可 知當時的民眾已開始利用法院維謢自己的權益,為台灣人權保障的濫觴。 在日治時期的法院檔案中,發現許多不同年代的判決書以及公證書,根據當時的判決書所記載的事實,以及公證書所附的契約內容,可以分析出台灣當年的生活現況 及司法與社會、政治、經濟、人文之間的交互作用。 為了和社會大眾共同分享蒐集的成果,司法院在司法大廈內建置「司法文化走廊」,圖文並茂地介紹司法的演進史、展示珍貴的司法史料與文物,並且定期換展,讓 與民有約的參觀民眾,有了全然不同的感受。 台灣的司法,雖起源於殖民體制,後又逢戒嚴時期,但如今已成為國家憲政體制與人民自由權利的守護者,對於過去曾經叱吒一時為人所津津樂道的史實,或不見經傳卻影響深遠的檔案,如能重新檢視,不只能保存台灣人民對司法的記憶,並可作為承先啟後,開創新局的借鏡。 【2009/12/29 聯合晚報】 |
- Dec 29 Tue 2009 00:01
[聯合]保存民族記憶,追尋台灣司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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