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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新法1.11日起跑/檢舉違規菸品陳設 搶賺外快

新法上路後,外型像菸的糖果、文具都不能公開販售。
(董氏基金會提供)
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後,販售菸品的超商、店家,菸品不能讓消費者隨手可拿到。菸品展示架上,一種品牌只能有一包菸,圖中紅框處都是錯誤示範。(董氏基金會提供)

〔記者王昶閔、楊雅民/台北報導〕菸害防制法新制上路只剩兩週,目前全國十萬家販賣菸品的連鎖超商、量販店、雜貨店,絕大多數陳設、販售與廣告菸品的方式都還不及格,明年一月十一日新法生效後就立即違法,全台五百位衛生稽查員不需勸導即可開罰,民眾也可向各縣市衛生局檢舉。

菸商違規廣告 可重罰兩千五百萬

新法規定,於禁菸場所吸菸經勸阻而拒不合作者,罰一千元至三千元;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罰三千至一萬五千元;於禁菸場所未設置禁菸標示,或對禁菸區與吸菸區無明顯之區隔、標示者,罰一萬至三萬元,並通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者,按日連續處罰。販菸場所設置電子螢幕、看板、海報、桌面壓克力架、燈光等菸品廣告物,菸商可處五百萬到兩千五百萬元、廣告業者可處二十萬到一百萬元、業主可處十萬到五十萬元,並按次連續處罰。

北市南市宜蘭提供5%當獎金

董氏基金會表示,民眾發現違規可向各縣市衛生局檢舉,台北市、台南市、宜蘭縣有提供罰鍰的五%作為檢舉獎金。檢舉民眾須檢具照片、影片,以及人事時地等資料,即可向各縣市衛生局檢舉。

網友說,放無薪假、失業的人剛好能夠大展身手,檢舉業者、店家比檢舉吸菸者容易,且獎金較多,一次至少可賺五千元。

檢舉達人提醒,檢舉目標可說是無所不在,除了滿街都是的超商、賣場、雜貨店,飛機上的推車或座椅前的菸品目錄,機場免稅店菸品廣告的燈箱或海報等,都可檢舉。去餐廳吃飯也能賺外快,如菜單或玻璃門上「營業中」、「休息中」的壓克力告示牌常暗藏菸品商標。而目前市面上涼菸糖等外型像香菸的糖果,也是檢舉標的。

四大超商趕在下月10日前換新架

四大連鎖超商業者則表示,全台門市會趕在明年元月十日前,將收銀台上陳列的菸品全部移到收銀台背後的貨架,收銀台背後陳列的菸品貨架,也會換上符合法令規定的模式,絕對會遵守法令。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販售點的海報、燈箱、電子看板,依新法也必須全部撤除,結帳櫃檯上擺放菸品、贈品也都不行。但根據調查,各大連鎖超商、賣場,至今每家平均仍有四到五個違規項目,如「五光十色的廣告促銷」、「讓消費者隨手可拿到菸品」。

華文戒菸網菸害申訴諮詢召集人李鳳翱律師表示,販售菸品的店家,必須遵循「不廣告、不促銷」的原則,僅可採行使消費者「獲知菸品品牌及價格之必要者為限」的展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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