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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報辱前夫偽詐 判賠20萬

附大頭照刊頭版 女害空少難晉升

2008年11月08日蘋果日報

 

【賴心瑩╱台北報導】女子趙宇琪因不滿擔任華航空少的前夫陳榮華,沒依離婚協議支付生活費,去年九月間在《中國時報》頭版登廣告,指控前夫「偽詐欺凌之劣行畢露無遺」等語,還附上前夫大頭照並加上「良心」兩字,而遭告上法院。高等法院認定趙女行為損及前夫名譽,昨判她須賠償二十萬元定讞。

做法失當
雙方當事人除這起訴訟外,另有給付扶養費、妨害名譽等訴訟目前仍在地院審理中,而《蘋果》昨無法聯繫上陳榮華本人,趙女的律師則不願表示意見。

拒付扶養費遭指控
根據判決指出,陳榮華(四十七歲)與前妻趙宇琪(四十七歲)是在一九九六年間協議離婚,雙方原約定由女方行使三名子女監護權,男方則每年給付三十萬元生活費用等,直到二○○五年間三子女改與父親同住,並由陳負擔全部扶養費用,陳榮華於是停止支付前妻生活費。
豈料此舉引發趙女不滿,去年九月三日趙女竟在《中國時報》頭版刊登廣告,控訴說:「華航空少陳榮華為放任揮霍無盡私欲,蠻橫要求離婚,言明按時給付維持最低生活所需,……詎料,後來背信食言惡意逃避,無視困頓,偽詐欺凌之劣行畢漏無遺,為維本人權益特此周知……」等。

用詞失當法官判賠
不僅如此,趙女還一併刊出前夫大頭照,並在照片旁用紅色大字加上「良心」兩字。醒目的廣告見報後,擔任華航空少的陳榮華飽受身邊友人異樣眼光,甚至還因此失去晉升座艙長的機會,他憤而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並求償四百三十四萬元。
承審法官認為,趙女僅因未取得扶養費用就登報指控前夫,還使用背信食言、惡意逃避、偽詐欺凌、劣行畢漏無遺等用詞,都已讓前夫人格、名譽受損,這和一般單純登報警告逃夫、逃妻狀況不同,且控訴內容均屬個人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認定趙女需要負起賠償責任,考量雙方財力後,判准陳榮華可獲賠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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