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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澄清「符公益皆可公布姓名」
 

學校張貼榮譽榜,有沒有違反個資法?法務部昨天指出,學校張貼有學生名字的榮譽榜,是為執行教育工作的職務,有特定的教育目的,並沒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法務部官員還說:「學校不必過度解讀個資法。」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個資法的立法目的,在於個人隱私的「保護」,並不是個人資料的「保密」;學校為鼓勵學生張貼榮譽榜,符合公益目的,學生的名字當然可以公布。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官員指出,個資法第十六條明定,公務機關只要在執行法定職務的必要範圍內,並符合機關主管的特定目的,蒐集利用個人資料,並不違法;若是在特定目的外,只要機關是基於公共利益或當事人權益而蒐集個資,也不違法。學校蒐集學生的個人資料,張貼有學生名字的榮譽榜,顯然是為了教育目的;張貼學生姓名的榮譽榜,有利於學生權益,符合個資法第十六條,並沒有違法問題。

法務部指出,個資法的解釋,各主管機關應深入了解並加強正確宣導;過度擴張解釋,要每個人都提書面同意使用個資,「那豈不發瘋了」,不但與個資法立法目的不符,也不合理。

【2012/11/09 聯合報】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法務部澄清「符公益皆可公布姓名」 | 個資法實施怪象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0/7487272.shtml#ixzz2Btn5Gel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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