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辭職未成 廠方索賠5600萬
2008.01.07 03:25 am

北京石油機械廠一名員工向廠方遞交辭職信未成,結果被廠方以擅離職守、造成廠方嚴重經濟損失為由,求償五千六百萬人民幣。法院審理後雖駁回工廠的請求,但也認為員工請求離職過程有瑕疵,勞資雙方仍有合約關係。

京華時報報導,北京石油機械廠的廿六歲員工唐德連,過去數年負責石油開採設備的安裝調試和維護。因工作範圍在海外,且大半年時間在中東、非洲等地工作,工作條件較差。去年三月,他以身體狀況不佳為由向上司、北油機械總工程師遞交書面辭職報告。當天,他將電腦等公司物品交還後即離開崗位。一個月後,唐德連回北油機械辦理後續離職手續,遭到拒絕。

同年四月,唐德連提起仲裁,要求廠方完成離職程序。但北油機械反訴,稱唐擅離職守,給企業經營造成極其嚴重損害。廠方初步計算直接經濟損失超過五千六百多萬人民幣(約兩億五千萬台幣),要求唐德連賠償。

案經仲裁庭到一審、二審最終判決,法院雖然駁回天價索賠,但也認定唐德連並未完成辭職手續,雙方仍有合同關係。

報導引述大陸勞動保障報社法律中心人員的說法稱,勞動者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須提前卅天書面告知單位,卅天後不管用人單位是否同意,勞動關係自動解除。若唐德連確實不想繼續工作,只好再次提出書面辭職,並請專遞或公證辦法,確認公司收到辭職書,勞動關係自可在卅天後解除。

另外,青島市四名機師去年九月向所服務的航空公司辭職遭拒,之後向青島市城陽區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不料近日委員會裁定,這四名機師應向航空公司支付賠償共計約人民幣兩千四百八十萬元。四名機師不服裁決,已於今年一月二日向法院提起訴訟。

【2008/01/0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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