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贈子千萬屋 父死賣屋母搬離家
賣掉的國宅信箱除堆滿廣告傳單,更貼有積欠多月水費,將執行停水的自來水通知單。(記者孫友廉攝)

自由 20080107
〔記者孫友廉、葛佑豪/綜合報導〕台北市張姓老夫婦擔心擁有碩士學歷的兒子、兒媳不孝,賣掉他們所住、市值千萬元的國宅,特地要兩人寫下「要孝順,父母可住到終老不得變賣」的同意書,豈知張老先生過世隔天,房子就被兒子與媳婦盜賣,悲傷的母親只好狀告法院,由司法機關幫她主持正義。

依偽造文書判刑1年高等法院最近審結全案,認定張某兒子及兒媳陳女謊稱房地所有權狀遺失,申請補發後,將房屋賣了930萬元,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兩人徒刑各1年,經減刑為半年確定;兩人易科繳交了16萬2千元,始免除牢獄之災。

 

據了解,被告兒子和媳婦已遷居他處,63歲的張老太太則在新屋主要求下,已搬離舊宅,現由女兒照顧,與女兒夫家同住。

被告不在 不知看法記者昨晚前往被告位於高雄的住處採訪,被告2人不在,無法了解他們對判決的看法。鄰居說,張氏夫婦(被告2人) 只是偶爾過來,並不是天天住在這裡。

 

位在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的正義國宅原是眷村,76年間改建,張姓老夫婦居住多年。判決指出,93年3月,張老先生要兒子簽下「房屋能讓父母住到終老病死為止,違反承諾將人神共憤,天地不容;若有不孝言行或不敬,父母可隨時收回」等內容的同意書,才將房屋登記在孫子的名下。

94年8月中旬,媳婦同樣立下書面保證,甚至用生命擔保,表示公婆可共住,婆婆有絕對使用權,更強調一家人同在屋簷下享天倫,公婆有生之年絕不變賣等。

判決指出,結果事隔3個月,父子感情就生變,罹癌及定期洗腎的張老先生認為兒子未盡孝道照料和給付扶養費,反施加暴力、出言侮辱並索取金錢,展開假扣押,寄發撤銷贈與的存證信函,要求兒媳兩人返還多年所給的金錢以及房屋,同時改立遺囑。

兒子與媳婦明知房地產權狀在母親手中,卻假稱遺失,向大安地政事務所申請補發,94年底,張老先生過世,隔天就將房子賣給他人。


兒女不孝 可訴請撤銷贈與

記者孫友廉/特稿

父母要兒子簽下承諾書後,將房屋贈與、登記在孫子名下,就法律觀點,此舉屬於「附負擔的贈與」,如果兒子違背約定,依民法第412條,父母可向法院聲請撤銷贈與。

從民法法理而言,撤銷贈與權雖專屬贈與人的權利,並因死亡而消滅,但本案中,張老先生雖過世,不過生前已表明要撤銷贈與,並已寄出存證信函,等於具有效力,只不過房屋已脫手,擁有繼承權利的張老太太只能再依民法第179條,訴請兒媳兩人返還賣屋所得的「不當得利」,也就是訴請返還售屋所得930萬元。

其實,兒女如果不孝,未盡扶養父母義務,甚至有傷害、詐欺行為等,父母可依民法第416條規定,一年內向法院提出「撤銷贈與」民事訴訟,要求兒女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