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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A5/焦點新聞           2007/09/12 
蘇永欽:傳管法因應台灣特有危機
【江慧真/台北報導】
  研討多時的〈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可望在十月底定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蘇永欽十一日表示,NCC委員會經過七次討論,在消弭「仇視言論」項目上,確實是為了符合國際趨勢,以及關注到台灣社會的特有危機,在現階段新加入的法律概念。
  他強調,媒體若傳播流通「族群歧視言論」罰金為一百萬元,「重罰不是主要手段,只是因電信法、廣電法不同標準進行調整而已!」
  美國也監督仇視言論
  蘇永欽指出,傳播內容上會加入這個新概念,並不是要增加管制的內容;畢竟現代社會的言論自由不應該再受行政管理,而是逐漸交給司法管轄。但現階段先進行階段性的過渡,讓社會可以先「自律」再「他律」,最後才走向「法律」。
  「最後一道防線防止族群歧視,是有台灣社會獨特性的深義。」蘇永欽說,對比國際美國也有對「仇視言論」的監督,如果社會上有文化衝突,將會牴觸很重要的言論自由的寬容界線。
  他舉例,德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也有「仇視言論」的情形出現,因此〈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標示出這樣的精神,其實並非台灣的特例。
  蘇永欽認為,台灣走向多元言論的發展,中間卻隱藏著寬容文化的不足之危機。因此,對正常民主社會來說,「管制傳播內容」本來是應該逐漸下降的,但是「族群平等」卻是台灣目前多元文化形成中所欠缺的一環。因此NCC委員經過長期不斷的討論,認為行政保護上儘管應該低調、謹慎,但除了「兒童少年保護」、「公序良俗」,仍需注意「仇視言論」。
  罰金一百萬不是重罰
  至於罰金一百萬,蘇永欽強調,「絕對不是採重罰的標準。」他認為,整個通訊傳播管理法源的精神,就是在放低標準、強化自律。但是由於融合了「廣電法」、「電信法」,上述二法由於訂定的時代不同,因此罰則上出現落差,電信法往往只罰一、二十萬,但廣電法卻動輒上百萬,因此族群歧視罰一百萬,只是調整讓罰則趨於一致。
  在社會規範方面,NCC認為,此法案精神將致力於貫徹媒體近用權、培植多元文化、妥善規劃節目及廣告服務、保護消費者權益、落實媒體自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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