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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A6/預算打老虎專題報導           2007/09/11

 
有線電視發展基金 黑白用

【陳依秀】
  由新聞主管的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原為了促進有線廣電事業普及發展而成立,但成立六年來,真正用於普及化的比重,卻快速下滑,今年僅有九.六四%,距離法定三○%的目標甚遠,而委外研究計畫卻逐年上升,內容一再重複,從未說明執行績效,遭有線電視業者批評,基金用途不夠透明公開。該基金遭新聞局濫用,早已是立院預算中心點名應改進的對象。
  二○○一年設置的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是根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五十三條和預算法而成立,由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每年提撥營業額一%金額作為特定收入來源,用來辦理特定政務所需,屬於預算法第四條所訂的特種基金性質。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該基金三○%由中央主管機關(新聞局)統籌運用於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四○%撥付地方政府從事與法律相關的地方文化與公共建設,三○%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該基金不同於普通基金由國庫集中管理運用,而是有專用戶頭與管理委員會負責基金提撥與用途,基金餘額也不能繳回國庫,因此必須專款專用。
  普及化經費 未達法定目標
  但是,該基金有兩大問題,第一、由近五年資料顯示,屬於新聞局運用的部份,年年未及法定目標三○%,因此該基金年度累積剩餘超過兩億元,佔年度基金收入七成以上,在餘額不能繳回國庫情況下,顯示基金執行率和用途有相當大的檢討空間
  第二、即使是屬於新聞局統籌運用的範圍,雖然頂著普及化的大帽子,但內容雜亂,包括委外進行現況調查及服務品質提升、獎勵優良電視節目、委外究研計畫、該基金本身的行政業務等,真正用在提升有線電視普及率的經費並不多。根據統計,提昇有線電視普及化的經費,除九十四年有二○%外,其餘年度皆在一○%左右,而九十五年僅有三.七二%。
  但是用於委外調查與研究計畫的經費比重,往年皆不及五%,在今年卻跳升至一一.四%,大幅增至三六三○萬元,比去年決算數八○ 八萬元成長逾四倍。
  委外研究主題 年年重複
  這些被編入普及化計畫的委外研究,有許多年年重複的研究主題,新聞局在預算書中,未說明前一年度研究計畫執行績效,也未解釋何以下一年度要繼續研究,及大幅增加金額的必要,僅在預算書的單位成本分析中以「視各議題或拍攝難易程度決定,難以統一成本」為由,草草帶過。
  在一般行政項目之下,也有相同的問題。年年都編列出國考察經費,去年編列五十六萬,今年編列三十七萬元,但卻並沒有記載考察計畫名稱、內容及相關細目,執行效益資訊更是付之闕如,立院預算中心指出,該基金巧立各種名目,違背法定目的使用,已經是公開地秘密,儘管經常被列入須檢討的黑名單中,相同的問題卻依舊一再出現。
  對於基金運用計畫內容和預期效益等資訊揭露,有線電視業者也批評,「訊息不夠透明,完全不瞭解基金用在哪裡」。有業者坦承,補助業者建設偏遠地區比例,確實逐年減少,且補助數額根本不足以支應業者從事偏遠地區普及服務的成本。對於基金實際用途與績效,一問三不知,「究竟有沒有實際按各項法定比例提撥,我們也不清楚」。
  取之於產業 當用之於產業
  業者表示,目前基金管理形成雙頭馬車狀態,對產業將造成困擾,未來應交由統一單位管理,目前通訊傳播業務既然都已移撥國家通訊暨傳播委員會(NCC),NCC既是法律解釋單位,也是管理產業秩序者,因此理想規劃基金應由NCC主管,讓產業管理與基金用途真正相互結合。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理事長陳繼業指出,基金既然取之於產業,也當用之於產業,主管單位在規劃使用項目時,應讓業者有參與討論的機會。此外,他認為產業在投資過程中,支付成本不盡相同,因此目前要求提撥固定比例是否恰當,也應透過溝通討論後,調整出適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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