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毒母棄幼女又坐牢 判停親權
![]() |
林姓女毒犯因遺棄親生女嬰,又入獄服刑,被苗栗地院判准剝奪親權。圖為去年苗栗縣政府社工員將女嬰帶回安置情形。(記者傅潮標攝) |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林姓女毒犯生下女嬰,但生父不詳,97年6月,她將孩子遺棄在苗栗火車站,後來又因吸毒被判刑1年3月,目前服刑中;苗栗縣府認為她不適合為人母親,向苗栗地院聲請宣告停止她的全部親權,法官已判准。 97年6月11日晚間,邱姓男子帶著出生剛滿6個月的女嬰報警,指女嬰的林姓生母託他照顧孩子卻不告而別,警方通報縣府社工員帶回照顧,林女雖出面,並允諾領回女兒,但後來又放社工員鴿子,縣府只好將女嬰緊急安置。 苗縣府向法院聲請獲准 社
工員多次打電話聯繫林女,她都遲不出面且不斷說謊,編造藉口,拒絕接受輔導;97年11月,林女又因吸毒入獄,她的親屬都沒有照顧女嬰的意願及能力,她的
前男友也認為孩子不是他的骨肉,女嬰的疑似生父在監服刑,也表達沒有照顧的意願與能力,縣府因此向法院聲請宣告停止林女親權,以便辦理出養。 法官認為林女毫無親職功能及責任感,考量女嬰最佳利益,判准剝奪林女的全部親權,並指定縣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處長陳錦俊擔任監護人。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