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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罰款分期付款,車可能被拍賣

警方酒測臨檢,若駕駛人違規會被扣車,但駕駛人選擇分期繳罰金卻要等全額繳清才能領車。(記者周敏鴻攝)

〔記者陳文正、周敏鴻/桃園報導〕監理單位體恤民眾,讓酒駕被取締高額罰款的人可辦理分期付款,但警方作業僵化,卻得全額繳清後才能領車,且車輛可能已被拖吊保管場拍賣,民眾更得支付高額保管費,昨天引起桃園縣議員舒翠玲嚴詞抨擊。

全額繳清後才能領車

舒翠玲昨天在縣政府警察局工作報告時指出,警方取締酒駕,民眾被查獲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25到0.55毫克就要罰款扣車,由於罰款金額相當高,監理站體恤繳不起罰款的駕駛人,讓民眾最多可把罰款分1年12期繳交。

車停一年保管費暴增

但 監理站讓受罰者分期付款的美意,卻因民眾得繳完罰款後才能領走被扣的車,若民眾一年後才繳清罰款,等到民眾要去領車時,被扣的機車或汽車不但一年保管費加 移置費就得要1萬8000元或7萬餘元不等,最高甚至比罰款3萬元還要多,且保管車輛的保管場每3個月就會清場一次,被扣車民眾一年後要去領車時,車子早 已被拍賣掉了。

她認為政府只有一個,監理站的好意,搞不好讓民眾損失更嚴重,他要求警方及監理站應作好協調。

不想要舊車車主才會辦理

桃園監理站指出,這項美意的確因此大打折扣,根本鮮少人因此辦理分期付款,有的就是車輛破舊根本不想要的車主會辦理,他們就是抱持著車子乾脆就讓拖吊場拍賣的態度,才會辦理分期。

警察局長林德華表示,警方在扣車時會向民眾宣導拖吊保管場的規定,交通隊長陳文宗則說,保管場在拍賣前會先通知車主,如車主告知已辦理分期繳納罰款,保管場就會停止拍賣,但保管費仍要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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