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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啤酒混充台灣貨 違法

自由 20080110
〔記者楊國文、劉志原、郭靜慧、王孟倫/綜合報導〕代理中國青島啤酒的台灣青啤公司,在產品掛上「台灣龍泉真水」商標圖樣,且獲經濟部智財局核准,經台灣菸酒公司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青島啤酒產地是中國,卻使用有台灣兩字的商標,易使消費者誤認中國啤酒是台灣製,昨判台灣菸酒勝訴,智財局應研議是否撤銷台青啤的註冊。

台灣菸酒公司主張,由三洋維士比公司投資成立的台青啤公司,以「台灣龍泉真水」為商標圖案,九十四年向智財局註冊,獲准將此商標使用在青島啤酒等產品上,台灣菸酒認為依商標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若商標有使公眾誤認其產品產地,則不得註冊,遂向智財局提出異議,卻遭智財局審定「異議不成立」。

台灣菸酒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智財局重新作成「異議成立」行政處分,智財局認為「台灣龍泉真水」商標為形容用語,不致使消費者誤認產地。

台青啤公司則主張,「台灣龍泉真水」是取因酒廠位於屏東龍泉村,不會使消費者產生誤認。台北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台青啤所銷售的青島啤酒,有部分是產自中國,但商標竟使用「台灣龍泉真水」,會使消費者產生商品是台灣生產的誤信。

判決書指出,「台灣龍泉真水」商標圖樣有使人誤信產地之虞,依商標法應不得註冊,但智財局卻認為此商標未違法,已屬不合法,判決台灣菸酒勝訴,智財局應作成「異議成立」的處分。

台啤對此判決表示欣慰,台青啤暫不回應。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青啤不夠台 龍泉真水禁註冊
中國時報 2008.01.10 

王己由/台北報導

     標榜使用台灣好水、龍泉水製造的「青島啤酒」,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准予註冊使用「台灣龍泉真水」圖樣商標,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青啤不全是產自台灣,其原註冊的商標會讓人誤認產地。台酒公司扳回一城,撤銷其異議、訴願敗訴的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青島啤酒使用的「台灣龍泉真水」商標圖樣,會讓民眾以為是在台灣生產,既然有使公眾誤認誤信商品產地之虞,依商標法第廿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的規定,應不得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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