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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涉賄 縣教師協會籲自律

自由 更新日期:2008/01/10 04:09

〔記者鄭旭凱、李靜芳/綜合報導〕針對縣內某私立中學教師涉及賄選案,雲林縣教師協會九日開會,要求縣內老師執行公務時要保持中立和公正的立場,更不應該賄選。而法務部長施茂林到此間為檢警調人員打氣時,也建議檢察官善用一票一罰與併科罰金的罰責讓賄選者警惕,一票一罰最高將可處三十年重刑,併科罰金部分則可併科一百萬到一千萬元。

 

雲林縣某私立中學體育老師上月廿七日晚間被檢調單位跟蹤,查獲其幫助某位國民黨籍立委候選人買票,該名老師事後已向檢調單位坦承賄選行為,雲林縣教師協會昨天下午在斗六市雲林縣教師會館開會,希望各校教師會理事長能向學校老師轉達,切勿違法協助候選人賄選。

 

雲林縣教師協會理事長廖芳娟表示,該名涉嫌賄選的老師並非教師協會的成員,教師會無權管理。她並說,教師有自己的政治立場、心目中有理想的候選人,這些都無可厚非,但是在執行公務時務必要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場,協助候選人買票的行為明顯已經觸法,也是最負面的民主教育,希望所有教師都能自律。

 

法務部長建議一票一罰

 

施茂林日前至雲林地檢署嘉勉查賄有功的檢警調人員時,也對最後幾天立委選舉衝刺期間的查賄工作提出建議,他說,為有效嚇阻賄選風氣,檢察官應該活用法令,多加運用一罪一罰(一票一罰)法規,讓買票者了解最多可被判處三十年徒刑。

 

另外修改過的選罷法規定賄選者可易科罰金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罰金,透過罰金數字讓買票者能更深刻體會重罰的嚴重性,也期望相關賄選案件追查上游買票者能有更多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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