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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相能力分班 藝術才能班可能停招
【聯合晚報/記者謝蕙蓮/台北報導】

 

 

為了杜絕中小學以美術、音樂、舞蹈才藝班的名義,變相進行能力分班,教育部將修訂高中以下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把藝術才能班設班基準,改為教育部統一規定。

 

另外,教育部也計畫推動中小學藝術教育班的「退場機制」。未來不符合設班標準的中小學音樂、美術、舞蹈班,三年內沒有改善師資設備將停招;五年內沒有改善師資設備就會被停辦。

 

教育部特教小組執行祕書羅清水表示,修訂的草案已經公告徵求各界意見,未來經部務會報通過後,將從97學年度新設的班開始實施。

 

教育部官員私下指出,部分縣市的國高中音樂班或舞蹈班,其實是「掛羊頭賣狗肉」,地方政府在民代、家長壓力下,以藝術才能班的名義變相能力分班。未來改由教育部統一訂定設班基準後,教育部會明確規定這些班別的師資、樂器、畫具、教育、經費、教室標準,並且經由訪視評鑑杜絕變相能力分班。

 

羅清水強調,教育部正在研訂退場機制,已經核准開設的中小學音樂、美術、舞蹈等藝術才藝班,要在三至五年內完成師資設備改善,否則就要停招、停辦。

 

羅清水表示,過去教育部請學者專家訪視藝術才能班時,發現竟然有設音樂班的學校,全校只有兩台鋼琴,練習室也不夠,根本不符合學生上課需要。

 

他強調,訂定藝術才能班的退場機制,是保障學生權益。「學校設了三年、五年,還不給學生應有的師資、設備,這樣對嗎?」

 

【2008/01/09 聯合晚報】



97學年起/藝術才能班 高標規範

自由 更新日期:2008/01/10 04:09

舊班五年內未改善 撤班

 

〔記者李文儀/台北報導〕擔心部分藝術才能班「掛羊頭賣狗肉」,以音樂、美術、舞蹈班之名,行變相能力分班之實,教育部決定自九十七學年起,全國統一嚴格規範藝術才能班的師資設備,新增班須符合標準才准設立,舊班也得在三年內完成改善,否則停招,五年內仍未改善者則撤銷設班。

 

目前全國高中職以下共有一千零七十五個藝術才能班,但各縣市的設班基準各行其是,標準寬鬆不一,因此教育部研擬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全國統一規範藝術才能班的師資設備。

 

教育部特教小組執行秘書羅清水指出,訪視發現有的學校長期設置音樂班,結果鋼琴壞了卻一直未修理,或是樂器等器材不足、遲遲未補充,甚至有的舞蹈班沒有練習教室,藝術才能班水準參差不齊。

 

教師須有資優特教資格

 

官員私下透露,部分學校浮濫設置藝術才能班,以便因應家長對能力分班的需求,藝術才能班變相成為能力分班,有些學生根本沒有音樂、舞蹈或美術專才,也擠進專班。既然學生是為了升學而成班,當然也就沒有器材設備,更不是真的在教藝術才能。

 

為了導正變相能力分班的怪象,也改善藝術才能班的教學品質,教育部規劃修訂法規,明訂藝術才能班應有的練習教室等空間、樂器或畫具等設備器材,師資也必須落實國高中每班三人、國小每班二人的規定,且教師必須具有資優特教資格。

 

羅清水表示,目前正在和各縣市研商草案,新規範預計九十七學年起實施,所有新設藝術才能班必須符合新規定,至於現有的專班,也新增「退場機制」,相關師資設備必須在三年內完成改善,否則將予停招,如果五年內仍未改善,就勒令停辦、撤銷設班。



師資三年改善 北縣市露難色

自由 20080110
〔記者李文儀/台北報導〕教育部將嚴格規範藝術才能班的師資設備,各縣市教育局多表示有助落實藝術才能教育,會盡力依規定辦理,但部分縣市認為執行有困難,要求老師兼具專業才能及資優特教,實務執行有困難,明年能否依據新規定設置專班必須重新評估。

高中職以下藝術才能班共有一百二十七班、數量全國第一的台北縣教育局即表示,新規範對舞蹈、音樂班衝擊最大,因為設備需求很高,三年內要改善完成,實在非常辛苦,但會勉力改善、達成規定。

北縣教育局對新增藝術才能班則持保留態度,教育局指出,因為讓少數學生享有這種高標準、高資源成立的專班,對其他學生不盡公平,所以將朝藝術才能學生安置在普通班,專業課程再集中授課的方式辦理。

台北縣、台北市教育局一致質疑合格師資的規定,表示將建議教育部調整,否則難以達成。教育局官員指出,具有資優特教資格的老師,不一定有專業才藝,而專業學科的老師,也常不是合格資優特教老師。

官員建議教育部應採「組合制」,要求每班二到三名老師中,必須具有一位資優老師、一位專業才藝老師,再加上社會上大師級的師資,這樣才真的對學生有益。

桃園縣、高雄市教育局則強調,藝術才能班長期都以嚴格標準篩選學生,師資設備也有一定水準,因此對教育部的新規範樂觀其成,認為對其衝擊不大,且全國統一規定,地方比較不會有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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