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F1/國際.運動           2007/10/20
歐盟憲法翻版 里斯本條約草案通過
【閻紀宇/綜合十九日外電報導】
  歐洲聯盟(EU)成員國領導人19日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舉行第二天的「政府間會議」(IGC),並通過攸關歐盟發展前景的《歐洲聯盟條約與建立歐洲共同體條約之修訂條約》草約,預訂今年12月13日在里斯本簽署,然後送交27個成員國批准,如果一切順利,將在2009年 1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成為歐盟的根本大法。
  這項條約簡稱《改革條約》,簽署後將以《里斯本條約》(Treat y of Lisbon)之名行世。
  仍需成員國一一批准
  《里斯本條約》代表歐盟全面整合修訂現有各項條約(包括1997年的《阿姆斯特丹條約》與2001年的《尼斯條約》),取代2年前胎死腹中的《歐洲憲法條約》,但仍需全體成員國一一批准。
  葡萄牙是歐盟今年下半年的輪值主席國,總理蘇格拉底擔任政府間會議主席,他說:「這項條約顯示歐洲整合計畫仍然繼續前進,我們對前景充滿信心。」歐盟執委會主席巴洛索也欣慰表示:「《改革條約》是一項偉大的成就……歐洲民眾要求看到成果,要求歐盟以實際 行動改善他們的生活。」
  增設虛位元首與外長
  《改革條約》長達250頁,內容廣泛複雜,最受矚目的是增設兩項新職:相當於歐盟虛位元首的「歐盟高峰會議主席」(President o f the European Council),簡稱「歐盟主席」;相當於歐盟外交部長的「歐盟外交事務暨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其他要點還包括:精簡歐盟執委會組織、修改成員國投票表決計算方式,以及擴大歐盟執委會、歐洲議會與歐洲法院的職權。
  整合現有條約保留彈性
  2005年法國與荷蘭先後在公民投票中否決極具爭議的《歐洲憲法條約》,導致歐盟體制改革陷入50年來前所未有的危機。後來各方亟思補救之道,並由德國主導提出新方案,不再以「制定歐洲憲法」為主要訴求,轉而整合修訂現有條約,盡量保留《歐洲憲法條約》宗旨。
  這種作法最大的好處之一,就是各成員國有更大彈性來決定如何批准新約,大幅降低新約遭公民投票封殺的風險。目前歐盟27個成員國中,只有愛爾蘭幾已確定會在明年夏天針對新約舉行公投,且分析家多認為過關是意料中事。其他成員國除荷蘭與丹麥變數較大之外,絕大部份都將透過國會表決來批准新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