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改變論述焦點關注台灣民主
兩套新叢書發表,改變只編中國正史刻板印象,較向新的、開放的多元價值 
 
【記者曹銘宗/台北報導】
隨新政府上台而改變自我定位的國史館,昨天發表「戰後台灣民主運動史料彙編」、「一個中國論述史料彙編」兩套叢書,系統整理五十多年來台灣人民追求自由民主的奮鬥過程,並以一個中國論述的議題來思考兩岸關係發展所歷經的變遷與挑戰。

去年五二0總統就職後,國史館新任館長張炎憲開始推動這兩套叢書的編輯計畫,由國史館「台灣史編撰組」、「史料叢書組」十餘位修纂人員組成編輯小組,經過半年的資料蒐集和規畫,並徵詢歷史和法律學者鄭欽仁、王泰升、許志雄、薛化元、李筱峰,以及著作權法專家、考試委員王全祿等人意見,在去年底完成第一階段共四本書,即「戰後台灣民主運動史料彙編」的第一冊「從戒嚴到解嚴」、第二冊「組黨運動」,以及「一個中國論述史料彙編」史料文件部分的兩冊。

張炎憲昨天在新書發表會上指出,國史館長期以來的重心在一九四九年以前的歷史,現在則將關注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歷史。

「戰後台灣民主運動史料彙編」第一冊「從戒嚴到解嚴」蒐錄了戒嚴法與戒嚴令的頒布、實施戒嚴的相關法令、支持與反對戒嚴言論、議會對戒嚴的質詢與辯論,以及解嚴的史料。第二冊「組黨運動」則呈現戒嚴體制形成後,主張政黨政治的民主人士推動民主理念及籌組反對組職的過程。預計在本年度出版的另外三冊是「自由與人權」、「地方自治與選舉」、「國會改革與總統直選」。

「一個中國論述史料彙編」史料文件部分意在陳述半世紀以來台海兩岸政府與國際間對「一個中國論述」意涵的闡述及施行歷史的演變,以及海內外各界對「非一個中國論述」的主張。本年度還將出版「論著文集」、「資料選編」、「大事記」三冊。

行政院祕書長邱義仁在新書發表會上指出,國史館出版這兩套叢書,顯示國史館在「國家記錄的自我定位」上的轉變,代表台灣的民主在一步一步的深化。

總統府祕書長游錫◆表示,「戰後台灣民主運動史料彙編」讓人回顧台灣的民主運動,從世界最長的戒嚴演變到政黨輪替,這種珍貴的台灣經驗是華人文化圈甚至是全人類重要的資產。

立法委員林濁水說,「戰後台灣民主運動史料彙編」呈現台灣從威權到民主的普世價值,「一個中國論述史料彙編」呈現台灣人民面臨一個中國及台灣主權之間的困住或掙脫,過去國史館予人只編「中國正史」的印象,現在已轉向新的、開放的多元價值。

台大法律系教授王泰升說,國史館過去對台灣現代歷史著墨很少,主要是官方的檔案資料難以搜尋,此次出版這兩套叢書,對台灣社會重建歷史感有很大的貢獻。

世新大學共同科教授李筱峰指出,這兩套叢書提供全世界兩個研究的案例,一個是台灣的民主過程,台灣最近被美國「自由之家」人權指數列入自由國家,台灣從威權體制發展到百分之百言論自由,這是全體台灣人民的驕傲;另一個是台灣面臨的統獨國家認同問題,一個獨立的國家要與從未統治過它的國家談論統一。


【2001-01-19/聯合報/14版/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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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老了,我們仍年輕二十世紀回眸專輯
失落法律一世紀
世紀思索:法律就像鐵窗,一方面監禁壞人,一方面保護好人,似乎自由總要付出監禁的代價,而法律正扮演這個弔詭的中介者,下個世紀的曙光是否仍會透過鐵欄杆照進我們的寓所? 
 
【顏厥安(台大法律系副教授)】
黎明

德國法律史大師史托萊斯曾有一篇著名的演講〈十九世紀的漫長告別〉,由政治、法律、社會等各方面論述指出,十九世紀並非結束於一九00年,而是一九一四年,也就是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的那一年。這當然是一個非常歐洲的、西方的觀點。但是這個分析卻也告訴我們,人們運用曆法來記載歷史事件,但是歷史本身並不依照曆法來發展。對於歐洲人來說,也許十九世紀結束於,或者說二十世紀開始於一九一四年,但是對於華人來說,可能一九一一年大清帝國的覆滅,更象徵了一個新世紀的開始。那麼台灣呢?對這個長年被中國人視為花不香鳥不語,男無情女無義的邊疆島嶼,新世紀的黎明可能反而降臨得更早:一八九五年展開的日本統治,由於引進了「現代」的國家機器與法制(台灣總督於一八九六年五月就在台灣建立西方式的普通法院),使得台灣更早沐浴在二十世紀的破曉晨曦之中。

然而,這意味著福爾摩莎更早蒙受現代的祝福嗎?

也許是,也許不是。這端視我們怎麼看待二十世紀,以及怎麼看台灣在這當中的命運。

球型的二十世紀

 二十世紀是一個球型的世紀。這可以從許多不同的層面去瞭解。一個最直接的說法就是,這是一個全球化、地球村的世紀。在這個世紀裡,全球化真實地成為社會關係的基底,足球、喇嘛、比基尼與黑金,都是全球化的事業。如果從物理學聯想,一九◆◆年普朗克常數奠定了光「線」也具有「粒子」特性,弔詭地預示了二十世紀人際關係的徹底「原子化」趨勢。那麼在滾動摩擦力比較小的條件類比下,人際關係的原子化也代表了人際勢必面對更快速地流轉變動,社會組織也必須承受更高複雜性的挑戰。地球這顆球轉得也更快了。

那麼法律呢?

如果我們注意到沒有人把天平的砝碼做成球型的,就知道任何球型體都與講究平衡的法律,有著一種奇妙的不相容特性。法律不喜歡滾來滾去,二十世紀卻喜歡。因此二十世紀也就由法律的秤盤滾落了。

契約

華人想到法律,往往想到國家訂定的,帶有制裁處罰性質的法律。其實契約也是法律的一種重要型式。所有法律人都知道的一句拉丁法諺就是Pacta sunt servanda(契約應予遵守),可見契約的重要性。不過對華人來說,契約應予遵守的法律,似乎不及重然諾、遵守諾言、講信用、重義氣等等道德倫理規範來得重要。因此雖然有「人無信不立」「一言既出駟馬難追」的諺語,但是卻沒有契約應予遵守的法諺。

無論如何,不論稱做簽契約還是打合同,既然定了契約,就該履行,這其中的道理何在呢?至少有兩點,首先,這是你自己同意的,是簽約雙方歡喜甘願訂定的內容。其次,這是公平的,因為雙方是基於平等的地位來達成契約內容的協議,誰也沒有強迫誰。也許有人還要多問一句,那麼契約是否符合正義呢?這就很難說了。純粹從程序的觀點來看,公平的就一定是正義的。因此除非你能找到超越性的正義標準,否則公平的契約一定是符合正義的契約。

然而所有的契約都是公平的嗎?這是一個非常荒唐的問題。因為既然契約有拘束力的條件之一,就在於它是公平的,那麼不公平的契約根本就不是契約,更不用說拘束力了。不幸的是,二十世紀似乎正是由不公平的契約揭開序幕的。

凡爾賽和約結束了第一次世界大戰,但是由於將戰爭的責任不公平地由德奧等國家單方面地承受,不但讓這些國家遭受屈辱,更使其背負龐大債務,經濟凋敝、民不聊生,因此凡爾賽和約等於為世界大戰準備了續集。希特勒的「雄心壯志」就是誕生於凡爾賽條約的年代。當一九四0年德軍揮軍再度佔領巴黎的時候,希特勒也親自下令焚燬凡爾賽和約的正本。其心中對此一條約之痛恨可見一斑。至於數百萬猶太人死於非命,是否亦可「歸咎」給這個不公平的契約,就讓歷史學家、法學家這些喜歡研究「歸責原理」的學者去傷腦筋吧。

如果說凡爾賽和約是對德國人民極端不公正的契約,那麼馬關條約又是對誰不公正呢?法律上有所謂利益第三人契約,例如甲向乙訂購某禮物,並指定直接交付給丙。出售他人之物也並非不可想像,只要賣方及時合法取得該物的處分權即可。但是故意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契約在法律上卻是無效的。除了違反公序良俗、強制規定等理由外,簡單地說,這種「損人」契約既不公平也不正義,簡直就是邪惡。有一句拉丁法諺說:「公平與良善乃法律之法律」,可見法律絕不保障損人契約,這種「約定」嚴格說根本不是契約。

然而強權者與統治者何曾尊重過一般芸芸眾生的權益呢?於是乎馬關「條約」就這麼「決定了」台灣人民的一世紀。更可悲的是,就像買賣奴隸的契約雖然應該非法無效,但是卻再也沒有人如此主張,否則所有非裔美國人都將「回歸母國」。如今想要維護台灣人民的利益,反而必須主張「馬關條約在國際公法上是有效的條約」,然後再主張……。

由於二十世紀是如此不合法、不正義地誕生,因此整個世紀也都只好不斷辛辛苦苦地為修補那許多的錯誤而耗費心力。正如同林肯大郡的受災戶,不論是法律條文還是契約約款,都不能給他們什麼「實質」的幫助。而「法律人們」還在喃喃唸著「瑕疵擔保」與「無過失責任」,政治人物則在汲汲於進入聯合國。只有聰明的猶太人知道,唯一可靠的契約對造就是上帝。

審判

神祇或上帝,多多少少都有審判的功能。有些宗教以審判起了個頭,例如基督教的福音書,就是以耶穌的受審為高潮。更多的宗教則是以審判為世界或生命的終點。於是人生有罪無罪的法律效果就成了下地獄或上天堂。

有趣的是,在人世間並不頒發創造天堂獎,不過倒是有製造地獄罪。而且據說這是二十世紀的發明。也許因為破除宗教的二十世紀發明了太多東西,包括製造地獄的方法,為了避免人類的想像力失控,所以也只好同時創立了一個「製造地獄罪」。這個製造地獄罪,依法學界的通說就是指「違反人道罪」(crime against humani-ty)(或說殘害人群罪)。

既然有此等罪名,當然也就有相應的審判與處罰。因為罪名永遠都是處罰的口令。其中最有名的一場審判,大概是審判納粹戰犯的紐倫堡大審吧。多位受審的前納粹高官或將領,後來不但被判處重刑,甚至被處以死刑。

正義被伸張了嗎?

這又是另一個法律的弔詭。審判永遠只能伸張不再能夠被伸張的正義。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尤其當地獄已然出現於人間,人間即已不再是失樂園。痛苦變成了恐怖,人間煉獄已成為「技術上可行」。

更荒唐的是,不正義常常在當法官。因此不但曼德拉被監禁,馬丁路德金被槍殺,湯馬斯曼自我放逐,美麗島也變成了綠島。

監禁

島嶼好像特別適合流放與監禁。尤其是外島與小島。不曉得台灣是不是因為如此,所以鐵窗業特別發達。法律就像是鐵窗,一方面監禁壞人,一方面保護好人。因此法律保障的自由,當然包括了裝鐵窗、設柵欄、架鐵絲網的自由。在這個意義下,自由好像隱隱地與某種自我監禁有關。

二十世紀也是個監禁的世紀。其中最有名的監禁至少有三個:集中營(勞改營),柏林圍牆,與鐵幕(不曉得是不是因為土法煉鋼的失敗,所以中國的鐵幕變成了竹幕)。但是二十世紀也是個衝破各種監禁的世紀。性解放,宗教多元或族群平等,也只不過是其中的諸多事例之一。但是正如同從來沒看過監獄的非洲原住民,也無從瞭解文明的自由,自由總是要付出監禁的代價。法律似乎就是這個弔詭的中介。角落一點說,一個國家的全體國民,總有一部分是待在牢裡吃牢飯。人權一點看,法律愈文明就愈保障個人的隱私。如果用中國古話來說,現代法律一點都不要求「慎獨」。在自家的鐵窗內,怎麼獨都沒關係。

下次破曉

品嚐過在自家鐵窗內怎麼獨都沒關係的世紀末台灣,將面臨何種新的破曉呢?黑格爾說,關於教導世界應該怎麼做,哲學無論如何到得都太遲。我則認為,關於預測世界未來將如何發展,法律無論如何都是後知後覺。也許唯一可以確定的是,當我們越來越需要法律來保障我們的自由,那黎明的曙光就一定只會透過欄杆照進我們的寓所。至於是花壇還是牢籠的欄杆,就看我們如何滾動地與法律打交道了。■


【2000-11-12/聯合報/37版/聯合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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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檔案局 籌備處清查二二八檔案
訪查翻閱相關刑案與判決 盼以適當方式還原歷史真相 
 
【記者陳永順/嘉義報導】
行政院研考會國家檔案局籌備處為了解各機關早期檔案典藏情況,並藉此清查有關二二八事件檔案資料,典藏組長蕭富隆及多名學者昨天訪查嘉義地方法院及地檢署的台灣光復初期有關刑案卷宗,逐一翻閱五十多年前的刑事判決資料,將彙整相關資料後以適當方式還原二二八事件真相。

檔案法於去年十二月公布實施前,政府各機關的檔案資料大多依據事務管理規則存檔管理,但缺乏系統整理,不少資料隨著時間、承辦人員及機關辦公場所等異動而流失,甚至不知去向,已成立的國家檔案局籌備處為了解各機關檔案典藏情況,今年九月起三個月分成六組走訪全國各政府機關、學校檔案典藏情況。

典藏組長蕭富隆與教授林玉茹、謝國興等人昨天訪查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檢署的檔案保存情況,蕭富隆說,主要訪查民國卅四年至卅八年所保存的檔案,由於這段期間最重要大事為二二八事件,也因此查閱民國卅六年二二八事件後相關的盜匪等案件判決資料。

嘉義地方法院全力配合,從檔案室找出塵封幾十年的民國卅四年至卅八年刑事卷宗,卅多捆的卷宗檔案由手推車拉到書記官長室,訪查小組人員逐一翻閱,由於這些資料已經五十多年,當時紙張材質不如今日,部分小組人員穿戴手套、口罩翻閱大多以毛筆寫成的相關卷宗,以免破壞卷宗的完整性。

蕭富隆說,所發現有關二二八事件的檔案資料,將先影印帶回,再彙整各組人員蒐集資料後,以適當形式對外發布,因為當年的時空環境與今日大不相同,例如早期的盜匪罪,今日逐漸被平反等,為避免對當事人或家屬造成二度傷害,不會就個案對外發布。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早期有關二二八事件的審判資料,據了解大多交由當時的警備總部或軍事機關審理,一般司法機關很少有類似案件。

典藏組長蕭富隆也說,已走訪警察機關發現所保存檔案資料都在民國四十年以後,之前檔案幾乎沒有,可能無法了解當時警方配合逮捕的真相。


【2000-09-27/聯合報/20版/雲嘉南生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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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影帶效應 律師批白冰冰:誤導大眾 
 
【記者陳敏鳳、孔令琪/台北報導】
藝人白冰冰指高雄市民進黨市長候選人謝長廷,為白曉燕案嫌犯陳進興辯護「不是人」,上午引起法律界的反彈。多位律師及法律學者表示,為被告辯護是律師天職,請白冰冰不要誤導下一代正確的法治觀念,也不要因一己仇恨之心,由被害人變成加害人。

台灣法學會、台灣法律史學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教授協會等多個法學團體,及台大刑法教授蔡墩銘等近10位法律工作者,上午舉行記者會聲援謝長廷,批評白冰冰。

台灣法學會魏千峰、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永頌等表示,陳進興的辯護工作是由公設辯護人擔任,謝長廷只幫陳進興的妻子等家人辯護,白冰冰連事實都搞錯了。白不應以影藝界大姐大的身分,充分享受特權,把自己的仇恨發展為無限上綱,沒有自律,更把司法案件擴展到政治層面,令人無法再同情下去。就是白冰冰這種心態,難怪當時案件發生時,很多人同情她,但她卻找不到律師,因為她要律師編造很多事情,違反律師的職業道德。

【1998-12-02/聯合晚報/03版/選舉特別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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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線話題》 女性將全面占領法院?
看司法領域竟是誰家之天下
女性司法官越來越多,
對司法風氣和審判品質

會帶來什麼影響?
 
文‧陳鍵人 
 
 
女性已經開始搶攻司法官的職位。去年底舉行的司法官考試,女性錄取人數首度超過男性,儘管錄取的人數只不過比男性多了六個人,卻已打破三十年來司法官錄取陽盛陰衰的傳統。

其實,目前女司法官的人數已相當可觀。以台北地方法院為例,現在有一百三十名法官,其中男法官七十七名,女法官五十三名,男法官與女法官的比例是六比四,女法官雖然人數落後,但差距並不大。


如果進一步觀察兩年來女性積極搶攻的態勢,不僅司法官陽盛陰衰的傳統生態很快就會被顛覆,假以時日,極可能風水輪流轉,男司法官恐會淪為「稀有動物」。


女司法官急起直追


司法官訓練所是司法官的搖籃,而根據法訓所的統計,三十二期受訓的準司法官,男性六十一人、女性四十一人;三十三期男性七十三人、女性三十六人;三十四期男性七十三人、女性三十七人;三十五期男性六十七人、女性四十四人;三十六期男性六十九人、女性五十人;三十七期男性五十一人、女性五十七人。


本來女準司法官人數遠遠落後,僅是男性的一半,但從三十五期開始奮勇直追,三期就迎頭趕上並且超前。司法官訓練所預測,照這種趨勢,法院遲早也會跟學校一樣,成為女性的天下,畢竟女性比男性擅長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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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就是說,再過幾年,上法庭打官司,你會發現坐在上面審判你的不再是男法官,而是女法官。這種趨勢對司法審判究竟是正數抑是負數?


對於年輕女性司法官從事審判工作,外界擔心的是:社會經驗欠缺。尤其剛出校門的年輕女性,才離開象牙塔又馬上走進保守的司法圈,特別讓人質疑她的審判會不會與社會脫節。


對於這種論調,很多女司法官頗不以為然。法務部檢察司檢察官蔡碧玉表示,「這種情形也可能發生在男法官的身上啊!男生只不過比女生多當了兩年的兵,而當兩年兵是否就可以涵蓋一切的社會經驗?更何況軍隊也是很封閉的團體。」


蔡碧玉認為,男女的差異,不在性別而在體力,但是檢察官畢竟不是警察,用不著動刀動槍。蔡碧玉曾經奉派赴法國考察司法制度,她說,「在法國,女法官就比男法官多,並沒有什麼不好。」


面對女法官越來越多的趨勢,台北地院書記官鄭景文則表示樂觀其成。他認為,女法官問案細膩,比較能抽絲剝繭,更重要的是有耐心,開庭態度比較好。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靜婉在開庭時,不少被告當場向她告白「看到是女檢察官辦案,我就比較放心。」劉靜婉不久前才偵辦過方保芳整形診所血案,在陳進興繳械投降後,媒體不得不讚歎她當初研判案情之準確。劉靜婉回憶剛出道時,為了懾服當事人,在問案時常常刻意拉高嗓門,至於現在,她老練了,「輕聲細語問案,同樣也能查出真相」。


「女司法官越來越多,絕對是利多於弊。」因打贏《亞洲週刊》誹謗官司而聲名大噪的羅明通律師,對女法官的表現給予極高的評價,根據他的經驗,「女法官通常較細心、脾氣好,也比較公平,不會有偏見,開庭前較會仔細看卷。」


法官審理案件不看卷,固然讓人匪夷所思,卻也是不爭的事實。一位高等法院庭長就不諱言,「案件實在太多了,有時候根本沒有時間看卷。」但是女法官不同,即使再忙也都會在開庭前抽空看卷,一位不願具名的女法官歸因於「這是女性的責任感、是非觀念比男性強。」


操守較好干預較少


「女法官的操守也比較好。」很多律師認為,女性法官越多越有助於改善司法風氣。因為女法官的人際關係比較單純,「No Touch,就沒污染」。一般正派的律師在心態上都傾向希望所接的案件,最好能由女法官審理,這些律師認為一旦法官生態結構改變,未來打官司輸贏將完全各憑本事,所進行的才是一場真正公平的訴訟。


根據統計,過去十年,因涉嫌貪瀆而被起訴的女法官只有一人,女法官的操守是男法官無法比擬的。蔡碧玉檢察官的分析是,女性追求的人生價值與男性不同,加上男性社交比較複雜。她持平地認為,未來如果女法官社交也增多,那情況就很難說。


此外還有一種說法認為,女法官越來越多,司法被干預的情形便可望減少,因為女法官比較容易抗拒上級的關說或壓力。


近年來,不少女法官在維護司法尊嚴上的表現,令人刮目相看。譬如,華隆案的許阿桂檢察官、四汴頭案的黃瑞華法官,以及最近偵辦聯勤軍購洩密案的許翠玲檢察官。


為什麼女法官比較能夠抗拒上級的關說壓力?黃瑞華法官說,「本來女性就較具有正義感,是非分明,加上女性社會化的程度低,但最重要的是,女法官對於升遷不很重視,無欲則剛嘛!」


英雌所見略同,蔡碧玉也持相同看法,「社會對女性的升遷不會有很大的期待,讓女法官比較沒有壓力,加上家庭也會讓女法官分心。畢竟一個現代女性即使事業再有成就,但若家庭弄不好,還不能算是成功的女性。」


女性成功地搶攻司法官領域,但要如何補強女法官社會經驗不足的缺陷,已經成為重要的課題,黃瑞華認為,可以透過立法加以補救,規定司法官考試錄取的人員,必須具有幾年的社會經驗才能到司法官訓練所受訓。


只不過,有一件事卻是無法立法補救的:一般女法官對國家大事的關心度,不如男法官高,加上婚後容易被家庭所牽絆,因此有人質疑女法官較不能掌握社會的脈動,這將成為司法界未來最大的隱憂。


【1998-03-02/商業周刊/536期/P.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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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革命之旅 打擊假道學
花花子公專欄作家當導覽 揭發政治干預生活之陰謀 
 
【李銘珠譯自法新社】
■李銘珠

拜「花花公子」雜誌之賜,到華府參觀白宮、林肯紀念堂、阿靈頓國家公墓的遊客如今也可以去看幾個所謂「性革命」要地。該雜誌最近開始推出的「花花公子性革命史之旅」巴士導覽,旨在檢驗本世紀有關言論自由的美國法律史,重點在道德打壓及政壇緋聞。

這項導覽活動由廿年來一直在「花花公子」寫專欄,為讀者說「性」的皮特森擔任嚮導。皮特森剛發表一系列十篇有關美國性革命史的文章。

他說,性革命的幾大戰役是在華府打的。他嚴詞抨擊「性妄想狂」和「假道學」,說這兩種心態是華府政治生活的核心。

他指出,數十年來,國會通過對美國民眾毫無益處的法律,聯邦調查局干預人民的私生活,最高法院則限定人民的權益。

載運遊客的紅黑兩色巴士有著名的「花花公子」兔女郎標誌和斗大的「性」字。巴士沿著華府市中心的幾條大道,在車陣中穿梭前進,行經國會大廈、最高法院、最古老的郵局,以及國家檔案局。

每停一站,皮特森便滔滔講述相關掌故,談到胡佛主持聯邦調查局的數十年間「以性懲罰」的政治理念。車近國務院時,他提起一九五○年代政壇惡名昭彰的「排除異己」措施,說當時性被視為「共產黨的陰謀」。這段期間反共的典型麥卡錫參議員一度表示,美國的國家安全因數百名同性戀者居國務院要津而岌岌可危。

這項導覽每人收費十美元,所得捐助一個反新聞檢查的女性主義團體。皮特森去年九月曾在紐約辦過「性之旅」,他希望今年稍後在舊金山與洛杉磯再辦類似的導覽活動。(譯自法新社)
【1998-01-18/聯合報/42版/世界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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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 盡量結案下的法官現形記
開庭時猛打瞌睡,產房內寫判決書
據統計,高院法官雖然一年結案五萬四千六百多件,平均每天終結一百五十件,但卻仍有近六千件排隊等候處理。
由於壓力太大,有些法官漸漸變成「推事」,有些法官開庭態度惡劣……
 
文‧陳鍵人 
 
 
諸葛武侯「鞠躬盡瘁,死而後已」這兩句話,可能是法官工作的最好寫照,也是全國一千一百九十二位法官的無奈。

最近有一位法律系的學生到高等法院旁聽,在審判長審理完即將離席時,他問審判長每月結案多少件,審判長告訴他答案後,語重心長地勸他:「千萬不要考法官,會累死人的,還是當律師好。」


法官審理案件採包工制,分案室分多少件,就必須審理完,問題是辦案的速度永遠也不可能趕上分案的速度。因此,長年累月,案子就越積越多,「無限量分案、盡量結案」也就成為法官的夢魘。


根據司法院的統計,民國八十三年,高院刑庭法官每月每人平均結案三十六‧三五件,民事庭每月每人平均結案二十一‧四五件。這也就是說,平均每位刑事庭法官每天必須寫一‧八件判決書,而民事庭法官則要寫○‧七一件判決書。


拚命結案


這一年,高等法院卯足了全力,終結案件五萬四千六百三十四件,但是卻還有五千九百二十一件案子排隊等候審理。確實的情形是,民國八十二年留下來的舊案子有六千零九十九件,民國八十三年新收案件五萬四千四百五十六件,即使拚命結案,充其量也只能達到「收支平衡」,還是無法消化掉積案。


有關法官辦案的辛勞,可以以高院一位改革派法官做例子。這位民事庭改革派法官說:「我每周至少加班三個晚上,另外,周六及星期天也都在家中趕寫判決書。」為了終結這二十一‧四五件案子,他每個星期除了有兩個晚上休閒外,其他公餘的時間都必須徹徹底底地投入工作。


法官究竟如何審理案子?


以高院為例,由於法庭不足,因此每位高院法官每周分配到法庭僅有四個半天(等於兩個整天),一個星期工作天以五天半計算,高院法官每周固定開庭兩天,其餘的三天半則必須用來看卷宗、調查證據、寫判決。


一般來說,法官在分到新案後,先會看看卷宗,初步了解案情,然後決定庭期,通常庭期大都訂在二、三個星期後,而一個上午大都開十個庭,也就是審理十件案子。法官在開庭前夕,才會再閱一次卷宗,將十個案件再瀏覽一遍,以決定明天問案的方向與內容。


每次花半天──只有三個小時──審理十件案子,按照平均分配,法官審理每個案件的時間,只有區區十八分鐘。很多訴訟當事人在開庭前花了很多的時間準備,前一天晚上緊張地輾轉難眠更是常有的事,請了一天的假風塵僕僕地趕到法院,等了半天律師、原告陳述,被告答辯,再加上律師攻擊、辯護,短短的十八分鐘,每個人能夠講幾句話?


裁判品質堪慮


法官審理的案件多,而看卷的時間有限,加上聽當事人陳述的時間少之又少,更何況在法庭內當事人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說詞真假難辨,在這種情況下,要求高水準的裁判品質,無異緣木求魚。


尤其,法院沒設專業法庭,最近就出現一宗內線交易案分給年輕的女法官審理,這位女法官根本沒有買賣股票的經驗,審理的結果,當然與外界預期呈現相當的落差。


更何況,除了良心的壓力,法官還必須面臨管考、辦案期限的壓力,法官是人不是神,誤判在所難免。以八十三年為例,一審刑事上訴案件的維持率是七一‧九七%、民事上訴案件的維持率是八○‧八四%;二審刑事上訴案件的維持率是七二‧十二%、民事上訴案件的維持率是六八‧六四%。


在盡量結案的壓力下,法官審理案件出現了怪現象:


由於工作負荷超量,每個法官像一部「結案機器」,一審是事實審的中心,但是很多一審法官在時間的壓力下,往往來不及將證據調查清楚,就逕行判決,將案件推給二審。二審再依樣畫葫蘆把案件推給三審,三審也不敢為確定判決負責,隨便找個理由發回更審,案子就像皮球在二、三審間踢來踢去。


高院一位不具名的庭長感慨地說,以前對法官的稱呼是推事,後來司法院認為稱謂不妥改為法官,而目前很多不負責任的法官做的便是「推事」的工作。大部分的法官是勞形案牘,這類法官晚上比白天長,應酬不斷,酒照喝、歌照唱,但由於結案速度奇快無比,考績還不差。


有些法官認為在目前的審理環境下,誤判在所難免,他們擔心造成冤獄,良心不安,因此不願待在刑庭,紛紛請調民庭。例如,很多改革派的法官都是民庭法官,他們普遍都存有這種心態。


浪費司法資源


法官工作壓力大,索性將氣出到當事人的身上,有的法官開庭的態度十分惡劣,開起庭來連諷帶刺,責罵當事人的態度兇惡,讓當事人視開庭為畏途,少數高院法官早已素負盛名。


法官在開庭時打瞌睡,這種情形通常出現在合議庭,當審判長詢問當事人時,受命法官或陪席法官偶爾會打個小盹,一般來說,不能怪罪法官,因為他們通常是前一天晚上熬夜寫判決書。


台北地院某劉姓女法官,在板橋地院任內開完辯論庭後預產期提前,當天就生產,由於案子辯結必須如期宣判,因此劉法官生產後的第二天,就請她的先生到板橋地院拿卷宗,讓她能在產房內趕寫判決書。


由於結構性的問題,短期內無解,「無限量分案、盡量結案」在可預見的未來仍是法官無法擺脫的夢魘。民間司改會則建議,司法院應打破法官階級化的框框,不要再有三審的法官一定比二審法官優秀、二審法官一定比一審法官優秀的觀念,應將優秀、幹練的法官調到一審,如果他們的判決可以讓勝訴、敗訴者都心悅誠服,那就能減少民眾累訟。


此外,高等法院則認為,目前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條規定被告上訴,二審法院不得判比一審重,是項惡法,應予以修正。因為它讓所有的被告抱著碰運氣的心態,不管判的是輕是重,有理由、沒有理由,被告都一古腦的提起上訴,嚴重浪費司法資源。


一位高院法官說,如果亂訟會遭報應,那打官司的人就會評估利弊得失,訟源就可大幅減少。


照這種情形發展下去,台灣司法界可能出現嚴重的反淘汰現象。「酷吏」只要保持「推」事作風,照樣逍遙自在;而「循吏」則案牘勞形,卻仍秉著良心,力求維持審判品質,終致「死而後已」。


【1997-07-14/商業周刊/503期/P.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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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上訴」與「再審」 難走的兩條路
日本的「白鳥決定」台灣有嗎? 
 
【本報記者林家琛】
人不是神,難免誤判。為了彌補人的疏失,司法制度設計了非常上訴與再審的救濟程序。但是,它發揮了多少作用?即使像蘇案這樣,有那麼多的法官、檢察官,依據證據,公開表示相信蘇炳坤遭到冤枉,司法終究還是讓蘇炳坤含恨入監。

罪疑唯輕,起訴蘇炳坤的是新竹地檢署,不服一審無罪判決而上訴的是新竹地檢署,在認為蘇炳坤冤枉之後速謀補救的也是新竹地檢署。

但是,非常上訴與再審是很難走的兩條路,以司法界最近的統計為例,向二審法院聲請再審的案件約二千件,裁定准予再審的,只有十二件,堪稱百不得一。再審平反的機會,更為渺茫。因為「事實審」的反覆,常隨著時間的消逝,模糊了有利證據的信度與效度,不易被法官採信。

日本在一九七五年發生的「白鳥決定」之前,司法界甚至一般人都相信確定的判決再被推翻會影響法律安定性,因此,普遍存在「即使判錯了也是對」的想法;直到人權律師和島岩吉的奔走,在白鳥事件發生之後,才改變了日本人的觀念。

白鳥是一名警官,他在騎腳踏車時被人槍殺死亡,當時懷疑白鳥是被共產黨暗殺的,警方逮捕了一些可疑分子,一名地方黨部的負責人被判了廿年徒刑,聲請再審沒有成功。

和島岩吉成立辯士(律師)團,敲開再審的大門,日本最高裁判所(最高法院)不但推翻了原判,判決無罪,並因此案確定一個原則:只要足以產生合理的懷疑,而這一合理的懷疑又有發生的可能,就可以做為無罪判決的新證據。而且,審判中發現的可疑,可疑的利益歸被告所有。對於這種法治及人權觀念的重大改變,日本司法史稱為「白鳥決定」。

「白鳥決定」對日本司法產生了極大的影響,短短五年間,就有三件死刑的案子改判無罪。在此之前的卅年,因再審翻案成功的例子少之又少。

而我國司法制度採行「大碗公」主義,法官要急性消化手上堆積如山的案件,沒有精力也沒時間深入查證,在一些首長心目中,結案速度快比正確還重要,他們認為速度快才不會造成民怨。

病人進醫院都希望醫生仔細檢查,打官司的人難道不需要法官詳查嗎?在「快」比「精準」更受重視的今天,不知我們的「白鳥決定」在那裡?

【1997-06-08/聯合報/03版/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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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線話題》 女法官要告連方瑀事件始末
一場「三個女人的戰爭」蓄勢待發
許水德曾經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這回法官為維護清譽,

卯上「副主席夫人」連方瑀,

法院是不是國民黨開的?將見分曉。
 
文‧陳鍵人 
 
 
白曉燕被撕票案,連戰是最大輸家,更貼切地說,連戰是「賠了夫人又折兵」。面對五○四大遊行民眾的怒吼,他不得不宣布在七月憲改後鞠躬下台,免兼行政院長一職。但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由於連方瑀在接受媒體訪問談及白曉燕案時涉嫌誣衊法官,引起法官強烈的反彈,決定要求連方瑀就不當言論公開道歉,否則將提出告訴。

由於茲事體大,司法院高層已私下對法官展開疏導。但是由於法官的態度相當堅決,而踢到鐵板。負責主導的「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健全審判環境促進會」並且已經挑選出二位女法官陳筱佩與阮富枝,一旦連方瑀拒絕道歉,就由她們二人代表法官打官司,一場三個女人的戰爭已蓄勢待發。


連方瑀放話法官反彈


連戰是國民黨來台之後第一位被民眾趕下台的行政院長,如果連方瑀拒絕道歉,極可能成為第一位挨告的院長夫人。


高等法院法官這回卯上連方瑀,肇因於自立早報四月三十日的一篇報導。在白曉燕慘遭撕票後,連方瑀於二十九日接受自立早報記者採訪,報導內容是:「連方瑀說:『從白曉燕綁架、撕票案來看,我們的司法革新是失敗的,我們只看到法官在貪污,沒有人做過什麼事 。』」


連方瑀認為「治安之所以每下愈況,是因為:法律對重大刑案的前科者處罰太輕,作姦犯科者在監牢裡相互切磋,很輕易被放出來,故技重施。」


根據引述,「連方瑀說,很多犯案者悄悄地被槍決,社會大眾都不曉得,結果什麼重大刑案事過境遷,老百姓也就淡忘了,不覺得有怎麼樣,對想犯案者的警示作用一點都沒有。她認為這會間接助長刑案的發生。」


「連方瑀又說,綁匪之一的林春山有倒會、詐欺等重大前科,現在還在假釋中,一被假釋就犯案,『怎麼這麼容易假釋?』她認為,有人講犯人也應有人權,不可以一律嚴處,但是治安這麼壞,講這種話的人,應該要為亂象負起負任。 」


高院法官群情激憤


這則報導刊載於《自立早報》第七版。不過,對於連方瑀的言論,法官遲至二個星期後才有反彈。五月十六日,也就是「五一八」大遊行的前夕,最高法院與高等法院召開聯院會議,邀請二、三審庭長、法官代表六十多人就相關業務進行座談,這是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一場二、三審聯院會議,會議為期二天,第一天由最高法院院長葛義才主持,第二天則由高等法院院長鍾曜唐主持。


在第一天會議進行中,最高法院女法官黃雅卿首先發難,她氣憤地說,連方瑀接受自立早報訪問竟然表示「只看到法官在貪污,沒有人做過什麼事」,已嚴重詆毀法官尊嚴,但是司法界卻毫無反應。


當時看過這則報導的法官不多,但聽完黃雅卿的陳述後法官群情憤慨,不少人義憤填膺,尤其是高等法院的法官。


其實,高院法官的反應是可以理解的。前一陣子,調查局偵辦一樁司法黃牛案,司法黃牛彭本立向當事人訛詐三十萬元的活動費,卻向調查員供稱交給高院法官錢通轉手行賄合議庭。錢通的操守在司法圈是有名的,儘管他名叫錢通,但大家都知道他不折不扣是「錢不通」,有一家報紙卻在頭版頭條報導「高院爆發法官集體貪瀆疑案」,偏偏在這節骨眼上,台北律師公會及民間司改會公布一項全國律師問卷調查報告,以地院、高院的民、刑庭四個單位作比較,結果高院刑庭法官的操守評價最低。


在黃雅卿指責司法界沒有人就連方瑀的言論做回應後,高院刑庭庭長陳炳彰接著發言,他要黃雅卿提出證據,把剪報資料找出來,由他來處理。


五月十七日上午,黃雅卿把三十日的自立早報剪報交給陳炳彰,陳炳彰影印了六十多份,與會者人手一份,看到斗大的標題法官們更加憤慨。有的法官說,在白曉燕事件爆發後,民怨高張,要求行政院長連戰下台的聲浪很大,「連方瑀攻擊司法根本就是轉移目標,為了保住連戰的官位嘛!」一位法官說。有的法官也說:「連方瑀說這種話根本就不配當第二夫人。在外國,如果第二夫人發表類似這樣的不當言論,一定被大加撻伐。」


十一時左右,陳炳彰提案,要求針對連方瑀無端誣衊法官一事,聯院會議應該做成決議譴責連方瑀,並且馬上發布新聞稿。


陳炳彰認為,連方瑀的言論是對全體法官的誣衊,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是可忍孰不可忍。他說,不容諱言,的確有少數的害群之馬存在,但是他看到更多的同僚夜以繼日地辛苦加班。


陳炳彰表示,「悄悄槍斃」、「假釋門檻的高低」明明都是行政院的工作,也就是連戰的責任,連方瑀卻故意「栽贓」給法官。陳炳彰認為,連方瑀的目的是在政治鬥爭中,轉移目標以確保連戰的閣揆寶座,他主張對連方瑀的不當言論予以譴責。


陳炳彰的提議馬上獲得熱烈的回響。但是當時大會主席高等法院院長鍾曜唐,卻面有難色地表示,這個提案要「從長計議」,隨即宣布散會。


鍾曜唐宣布散會讓很多法官感到錯愕,因為會議原本預定十二時結束,當時還有很多議案沒有進行討論,鍾曜唐卻匆匆宣布散會。


告上法院討回公道


儘管司法院一直刻意低調處理,但在譴責案流產後,很多高等法院的法官對於全體法官遭受這般的污蔑、羞辱,而司法首長卻畏畏縮縮表示不滿,他們不願就此善罷甘休,決定自力救濟討回公道,因此要求「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健全審判環境促進會」挺身而出,就這樣子,自力救濟的重責大任就落到高院健全審判環境促進會的身上。


高院健全審判環境促進會是高院法官自發性的組織,成立的宗旨有三:提高裁判品質、端正司法風氣及維護法官尊嚴。


二十一日高院健全審判環境促進會開會,與會代表除指責連方瑀以偏概全不負責任的說法已嚴重詆毀法官的尊嚴外,並做成決議:要求連方瑀就不當言論公開做更正或道歉,否則將採取法律行動。


健全審判環境促進會表示,一般老百姓不了解司法,任意批評,以訛傳訛也就罷了,但連方瑀身為第二夫人,不思設法提振司法士氣,還刻意以毫無根據的說詞打壓司法士氣,實在不可原諒。「除非連方瑀拿出法官貪污的證據,否則就應向全體法官道歉。」


由於高院健全審判環境促進會認為,連方瑀所侮辱的對象是全體法官,不是高院法官,因此要求法官協會、女法官協會也加入參與連署。


據悉,連日來,高院健全審判環境促進會接獲很多一審法官的聲援電話,他們表示對於連方瑀的誣衊,實在無法忍受,尤其是第二夫人講這種話對司法傷害太大了,有的法官甚至主張,不必等連方瑀道歉,直接訴諸法律。


二十六日下午一時,高院健全審判環境促進會再度開會討論發函給連方瑀函文內容。


據了解,如果連方瑀拒絕道歉,健全審判環境促進會將推派女法官協會的二名女法官正式對連方瑀提出告訴。初步的人選是高院民事庭的陳筱佩與高院刑事庭的阮富枝。


至於一旦採取法律行動,法官將不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告訴,而直接向台北地方法院自訴,因為她們不想增加檢方的困擾。


誹謗罪是二審判決確定,如果法官提出告訴,連方瑀的言論是否構成誹謗,將由高等法院做最終的判決,前國民黨秘書長許水德曾經說過「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將來果真女法官對連方瑀提出告訴,國人最好奇的將是「法院究竟是不是國民黨開的?」

 

*連方瑀被冤枉?


針對法官的強烈反彈,據高等法院相關人士指出,上周六(二十四日)連方瑀已透過管道與司法界接觸,澄清自己沒有講過詆毀法官的話。


據透露,四月三十日《自立早報》刊出這則報導後,副總統兼行政院長連戰曾經詢問連方瑀,媒體所報導是否屬實,當時連方瑀表示,自己沒有說這樣的話。


連戰認為,既然連方瑀沒說,就是《自立早報》報導有誤,於是連戰當即交代當時的新聞局長蘇起去函要求《自立早報》更正。


不過,《自立早報》總編輯林森鴻於二十日傍晚接受本刊查證時表示,該報當時並未接獲新聞局的來函。


至於前新聞局長蘇起究竟有沒有去函更正,由於至本刊截稿為止,無法聯繫蘇起,因此仍不得而知。


高院健全審判環境促進會一位法官說,提出告訴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我們不當連方瑀是讀法律的人,她對她先生的工作也並不見得全然了解,因此,我們僅要求她就這則報導,提出更正或道歉。如果連方瑀真的講過這樣的話,就請她道歉,如果是媒體寫錯,那就請她要求媒體更正。」


【1997-06-02/商業周刊/497期/P.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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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故事》 黃瑞華是「司法改革紅衛兵」
文‧陳鍵人 
 
 
ˉ十月十四日當黃瑞華在無預警的狀況下當庭諭令收押屏東縣長伍澤元,震驚全國,並因此一砲而紅成為司法英雌。但是對黃瑞華來說,整個事件最大的意義,是她終於改變老百姓的觀念,樹立了司法獨立的典範。

ˉ台北地方法院女法官謝碧莉在事後打電話聲援她,黃瑞華說,這次收押伍澤元樹立了司法獨立,她承受的壓力很大,媒體的支持則是她唯一的支撐。


ˉ看到黃瑞華的作為,不禁令人想起華隆案的許阿桂檢察官。就退保羈押來說,黃瑞華與許阿桂有異曲同工之妙。


ˉ當年許阿桂憑著張家宜從美國寄來的一封信,將原本獲准交保的華隆公司董事長翁有銘退保羈押。而黃瑞華則是憑著一張鍾太郎的支票,硬將伍澤元撤保羈押。


ˉ許阿桂所偵辦的翁大銘、翁有銘兄弟,雖富可敵國卻算不上是「國王的人馬」,而黃瑞華所收押的伍

澤元,則是卸筆親點的縣太爺,可以說是如假包換的「國王人馬」,因此,就道德勇氣來說,黃瑞華應該是略勝一籌。


 杜絕上級干預司法


ˉ另一項不同,則是黃瑞華積極投身司法改革運動,並因此而被稱為「司法改革紅衛兵」;黃瑞華參與司法改革,動機很純正:希望司法能夠獨立、改變老百姓對司法的觀念。


ˉ在司法獨立方面,黃瑞華認為至少要做到讓上級長官不要干預審判工作。在改變老百姓司法觀念方面,她主張法官應自律自清,加強自我反省,因此她認為應建立一套制度來規範法官的行為。


ˉ為了杜絕上級干預,黃瑞華積極與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呂太郎、台北地方法院周占春等司法改革派人士進行串連,合力建立一套院長評鑑制度,目前各法院法官已紛紛實施。


ˉ黃瑞華認為,司法歸司法、政治歸政治。當屏東縣民在立委曾永權的帶領下前往包圍法院聲援伍澤元時,黃瑞華也不甘示弱地召開記者會,她以溫柔但嚴正的口吻表示,「司法獨立不容干預,屏東縣民到法院聲援伍澤元是不良的示範。」


ˉ對於她收押伍澤元,外界有著不同的評價。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洪威華形容這是大快人心,高檢署檢察官沈明倫則讚許她有膽識,不過,一位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則形容「她的作風非常凶悍」。


ˉ十月初,黃瑞華在拿到鍾太郎行賄的支票後,就頻頻與受命法官高明德、陪席法官黃惠瑛開會反覆進行沙盤推演,研判伍澤元可能的辯詞,當時她在心證上已做好押人的打算。


ˉ受命法官高明德說,伍澤元的辯詞並沒超過合議庭題庫範圍。儘管黃瑞華心證早已形成,但是她直到收押伍澤元後才向院長報告。


ˉ黃瑞華擔心伍澤元會湮滅證據,她除暗中調查伍澤元的銀行帳戶外,為讓伍澤元在應訊時措手不及,並擔心伍澤元的律師耍小手段,特別規定伍的律師前往看守所看伍澤元,必須由調查員陪同才能成行,以防串供。


 堅持司法正義的女英雄


ˉ黃瑞華審理貪瀆案件,堅持司法正義,因此她在花蓮地院審理金盾案時將花蓮縣長吳國棟判刑六年多,日前則將板橋地檢署起訴的龍形隧道案判決無罪。


ˉ金盾案二審被判無罪,當記者詢問她的感想,她說,目前手中還沒有收到高院的判決書,如果一、二審的判決書攤開來比較,事實就很明白。


ˉ黃瑞華有三個女兒,先生是律師。她把工作與家庭都照顧得很好,遇有假日都會陪女兒爬山。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謝碧莉對黃瑞華的形容是「聰明、正直」。


ˉ黃瑞華與謝碧莉曾經代表台灣女法官協會赴義大利出席國際女法官協會,由於中共排拒我協會以ROC的名義與會,黃瑞華為此還特定找中共的女法官理論,一場激辯後,確保中華民國女法官協會以ROC名義與會。


【1996-10-28/商業周刊/466期/P.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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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三六五號 民法第一0八九條 父權條款  
聯合知識庫 相關新聞報導

為爭小孩監護權 糾紛迭起
親家變仇家 互控傷害恐嚇

記者劉福奎/台北報導
台北市民孫德寶和他的太太梁秋蓉發生糾紛,為了次子的監護權,孫、梁兩家人起了衝突,先後在台北縣樹林警分局與台北市大安分局互控傷害與恐嚇。
據了解,孫德寶與梁秋蓉於七十六年間結婚,已育有兩子,今年二月間,兩人吵架後,發生孫、梁兩家人的糾紛。
五月十二日深夜,孫德寶偕同父親孫世陽、母親孫徐錦蘭與三弟,到台北縣土城鄉延吉街梁秋蓉娘家,要看他們次子,引發衝突,雙方均向樹林警分局清水派出所報案。
孫德寶指控梁秋蓉的弟弟梁福春持菜刀割傷他脖子,並威脅要殺害他們一家人;梁福春否認此事,並指控孫德寶打他姊姊梁秋蓉,還要強行抱走外甥,他為保護姊姊才與孫起衝突,他姊姊去廚房拿一把菜刀,他去把刀拿下來,交由母親放回廚房,當時,孫德寶拉梁秋蓉的頭髮,孫母也拿鞋子打他,使他雙手、臂部受傷。
除了在樹林警分局的互控案之外,孫德寶的父親孫世陽也向台北市大安警分局,指控他的長媳梁秋蓉和梁的同學,曾打電話恐嚇他,說要放火及丟汽油彈燒他公司及家人。
梁秋蓉則表示,他和孫德寶在七十六年十二月廿六日結婚,夫妻感情不好,每當她和丈夫吵架,公公和丈夫都趕她回娘家,今年二月廿五日,她和丈夫吵架後,孫世陽、孫德寶父子趕她回娘家,並要她母親來帶她回家。
梁女說,三月四日,孫德寶說無法照顧孩子,要她去奶媽家帶長子回娘家,她就去抱回,三月七日,孫德寶又把次子抱來她娘家給她,三月九日,孫德寶又來電,要她把長子抱回,她也把長子抱回給丈夫,這段期間,都是孫德寶打電話來談離婚的事,她從未打過電話恐嚇任何人。
梁秋蓉說,至於她拿菜刀的事,她是想拿刀自殺,結束這段糾纏不清的婚姻,但被母親將刀子搶下。
【1991-06-07/聯合報/14版/大台北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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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中.紅樓.黑衫隊 
 
【記者施美惠/台北報導】
翻開建中校史,寫著一頁台灣學生在時代變局中,接受教育的歷程;從日據時代、光復後,以至民生富庶的今天,建中是怎樣走過來的?民主、論政風氣在我們的社會中,已是司空見慣的事;學生投入校務規劃的參與,這種辦學艮主化,其實早已出現在台灣赫赫有名的建國高中校園。然而,隨著社會大環境影響,建中校園倫理已逐漸被社會流行的價值觀、升學導向的判斷所取代。十二月四日建中將舉行校慶,讓我們回頭看看這所已有九十七年歷史的學校。

建國高中的前身,在日治時代是台北州立第一中學,只供日本子弟入學。艮國三十年,因中日戰爭爆發,日本政府為懷柔台胞,廢止初等教育的日台差別待遇,實施共學,少數台籍子弟得以進入一中。

當時能進入台北一中的台胞,除了學生本身的實力,家長地位也占了一半的考核,不是望族之家,就是親日人士。不過,非常諷刺的是,因共學而入一中的青年,卻因常受日本學生欺負,而深植反日思想。

現任台中高分院長林明德,於民國三十二年進入台北一中初中部,他回憶共學期間,日本老師常公開罵台胞子弟,而日本學生也動不動就打台籍子弟,他們不敵,自成一團。台籍學生對日本人有深刻了解,而且印象壞透了。

那時候,太平洋戰爭正打得激烈。「當時,三年級以上學生,都被徵召當學生兵,駐守在宜蘭海岸防衛線,防止美軍登陸,一二年級學生則一周讀書,一周勞動,敦化北路就是我們開的,很苦唷。」

他記得,戰爭末期,日本飛機被美軍炸得差不多,二年級以下學生就被指派勞動,在現今敦化北路松山機場一帶樹叢開路、挖排水溝,供日軍隱藏所剩無幾的零式戰鬥機之用。

民國三十四年,台灣光復後,原有的台北一中、三中、四中合併,而為建國中學。建中時期的初期,多數校務均由師生共同決定,當時學校教職員十分年輕,有不少日本及中國大陸留學生,思想較為開通,自然影響校風。

那段時期,若干學生組成聯盟,陸續參加一些抗爭活動,學生運動不斷,艮國三十六年二二八事件中,當時的校長陳文彬也牽扯進去。當時的學運以台大為核心,而領袖人物則為一中畢業學生。同一時代的學生,如:辜振甫、林挺生,以及獨台會首腦施朝輝。曾經萬綠叢中點點紅曾為建中光復後第一屆畢業生的陳德潛,那時正好自基隆高中轉進建中,事件發生當天,他只知道有「狀況」。在松山警察局附近,還曾遭「暴艮」以日語口試,幾經轉折回到家,聽了廣播,得知隔天起停課。

過了好多年後,陳德潛隱約曉得當時即為二二八事件,他後來又聽說,有一些高中學生被召去參加「活動」,有的甚至被捕罹難,而他因已離開基隆高中,建中老師又對他不熟,才得以倖免。

因時局所逼,建中早在民國三十六年曾應急收了女學生,而艮國三十八年,大陸變色,大量大陸同胞遷台,建中奉令招收男女插班生,這個時代,原本為清一色「和尚學校」的建中校園,常有群綠叢中點點紅的鮮事,譬如:穿著鮮艷泳裝的女生,大大方方在游泳池戲水;才貌雙全的校花,不知讓多少情懷少男編織美夢。

建中校史中,賀翊新校長時代,最為建中人津津樂道,林明德說,寡言的賀校長,自大陸帶來一批優秀的教師,他誠懇踏實的辦學方法,使建中校譽蒸蒸日上,成為全國學子爭相入學的學校。

走進建中,映入眼簾的是宏偉的紅樓,鮮紅外表裡,透著古樸風味,矗立在風塵飛揚的沙漠城中,更覺雄偉,但隨著年華老去,現在也脫不了破舊的命運。校方曾多次有改建計畫,卻遭學生及校友反對,目前採整修方式。

這所歷史悠久的建築物,設計者是近藤大郎,原任職台灣總督府土木局營繕課,屬日本帝國早期的建築物,顯露哥德拜占庭風,為紅磚全盛的早期作品。二次大戰末期,部分校舍曾被炸毀,光復後才恢復原樣。橄欖球隊訓練講精神代表剛毅精神的建中橄欖球「黑衫隊」,曾連續廿年蟬聯全台冠軍,叱風雲一時,至今仍為球壇上的常勝軍。建中現任校長劉玉春根據校史細數其來源,早在艮國九年,素有日本「橄欖球之神靈」的松岡正男,便在台北一中播下橄欖球的種子。

艮國十六年,一群學生從即將拆除的宿舍中,找到一個橄攬球,於是到圖書館中找到了當時的橄欖球規則,而再度玩了起來。球隊成立第三屆時設計了黑色球衣,是為了向當時全世界橄欖球賽最強的紐西蘭All Black隊看齊。

這支沙漠軍團完全由同學自由摸索,那時,一位自韓國留學回國的國家代表隊員林棋坤,被隊員刻苦精神感動,義務擔任教練,而球技也有了極大進步。有次,建中雖獲冠軍,但林教練認為隊友未將精神完全表現出來,賽後每人賞了一個耳光,建橄隊員絕對服從長輩的精神,從此建立了。

建中操場原為黃土,當大雨傾盆,雖然泥濘遍地,練球的黑衫軍仍不畏雨勢,個個跌成泥人。三十八年曾擔任導師的王森林有段回憶,曾親眼見到一場雨中的練習,一名隊員抱著球,把頭從人堆裡拔出,雙耳撕裂而鮮血直流,而他還是帶傷直撲敵陣。

賀翊新兩度任建中校長,重入學校時,對建橄大大支持,除了在經費上予以協助,更情商駐守部隊,搬運海砂,填墊原來的泥土操場,而成了罕見的海砂操場。一陣風颳起,海砂常搞得教室砂塵飛揚,後來歷任校長曾有心改變現況,但礙於經費而作罷,直到前任校長李大祥,才將沙漠變成綠洲,在操場植了綠草。隨時易轉校風各不同兩年前,建中學生論壇社鄭維中,曾為文探討校風的轉變,他指出,光復後的校風,受到日治時代全人式教育影響,在中學階段即養成相當程度的獨立性。而二二八之後的建中,史料缺乏,只能推測性的描繪。、接下來的校風,凸顯艮族主義色彩,國難當前,學生不得不感到時代的召喚。且因時代變局,師生相處時間多,自然形成師生倫理。而政府內部千頭萬緒的事務,對中學的管理鬆散,校長、老師可用自己的方式管理學生。

隨著時代脈動的遷移,社會資訊漸增,師生相處時間縮短,學習偏重於自行鍛鍊能力,社團漸漸出現,建國青年、班聯會等在校中占有重要地位。這種由學生參與校務的風氣,其實在光復初期即已醞釀,祇不過在現代社會中達到高峰,這也是建中人深深引以為傲的。
【1994-11-24/聯合報/34版/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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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啟示錄 費.城.律.師

 
【葛俊人】
在美語中,「費城律師」(Philadelphia Lawyer)是指說一個律師能在訴訟繫爭問題上,很技巧的找到勝訴的主張論點反敗為勝。後來變成一句慣用的成語,用來稱讚某人的精明。「精明有如費城律師」。說來,這個典故與美國法律史上一件著名的審判有關:

18世紀初,美國東部13州還是英國的殖民地,英國皇家總督William S. Cosby專利獨裁,肆無忌憚的踐踏法律與人權,以致激起殖民地人民的憤怒,那時紐約報人John Peter Zinger的自由派報紙,就常毫無餘地的譴責總督,甚至還編了許多歌謠嘲弄他。

惱羞成怒的總督,在忍無可忍下,用誹謗罪名義把報人抓了起來。當時紐約的律師無人敢接這個案子,在情況緊急當中,有一個費城的老律師Andrew Hamilton挺身而出,願意替報人出庭辯護。

在法庭上,費城律師向陪審團主張:他承認所有的指控,但問題重點在於:報紙的文章是否虛假,或有無涉及誹謗的言論,否則誹謗罪應不成立。

由於當時法律規定,法官有權認定誹謗文書的真實性。因此,費城律師把重點轉向陪審團,請他們先認定誹謗內容是否真實,並在最後陳述時,充滿感情的說:「內容是否真實,這一爭議要比起訴書對報人的指控還要大得多,因為他已關係到人民有無自由、有無口誅筆伐殘暴和貪婪的權利。」終於陪審團接受了費城律師的說詞,宣告報人無罪。這個案件確立了美洲殖民地享有新聞自由的權利,當時的「費城律師」為美洲人民爭取至今美國人認為最寶貴的言論自由的傳統。

最近上映的《費城》這部電影,又把今天美國人亟需面對的同性戀問題,搬到費城律師的身上。片中同性戀律師並不隱瞞自己的同性戀癖以及患有愛滋病的事實,然而他所要爭取的卻是要把美國憲法中「不歧視原則」也能落實到同性戀者的身上,從而保障他們的工作,以及在社會上做為「人」的尊嚴。面對美國東岸清教徒主義者保守的立場,片中精明的原告律師把同性戀問題劃規到人權上,使被告以有「歧視」事實而敗訴。

《費城》這部電影涵意深刻,今天的美國人因為同性戀圈流出的愛滋病,而引起莫大的恐慌。可是同性戀正如60年代的嬉皮反戰、越戰退伍軍人後遺症等社會問題一樣,是這一代的美國人必須正視容忍的。

這部電影背景選在保守、有諸多歷史意義的費城。對照兩個世紀前費城律師在法庭上為言論自由權的奮鬥,《費城》的原著作者是煞費苦心的。

【1994-06-14/聯合晚報/15版/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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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00條立院公聽會 內亂罪構成要件應具體
林山田蘇永欽唇槍舌劍 陳水扁呂傳勝'親密戰力'針鋒相對 
 
【記者楊汝椿/台北報導】
引發朝野緊張的刑法第100條修廢問題,上午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舉辦的公聽會中,修廢立場不同的學界和律師代表,雖對是否保留「和平內亂罪」爭議不出結論,但都主張將內亂罪構成要件予以具體化,並期望朝野跳脫出形式或口號上的修廢窠臼。

台大法律系教授林山田並以一句話點出目前刑法第100條修廢爭議的荒謬的一面,他說:「把刑法條文的爭論,變成統獨爭論,放在世界法律史上,是一件最荒謬的事」,由於他是主張廢止最力的學者之一,他這句話引起在場立委關注。

在修廢雙方都期望「學理歸學理、政治歸政治」之下,會中雙方學者都各自援引國外立法例為申論和對辯的主要論據。但依然對於刑法第100條普通內亂罪中,非暴力而以組織、聚眾方式預備內亂的「和平內亂罪」的存廢,無法達成一致的結論。

記者吳行健/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的刑法第100條公聽會,修廢雙方雄辯滔滔、針鋒相對,氣氛懸宕高潮不亞於法庭辯論。有趣的是,當年美麗島的辯護人陳水扁也卯上同案律師的呂傳勝,兩人在口口聲聲的「大律師」、「親密戰友」稱呼中,就廢除或修法立場各抒己見。

由於與會出席有8位學者,公聽會主席張俊雄小心翼翼改口稱「請教」,包括廢法派的台大教授林山田也與修法派的政大教授蘇永欽,發生一來一往的熱烈學理爭執,林山田幽默指出「法律人沒有證據等於從未發生過」,被點名批判的蘇永欽也不甘示弱回說「不必明槍暗箭對著人」,另外「一○○聯盟」代表中興大學教授劉幸義也炮轟立委,希望司法機制有權力審議立委通過的惡法,交由最高法院作違憲宣判。

相較於學者間的口角,立委陳水扁在11時的答詢請教時間,也毫不冷場的點名要求律師呂傳勝,到底美麗島案有無觸犯刑法第100條?過去的判決書怎麼寫?難道不是基於控訴「以合法方法掩護非法方法」嗎?政變以不流血方式是否為內亂罪?

在凝重氣氛下,呂傳勝表示,他依照法律人的良心,今生今世相信美麗島涉案人無罪,但是,假若全台各地都宣布獨立,國家則會分裂,因此有關破壞、竊據國土的法律,不可輕言放棄。呂傳勝發言結束正要下台時,陳水扁在席位上叫說「那民進黨章違反刑法嗎?」呂傳勝臉色沈重的說「我對政治沒有研究,請老師你就給我打個不及格的×」。

與會的廢法派與修法派學者立委,冗長辯論到近中午12時30分,仍然沒產生交集的結論,但蘇永欽則語重心長呼籲「一○○行動聯盟」「不要造成不安,因為到地獄的路是由許多好心的人所舖成的」!

 


【1991-10-03/聯合晚報/03版/話題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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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結江南案 心酸的回憶
班立德:為了此案,中華民國在美所遭形象損害, 絕非行政院新聞局幾年編列的宣傳經費所能彌補的。 
 
【華盛頓辦事處主任施克敏/特稿】
江南案纏訟六年後,台北付出一百四十五萬美元,與受難者遺孀崔蓉芝達成庭外和解。雙方簽署了具法律效力的協議,使這驚動太平洋兩岸的命案,僅止為雙方遺憾和心酸的回憶。

追憶這不幸事件,雙方的確都付出了痛苦的代價,但最終雙方還是以勇氣或寬容,使全案在法外歸檔。這一點對台北而言,至為重要。

在涉外及涉法問題上,常為台北方面諮詢的丘宏達教授,力主此案應庭外和解時,就講過一句話,此案一旦上訴,纏訟到由最高法院判決,立下的判例,不管勝訴敗訴,對中華民國的國譽都是一大汙點。

雙方律師達成的協議之一,是內容不對外宣布,此案在法院外終結,台北方面至少滿足了兩項現實的需求:

其一,台北方面在和解書上並沒有明文有法律責任;

其二,原告崔蓉芝同意,為本案她本人及後代,願放棄追訴權。

這命案發生在錢復擔任北美事務協調會駐美代表任內。卸任前,他不諱言這是他使美近六年,最感困頓的案件。他並坦率表示過:「這件事,在道義上我們對崔女士是有歉疚之處」。

錢復當然是位懂得處事技巧的外交家。這一類的評語,很快流傳到崔蓉芝耳朵裡,這這對日後雙方庭外和解談判,預先佈下良性的氣氛。崔蓉芝在錢復任內,肯於與台北方面談判,與這氣氛很有關係。

一九八七年錢代表卸任前一年,本案和解談判,幾乎已達成協議階段。華府當時流傳的消息,賠償的數字約在一百卅萬美元與一百廿五萬美元之間。已到了「一拍即合」的關頭。但是,在北美事務協調會向台北請示後,台北方面態度突然轉趨強硬,連原先首肯的一百廿五萬也收回成命。這這使當時靜觀一旁的國務院東亞事務局。也為之莫名其妙。後來美政府有關方面從台北獲悉,當時蔣總統經國先生外交及國政的一些策士強烈反對,所持理由是,錢由誰付,如何向立法院黨外人士的質詢交代。

這一套說詞,當然是諱疾忌醫的心態。因為依此構想來看,這這起命案──中華民國在美國的不名譽官司,非纏訟到美國最高法院審理,遭大眾媒體一再廣為報導不可,結果是,不管勝訴敗訴,在美國外交及法律史上,留下中華民國不名譽的判例於史冊。

到一九八七年雙方初談和解階段,台北應已花費了近百萬美元訴訟費,這這案子三年前和解未成,多拖了三年,莫說美國傳播媒體在舊金山聯邦地方法院審理前後,以及後來上訴到巡迴法院審理,廣為報導,對中華民國形象損傷至大,律師費的支出,可能也已加倍了。而今此案已了,撫今追昔,何必當初,原告被告多受難折磨了三年。

江南命案發生時,在國務院主管台灣協調事務的班立德,曾感慨地講過一句話:為江南案中華民國在美所遭形象損害,絕非行政院新聞局幾年編列的國際宣傳經費所能彌補的。

班立德的話一針見血,這這就是為什麼台北外交界一些有識之士,從沒有放過了結此案的努力。因為前面講過,錢復在美後期,他和主要助手--副代表程建人及政治組長徐啟明,為此案日後的和解,曾佈好了良性的氣氛。

這就是為什麼今年本案在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決台北敗訴後,崔蓉芝仍願使本案早日和解。這這一次,為這和解努力接棒的,是駐美代表丁懋時和當時的國民黨海工會主任章孝嚴。

丁代表明知他在台北任外長時,當局曾否決過和解案,他勇於忠諫,把和解大門敞開機會轉達台北,證明他以審慎聞名之外,兼具果斷。而章次長當時以國民黨海工會主任身份,勇於任事,取信於崔蓉芝,雙方在舊金山晤談,實為此案來日達成協議簽下了保證書。

一如崔蓉芝所言,任何巨額金錢都無法補償她此生永恆的創痛。何況台北方面這次付出和解的代價正如華府法律界人士一般看法,權衡案情,並不是一筆可觀的數字。如今雙方以「往者已矣」決心,把這一纏訟六年命案官司終結了,固然沒有人受惠,卻了結了雙方痛苦的延續,這這該是可取之處吧!(十月廿七日於華盛頓)

 

【1990-10-29/聯合報/03版/焦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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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指示擴大國建六年計畫 發展成為西太平洋金融重鎮
 
【記者成章瑜-台北】
台北地方法院昨(二十)日裁定宣告龍祥機構八大公司與其法定代理人丁磊淼破產,創下我國司法史上負債金額最高,又是首宗地下投資公司被宣告破產的案例。

法院昨日選任的破產管理人是葉大殷、古嘉諱、陳錦隆與劉志鵬四位備受各界肯定的務實大律師,而申報債權期間為昨日起至八十年一月十九日止共三個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在今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地點法院另行公告。台北市松江路二二八號、二三○號十樓則為處理破產事務的地方。

法院裁定的破產人為龍祥投資公司、龍祥建設開發公司、磊祥興業公司、眾志瓷器公司、好堡公司、理新工業公司、龍普大飯店、京王大飯店與丁磊淼個人。宣告破產的日期為七十九年十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時。

裁定公告並明白指出,破產人的債權人應於規定的期間內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其債權,其不依限申報者不得就破產財團受清償,而破產人的債務人及屬於破產財團的財產持有人,對於破產人不得為清償或交付其財產,並應即交還或通知破產管理人。

承審的鄭傑夫法官說,裁定宣告破產的理由是,投資憑證上雖僅有磊祥興業公司的印章,但是事實上所吸收的資金都交由龍祥投資等八大公司及丁磊淼運用,而且丁磊淼多次明白表示他個人與八大公司就投資憑證共同承擔債務,在龍祥各項資產均小於負債,及去年龍祥公開宣布停止出金及付息的情況下,了磊淼已毫無信用可言。不過,龍祥尚有可供清償普通債權的財產,有破產實益,因此依破產法、銀行法與民法等規定,裁定宣告龍祥八大公司與丁磊淼破產。

負債高達新台幣四百八十九億元的龍祥機構,是我國法律史上負債最高的破產人,也是第一件被宣告破產的地下投資公司。

(記者曾維茂─台北)台北地院昨日裁定龍祥破產後,迅即派員接收龍祥全省資產,主要包括台北市龍普與高雄市京王飯店,並將去函經濟部與各地地政機關、監理所進行破產登記,嚴防資產流失。

法院昨日接收行動主要針對目前尚在營運而有現金流動的龍普與京王飯店,龍普由破產管理人葉大殷及劉志鵬律師以及院方司法人員負責,京王則由古嘉諄與陳錦隆二位管理律師專程南下再由高雄地院司法人員協助,全面清點現金、員工、資產帳冊、財務報表與員工薪資表等各項文件資料,由書記官在財產帳簿上記明截止帳目,作為破產債權與財團債務的分水嶺。

有關經濟部方面,則將迅即對龍祥八大公司進行破產登記,股東則因破產構成法定退股原因而申請登記,將攸關二年內負連帶無限責任的賠償問題。

地政機關,將在接到法院指令後,對龍祥各地資產中的不動產,進行破產登記,如此一切過戶等變更所有權人的行為,都將停止,嚴防脫產舉動。

此外,各地監理單位也將針對龍祥所有的汽車、機車等進行破產登記,如果龍祥擁有其他的商標等權利或船舶等財產,也將由相關權責單位登記破產。

飯店接管後,將於十月二十二日上午以前完成扣押帳戶程序,向金融機關送達帳戶的扣押命令。

【1990-10-21/經濟日報/01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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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觀察 新司法﹖新學派﹖
 
【陳曉林】
近日,財團法人民意調查基金會發表了一項有關可法風氣的問卷調查結果,不料,在司法界引起了軒然大波。正在熱烈進行中的「全國司法會議」固然為此而數度呼籲要「維護司法尊嚴」,儼然受到了莫大的誤會;新竹地區的法官和律師還鄭重其事地發起了「自清運動」,以期確保今後該一地區法界人士的清白。

其實,這項民意調查的結果十分平淡無奇,它不過顯示,目前司法公信力好像有點衰弱,只有百分之廿三點八的民眾認為「走後門、送紅包」,對打官司沒有幫助;卻有百分之四十二點二的民眾相信,只要走後門、送紅包,就可以「打贏官司」。令人驚訝的是,司法官員們並不因為時至今日,尚有接近四分之一的民眾對司法公正懷有如此純摯的信心而感到衷心快慰;居然對那百分之四十二自以為洞察世情的「迷途羔羊」,感到怫然悅。可見作為「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的守衛者,司法官員們對自己的使命或責任,畢竟具有相當清醒的認知,與社會上芸芸大眾的浮泛印象,判然有別。

司法官員的主觀感受,與調查報告所示跡象之間的「認知差距」或「印象差距」,是否應該歸源於此項民意調查,出現了某種「技術失誤」?恐怕是永遠爭論不出結果的問題。因此,司法界與其設法止謗,莫如轉換視域,研究一下社會風氣與法律理念之間的關係。

一九五○年代,英國司法界曾發生一樁著名的「淑女指南」Ladies' Directory案例。出版商在一本美女手冊中,提供了許多風塵女郎的地址、電話和其他詳細資料,結果,披認為觸犯了「陰謀腐蝕公共道德」的罪名。官司從地方法院一路打到上議院,罪名仍舊成立。上議院法官在最終判決的理由中指出,法院的角色是「公共道德的監護人,其責任在保存國家的道德福利」。

然而,何謂公共道德?該判決書不得不承認:「在某一特定時間,公共道德的標準,實際上是由一個偶然奉命審理某一特殊案件的陪審團所決定。」換言之,公共道德是特定時空、特定社會的產物;甚至,還有一大部分可以訴諸法官或陪審團的「自由心證」。

事實上,對各國法律史與社會史的演化略有所知的人士,理應體會到,一個社會的法律,與該社會的公共道德,固然關係密切;但公共道德卻又無法和特定時代的社會習俗,判然畫分。因此,法學上的實證學派、歷史學派及社會學派等,無不承認社會風氣對法律內涵的影響。恐怕除了自然法學派之外,沒有一個法律學者或司法人員,會否認支配社會的實際規範,可以左右法律的制訂和執行。現代法學巨擘艾爾利E.Ehrlich甚至指出,實際的社會規範,就是「活生生的法律」;甚至,現行法律需要不斷去遷就這種「活生生的法律」。因此,社會中流行的倫理價值,早晚會反映在法律條文中,而負責發展法律制度的人,為了使法律與現行道德的步調一致,就必須與社會習俗保持「密切聯繫」。如此看來,國內司法界人士對百分之四十工民眾認為,只要走後門、送紅包,就可打贏官司,此一調查結果,不僅不應嗤之以鼻,而且必須「密切聯繫」。

因為,如果走後門、送紅包,是一種實際的社會習俗與規範,那麼,它或許將成為艾爾利所稱「活生生的法律」,早晚會反映在正式的法律條文中;聲言要「維護司法尊嚴」的有心人士,豈可不主動立法,及早綢繆?何況,在「台灣錢,淹腳目」的當前時期,若不讓那些在「大家樂」、「六合樂」或其他各種各樣「樂」中滿載而歸的組頭大亨們,利用打官司來宣洩一些虛榮,則偌大財富,他們又怎麼來得及揮霍呢?法院現在也強調「便民」,這豈不正是「便民」的法門之一?

在現代法學界流行的各種學派中,缺乏由中國人自己創立的法律理論,據說是由於中國傳統文化中缺乏成套法律理念的緣故,這不能不算是一種遺憾。如今,我們的司法界倘若能配合實際的社會規範,創設一個法律上的「金錢學派」,與流行的實證學派、歷史學派、功利學派、自然學派及社會學派等,交相輝映,煥然生光,豈不比「維護司法尊嚴」,更具積極意義得多?

看來,傳統中國的法律理念,確實是過時了。孔子居然說:「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但社會上果若「無訟」,非但司法界的「金錢學派」無法創立,百分之四十二的民眾也將惶惶然不知該如何是好,這可怎麼使得?


【1988-11-22/聯合報/16版/繽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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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宇一角(美國)家庭主婦擔任法學院長
當孩子自立門戶之後,妳會發現,除了母親妳也可以扮演其他的角色。 
 
【呂丹虹】
一九八四年春天,五十歲的芭芭拉.布雷克接受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聘書,返回母校任教。大約兩年後,法學院長出缺,芭芭拉眾望所歸,躍登院長寶座。

表面上看,這只是美國大學的一樁人事異動,無足為奇。事實不然,因為在踏入學術界之前,芭芭拉是不折不扣的家庭主婦。她的奮鬥經過不單是家庭主婦的榜樣,也顯示了美國學術界的改變。

哥大選擇芭芭拉出掌法學院,表現出驚人的彈性。過去三任法學院長都是在哥大執教十五年以上才接掌院務,芭芭拉卻只教了不到兩年書;另外,角逐院長的男士,若在芭芭拉這個年紀,校方都會期望他著作等身,芭芭拉卻只發表過幾篇文章。在此情況下,芭芭拉仍能脫穎而出,顯示她確有過人之處。

她得以出人頭地,不單是因學識淵博、授課精采,也是由於工作熱誠,可謂實至名歸。但是她能有今天並非仔細策劃、長期安排的結果。

她就讀法學院主要是因為父兄都攻讀法律。也就在哥大,她遇到了多才多藝的法學天才布雷克教授,兩人因相愛而結合,也改變了她的一生。

婚後,孩子相繼降臨,雖然布雷克有能力雇用佣人,芭芭拉卻認為讓別人做家事是罪過。所以她把心力全部放在家庭上,還把纏綿病榻的老母接到家裡同住,就近照料。

在當家庭主婦的同時,芭芭拉抽空攻讀歷史和法律史學位,還在耶魯大學兼課,儲下日後進軍學術界的本錢。

回首前塵,她對早年家事佔去自己太多時間不無遺憾之感。但現在子女都已成人,母親亦已故世,她終於可以奮力一展長才。值得一提的是,她的先生去年自耶魯大學退休後,回到哥大法學院任教,婦唱夫隨,傳為美談。

【1988-03-22/聯合晚報/12版/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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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的新認識與再肯定 紀念國父誕辰暨文化復興節特刊 漫談中國法制史的研究 
 
【鄭欽仁】
周代「宗族的封建制」逐漸崩潰後,到了戰國時代新的國家形態隨之產生,故興起了直接隸屬於國君而非世襲性的官僚階層。當時包括這些官僚階層的知識份子順應時代要求,不斷在探索新的國家理想,為之繪製藍圖;對於世襲權位的君主與由人民之中產生的臣下官僚之間的應有關係和地位、以及行政技術和官僚組織如何臻於最完善地步,以便有效的治理國家,都曾經發揮了最高的智慧。這些專制王國互相吞併之後所形成的秦帝國,承先啟後,接受這些智慧和經驗的結品,統治這幅員空前的大帝國。秦的國家規模為漢所承襲,秦漢的制度為以後兩千年的王朝奠定了基石;當然,隨著時間的進展,各時代都有其發展和特色,因為制度本是時代的產物。

中國歷史上對於秦漢以來兩千年的法制修纂極為重視。依照正史的體例,大致分為本紀、列傳、志(「史記」作「書」)、表等項,其中之志就是各種制度史,當然也包括法制史在內。正史之外有政書類和類書類的著作可以參考。政書類的著作自唐代的杜佑的【通典】以來,陸續出現,合為「九通」;又有諸朝「會要」之編纂,應用方便。類書方面有百科性質的【太平御覽】、【冊府元龜】、【古今圖畫集成】等著作。由此顯示帝制時代對法制編纂的重視。近年來研究日趨式微目前從事法制史研究的學者,大致可以分為兩方面,一方面是研究法學的法史學家,另一方面是歷史學者。近三十年來國內對這方面的研究與出版並不太踴躍,而年輕的歷史學者深受歐美研究方法的影響,比較趨向社會經濟史的研究。反觀日本,在法制史的研究方面,卻有極為優異的成績,不得不令人感慨。僅舉數例以見其盛況。

唐代法制分為律與令,律是刑罰法規,令是文物儀章等各種制度之規章,唐令之完美為學者所稱道,但散佚巳久,不復得見。仁井田陞輯錄和典籍,著成【唐令拾遺】一書。

【大唐六典】是研究唐代及其前的制度所不能缺的著作,其影響並及於日本,故仍為研究法制史者所關心。一九七三年由廣池學園事業部出版的【大唐六典】,經過內田智雄補訂,其價值恐要高於目前國內通行之影印本。

數十年來日本學界對戶籍制度、土地(帳冊)制度的研究也出了不少優秀的學者如關於籍帳的研究,首推池田溫教授多年來一連串的成績;有【中國古代籍帳集錄】、【中國古代的租佃契】,其巨著【中國古代籍帳研究──概觀、錄文】尤值得注意。

至於研究專著之再版,有仁井田陞的名著【補訂中國法制史研究】四鉅冊。其次,有織田萬氐等編著的【清國行政法】七卷,以及和田清編著的【支部官制發達史】和【中國地方自治發達史】等書之再版。至於戰後新出的名著,則有宮崎市定的【九品官人法之研究──科舉前史】等書。目前國內發展的途徑因此,目前國內法制史之研究如何強化,是當前刻不容緩的問題。這個問題不只限於法制史,而是關係整個人文,社會科學的研究;多年來國內只一味強調科技和經建,忽略了人文社會科學之發展與整個國家建設的配合。茲就目前癥結所在提出幾項建議:

第一、人文社會科學的發展必須有全面性的規劃。雖然過去教育部對各大學院系作過評鑑工作,但實質上的缺失至今仍舊存在,評鑑只流於形式。就以中國史的研究為例,各個斷代有多少人才;各大學之課程是否能按照斷代開足課程;以外國史來說,世界各區域是否都有研究人才;研究人才目前能否提供外交、貿易之諮詢。對於某地區或某國家之歷史文化不懂而能做好外交,鮮有可能。因此,研究上的規劃確實是刻不容緩的事。這也關係到目前「實質外交」上派員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之有否人才的問題。

第二、鼓勵研究會的設立。除了全國性專門研究會的籌設之外,在大學內也應該有專門的研究會。以東京大學的東洋史部門為例,有關中國史的研究會有一、持續十多年的魏書研究會;二、秦律研究會;三、敦煌文書研究會;四、淡新檔案研究。「淡新禁案」是台灣文書,存於國立台灣大學,此研究會於今年五月初開始創立。以上所提之四個會,每週舉行一次。但以目前台大歷史系來說,一個研究會也沒有!歷史系的教授和學生都不讀檔案嗎?當然,他們沒有這樣優惠的條牛。

第三,大學裡特藏室的成立。台灣以外地區之中外文書籍受到嚴格管制,已是多年來學術研究最感困擾的問題。目前的問題不在管制之不需要,而在如何管制的問題。中國大陸考古上的發掘和研究成果,都是屬於中國學的領域,大學的教員與研究所的學生沒有辦法閱覽,學問自然無法走在尖端。譬如一九六五年末在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發現的秦簡,國內的學者一直無法入手。而日本方面早已有大庭脩教授的【秦漢法制史的研究】之問世。中國史的研究,中國學者竟然無法和外國學者競爭,身處其境的人何不可傷!有鑑於此,為了解決圖書問題,建議大學應設特藏室。甚至,海外中文書籍之有禁忌而不能不利用者,尚可以由國家聘請中央研究院及各大學學者成立審查會加以審查、修訂,然後出版。負責人方面,如勞貞一教授、陳奇祿教授都是適當的人選。

【1982-11-12/聯合報/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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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增額民意代表選舉 使我民主政治 又邁進一大步 孫院長昨天在國大年會中致詞 
 
【台北訊】
行政院長孫運璿昨天說,今年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已使我們的民主政治,又向前邁進一大步。我們驗證了民主與法治絕不可分,也證明了選舉的公平、公正、公開。

孫院長昨天在國民大會六十九年度年會致詞說,本年十二月六日舉行的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由於大多數候選人的崇法守紀,公平競爭;選務機關的認真負責,公正執法;而全體選民更是本乎愛護國家、選賢與能的精誠大義,表現了尊重民主與法治的精神,作了理性的抉擇,使得整個過程,在熱烈而和諧的氣氛中進行。使我們的民主政治,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他說,從這次選舉,我們可以體認到以下幾點重要的意義:

--中央民意機關的陣容,由於大幅增加了新的血輪,而更見充實,民主憲政的功能自將更見恢宏。--民主法治是中國憲政的光明里程,而選舉則是衡量民主法治的最佳尺度。此次選舉是為了要擴大政治參與,實現選賢與能,也正是真正接受了一次民主法治的考驗。

--從這次選舉中,也使我們知道,在憲政體制之下,任何人只要言論行為合法,只要具備法定資格,均可自由從事各種公職競選,站在公平的立足點上,作公平的競爭。

--「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公布施行,證驗了民主與法治決不可分,也證明了選舉的公平、公開和公正。我們將從這次選舉中吸取經驗,發揚其優點,而檢討改進其缺點,使以後的選舉,更臻完善。孫院長說,在我國法制史上,為各方矚目的審檢分隸新制,已在今年七月一日開始實施,行政院所屬司法行政部,也同時改制為法務部。這一新制的實施,符合現代司法的精神,適應社會大眾的期望,並有助於審檢功能的有效發揮。今後除不斷謀求強化社會治安,與加強防制犯罪措施,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與一切正當權益之外,並將於明年七月一日起開始施行「國家賠償法」,俾使全國同胞的權益得到完備的保護。

他指出,政府一向非常重視政治風氣,行政院審慎研訂了「端正政風、整肅貪污方案」,於行政院及省市政府分別設置「政風督導會報」,負責有關策劃、協調、督導事宜。

他說,鄉鎮公所為與民眾最為接近的樞紐,因此,建設成敗決定於基層,基層紮根關鍵在鄉鎮。行政院在過去一年中,曾召集鄉鎮長舉行座談會六次,並於本年七月召開的全國行政會議中討論通過了「強化鄉鎮縣轄市(區)基層組織方案」,合理調整各基層單位組織和編制,使具有較大彈性,並加強鄉鎮市(區)長的事權,使產生其生機活力,擴大其自治功能。行政院院會最近並核定了台灣省政府研訂的「台灣省各縣市政府組織及員額調整方案」,以使各縣市分別運用,作為準據。

他表示,政府為使全體民眾,充分享受現代生活的便利,經研訂「全面推動基層建設方案」,規定省市政府從今年一月起,在各個地區同時全面推動。第一次動用經費二百八十一億元。嗣增加經費七十億元。由於主辦機關認真推動,地方民眾熱烈參與,進行至為順利,原預定以兩年為期,將可提前完成,且將從基層建設中,發生團結人心的作用。

孫院是說,政府為了擴大參與層面,加強意見溝通,本年七月舉行了國家建設研究會,除邀請海內外學者專家及社會各界人士與會外,並邀請中央研究院院士參加。他們貢獻智慧,為國獻言,增進了海內外知識分子對國家和政府的了解,並有助國家建設的發展。
【1980-12-26/聯合報/02版/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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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施政報告口頭報告全文
 
 
【施政】
主席、各位委員先生:

貴院第六十六會期在秋高氣爽的今天開議,當這世局迷惘激盪,國家處境維艱的時刻,運璿懷著莊敬的心情,與堅定的信念,前來報告施政,敬請各位委員先生多多指教。

運璿首先要為貴院一向給予行政部門充分支持,表示至誠的感激。上一會期,貴院審議通過的法案多達五十三案,且其中重要法案甚多,可謂質量並重,為歷年來所未有,尤以在延會期間五十二天之內,通過三十七案,各位委員先生不避炎暑,不辭辛勞,逐案進行週詳審議,加速完成立法程序,運璿由衷的敬價,並在此再一次地表示懇摯的感謝之忱。

今年是我們全國同胞奮勵圖強的「自強年」。過去這七、八個月中,我們在各個階層都可發現:處處洋溢著一片樂觀、進取、和諧的蓬勃朝氣。不論是士農工商,不管在國內海外,大家都能凝匯反共救國的精忠,發揮同舟一命的志節,信任政府,支持政府,在各個工作崗位上努力奮鬥。這種「人人自強」、「人人愛國」的表現,不但增強了我們肆應外來橫逆的能力,也使我們對國家前途更具價心。蔣總統最近號召國人,要共同塑造一個「大智、大仁、大勇」的國家新形象。這一偉大的昭示,實在就是策勵我們走向自立自強的里程碑。今後自當發揮不惑、不憂、不懼的精神,加倍努力,在穩定中再求成長,從安定中再求進步。當前最基本的任務,還是要特續不懈地推行國家各項建設,包括政治、國防、經濟、社會、文化以及科技發展,務期繼續提高國民生活水準和生活素質,積極充實我們的有形力量和無形力量。將台澎金馬建設成為三民主義的模範地區,同時更應積極開創外交新局,並加強對外文化及宣傳工作,將復興基地安和樂利的進步成果,展示世界各地,使我們的國家,在世人心目中,樹立起一個新形象。展望世局促進反共團結當前世界情勢,仍是一個變亂相尋、激盪不已的混沌局面。過去這半年期間,全球各地的局部戰爭、種族衝突、政治動亂、邊界爭端與經濟危機,接二連三地發生,幾乎有逐步走向大戰邊緣的態勢。

去年年底,蘇俄悍然進兵阿富汗所造成的震撼,已使西南亞和中東地區的自由國家,直接承受到共黨侵略擴張的威脅。俄軍侵阿,原是蘇俄意圖赤化全球長期策略的一部分,這一事件,不但再一次暴露了共產集團恣意擴張的邪惡本質,也充分說明了兩極之間決無「和解」的可能。面對此一情勢,民主國家理應及時憬悟,改弦更張,摒棄姑息幻想,重整反共戰線。但直到目前為止,美國及其西方盟國,雖曾作出各種程度不同的反應,但並未認真採取更為有力的反擊行動。而尤其令人扼腕興嘆的是:美匪建交後,美國更積極玩弄「中共牌」,圖謀「職匪制俄」;中共則玩弄「美國牌」,因之加深對蘇聯的威脅,而引起蘇聯的疑懼,致使蘇聯年來對外擴張更見積極,其態度亦更轉強硬,使原已錯綜複雜的世界局勢,愈益深陷於敵友不分的矛盾混亂之中。

我們早曾指出,匪俄的一貫目標,都是想要理葬自由世界。兩方眼前雖有矛盾衝突,價其基本策略及黷武本質,並無重大差異,西方既不可能利用匪俄」時的矛盾而從中穫利,也不可能使中共成為民主陣營的幫手。倘西方不顧後果在軍經技術各方面給予中共援助,其結果中共不僅無力對抗蘇俄,且徒增其對自由世界的脅威。

唯其如此,我們一則深望美國以及若干西方國家,能澈底認清,玩弄聯匪制俄策略,必將招致嚴重後果,因此要立即打消任何所謂「以敵制敵」的幻想,回過頭來重建堅強有力的反共陣線,展開全球性的反共戰鬥。再則,我們尤其期望亞洲地區的所有自由國家,澈底認清在匪俄競圖對外擴張,而民主陣營欲振乏力的今天,唯有團結,才能自保;唯有反共,才有生路。從而推誠相與,迅謀增進區域性的合作,相互呼應支援,來阻遏共黨赤禍的蔓延。掌握匪情堅定勝利信念美匪建交,雖然使共匪乘機混進了國際社會,但我們深入觀實,共匪內外交困的窘境,非獨未見好轉,而且更形嚴重。

近年來大陸匪情演變,其主要現象是:政治腐敗、經濟明退、軍心動搖與社會混亂。真可說是問題重重,危機四伏。

共匪內部的政治困境,因為老當權派的右傾翻案,文革餘黨的掙扎抗拒,不僅思想路線與政治路線分岐混亂,更表現在權力鬥爭的不斷升高。匪黨「十一屆五中全會」以後,華、鄧兩派的鬥爭,已進入短兵相接的新階段。偽五屆「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華匪辭去偽職,而以趙匪繼之,表現了鄧派只爭朝夕的迫切心情。以目前情勢觀察,華匪雖然屈居下風,但華匪一幫與大陸其他反鄧勢力,必然不會就此罷休。尤其批毛與審訊「四人幫」問題,更將使黨內矛盾擴大。因此我們可以預料,匪黨的權力與路線鬥爭,必將愈演愈烈,從而使權力結構更形脆弱,政治局面更為惡化。

共匪在經濟方面採行的新躍進政策,經過一陣喧囂之後,弄得進退維谷,不得不在年前宣布擱置「十年規劃」,重搞所謂「經濟調整」準備以三年時間,先後收拾經濟殘局。但至最近又決定將「三年調整」延長為四至五年。充分顯示它們舉棋不定,不得不在經濟方面再度退卻。而經濟劣勢的不能扭轉,不但將使其所謂「四化」的幻想,在二十世紀無法實現,而且影響大陸社會愈加陷於動亂不安。

事實上,大陸社會的動盪不安,正就是信仰危機的反映。過去這一、兩年來,大陸各地民主運動的興起、抗暴事件的激增,以及工農群眾生產情緒的低落,在在說明了大陸人民對馬列主義共產暴政的厭惡,對三民主義民主自由的嚮往。我們探討大陸情勢,不唯是以悲天憫人的心理,關切大陸同胞所遭受的痛苦折磨,而是以一種興滅繼絕的胸懷,謀求中國問題的根本解決。

事實已非常明顯,一個統一的、民主的、實強的中國,乃是所有中國人渴求及早實現的共同願望。現在大陸同胞殷切期盼我們能「把三民主義的春天帶回大陸」!這一極其莊嚴、神聖而重大的使命,有賴我們海內海外,敵前敵後所有的中國人民其同努力。

因此我們一方面期望復興基地軍民同胞,凝聚意志,集中力量,加強推進三民主義的國家建設,為光復大陸,厚積主觀力量,為重建新中國,繪成美好藍圖;一方面期望海外所有愛國的僑胞,激揚精忠報國的血忱,發為四海同心的力量,來支持政府,開創新機。同時,我們也期望陷身在鐵幕中的大陸同胞,都能堅強奮起,與我們聲氣相通,肝膽相照,匯成一股裏應外合的反共巨流,一同迎接中興復國的最後勝利。應變制變開創外交新局大陸同胞經過整整三十年的痛苦經驗,已澈底領悟到接受三民主義,摒葉馬列邪說,才是中國自救的唯一大道。這一渴望「變天」的共同心理,已刻畫出大陸民心的趨向,也說明了我們的堅強存在,正就是所有中國人民的希望,是中華民族的生機。這幾年來,共匪對國際社會、海外僑社和我們復興基地,不斷施展各種各樣的統戰伎倆,意圖在國際間陷我於孤立的困境,在海外利用「台獨」與國內少數偏激分子,策動所謂「島內革命」,企圖顛覆政府。

但是事實證明,共匪這一切無恥陰謀,絲毫未曾得逞。在海外,絕大多數的愛國僑胞,都能明辨忠奸,力持正義,以行動來表現反共熱忱,以事實來粉碎共匪統戰;在國內,我們全體軍民同胞,更是同仇敵愾,緊密團結,高度警覺,努力自強,為了粉碎敵人「製造台灣內部暴亂」的膽謀,我們有準備、有能力、有價心,使敵人超不過我們的思想境界,打不破我們的組織陣容,越不過我們的法治防線,逃不過我們的警戒設施。至於在國際社會,近年儘管我們曾經不斷遭受橫逆衝擊,但由於我們萬眾一心,沉著肆應,不但絕未孤立,而且我們的對外關係,正在日益開展。

當前我們推展對外關係,基本上仍是一本獨立自主的精神與平等互惠的原則,堅守民主自由的立場,以堂堂正正和誠信的作為,與所有民主國家增進友好關係,並在園際社會克盡維護正義、捍衛和平的應盡義務。

過去這半年以來,我們推展對外關係的各項作為,大體而言,其策略與方式,是這樣的:

第一、在策略運用上,我們推展的外交是主動外交。我們掌握的原則是:基於反共復國的基本國策,在任何情況下決不動搖,決不改變。但為因應世局演變趨勢,在實際運作上,我們將使推展對外工作的各項作為,在不違反基本國實,不損及國家利益的大前提下,能夠因時制宜、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特別是在外交戰線與共匪交鋒,我們將本著「不退讓、不逃避」的原則,以積極的態度,參與各種國際會議及國際組織活動,相機採取攻勢作為,對準共匪要害,揭穿共匪詭謀,使國際社會更能洞察中共的邪惡嘴臉。第二、在力量的運用上,我們推展的是總體外交。政府正一面致力於培植外交人才、 全駐外機構、強化對外工作研究設計功能,並積成財、經、金融、文教各個部門,密切配合,全力支援對外工作的開展;一面動員民間各方的力量,參與國際活動,開展國民外交,透過文化、科技、經貿的交流與民間的交往,增進國際間對我們的了解與支持;同時我們也希望旅居海外的學人、僑胞和留學生,能夠一本忠愛祖國的赤忱,透過與外籍人士廣泛的接觸,使國際人士都能了解,中華民國不僅是一個經濟繁榮的進步國家,更是一個政治修明、社會安定、三軍壯大、民生樂利的民主國家。從而在國際社會,為我們國家樹立起一個正確而鮮明的印象。

第三、在開展對外關係的幅度上,我們推動的是多角外交。我們願本乎至誠,與所有民主國家增進友好。中美關係在新的基礎上重加調整以後,其間雖曾面臨多項重大考驗,但我已分期擬定工作方針與計畫,本諸平等互惠原則,運用國內外一切力量,績謀增進雙方互利關係。最近美國政府已同意供應我國若干新型武器,我國省市及地方首長,也曾分訪美國各大都市,對增進兩國友誼與雙邊實質關係,皆有裨益。

自中美斷交之後,我們為實破外交不利情勢,開拓對外關係新局,特別致力與西歐、中實、非洲、中南美和東南亞各國增進友好關係。最近中歐之間之交往,已有相當幅度的發展,西歐自由國家中的英國、法國、西德,西班牙、希臘和比利時,都已在華設有實易和文化機構。目前我們有關部門正在西歐推展「認識中國方實」,以增進歐洲人士對我國的了解。預期今後我國與西歐各國,在經貿、文化、科技各方面,將會有更為密切的交往。

我們與中實、中南美、非洲各國的關係,半年來也有重要進展。今年三月,運璿曾應邀訪問了南非共和國、馬拉威、史瓦濟蘭和賴索托四個非洲友邦、五、六月間外交部朱部長奉派訪問了哥斯大黎加、巴拿馬、宏都拉斯、瓜地馬拉、多明尼加及海地英和國等中美洲與加勒比海的六個友邦。最近運璿又訪問了中美洲的哥斯大黎加、巴拿馬、多明尼加共和國等三國,與各國元首及高級官員就國際局勢及雙方共同利益事項,懇切交換意見,各國對我近年來各方面之進步,甚為重視,尤以經濟發展政實正確,足值被等效法。決定對於合作範圍,繼續擴大和加強,將使邦交更臻敦睦。

在中東,沙鳥地阿拉伯一向是我們的堅強友邦,中沙兩國正繼績擴大各方面的合作。最近沙國任命前空軍總司令舒海爾將軍為駐華專使,已使雙方關係更為加強。

此外,我們與實協各國,以及實北亞的韓國和日本等,也正透過各種途徑,不斷致力增進雙邊友好及實質關係。

所謂「德不孤,必有鄰」,我們確信只要持續不懈,必能使對外關係,走向一個新的里程。結合全民弘揚憲政功能多年以來,政府將憲法的各項規定,制成實際的政策,化為具體的行動。我們在復興基地的憲政之治,由於全國同胞和政府的通力合作,已獲致了相當的成就。現在是中華民國七十年代即將開始的時期,今後十年將是極具挑戰性的重要時刻,我們一方面要策劃中、長程建設的方針,以照顧到長遠的未來;一方面要把握當前這個關鍵性的時刻,為締造一個民主、自由、安和樂利的幸福環境,加倍努力,更為厚積國力,開拓新機,創造有利的條件。

首先說到政治建設:實行民主憲政,是我們堅定不移的一項基本國策,政府一向認為,尊重人權與保障民權的民主政治,不但是我們賴以結合全民心志的強力磁石,也是號召大陸同胞,合力推翻匪偽暴政的重要武器。所以這些年來,儘管國家屢遭橫逆的挑戰,政府卻益加堅定了貫徹民主憲政的決心。

最近這半年以來,我們在加強政治建設方面,其重點在擴大政治參與、厲行民主法治、端正政治風氣、強化基層組織、推動基層建設與貫徹行政革新。

為了透過選舉,擴大政治參與的層面,政府已斷然決定排除一切主觀客觀條件的困難,在今年十二月六日辦理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以具體的行動,向全國宣示政府貫徹民主憲政的決心。目前各級選舉委員會都已相繼成立,各項選務工作正在積極展開。在這以前,「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已公布施行,這是一個建立選舉制度的基本法律,實院在審議時,各位委員先生殫精竭慮,提供許多寶貴的意見,使得內容更臻周妥,其於民主法治的貢獻,深值敬佩。政府視這次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是一項歷史性、政治性的重大舉措,決心要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之下辦好,達到選賢與能的目標,來導引我們民主憲政邁向一個新時代!

我們為了擴大參與層面,加強意見溝通,本年七月舉行了國家建設研究會,除邀請海內外學者專家及社會各界人士與會外,並邀請中央研究院院士參加。他們貢獻智慧,為國建言,增進了海內外知識分子對國家和政府的了解,有助國家建設的發展。

在我國法制史上,深受各方矚目的審檢分隸新制,已在今年七月一日開始實施,行政院所屬司法行政部也已同時改制為法務部。有關各項法律的修訂,貴院及時審議,完成立法程序,法實之多,時效之速,深為感謝。這一新制的實施,符合現代司法的精神,適應社會大眾的期望,也有助於審檢功能的有效發揮,將使人民的權益,得到週密的保障。今後除不斷謀求強化社會治安,與加強防制犯罪措施,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與一切正當權益之外,已完成立法程序的「國家賠償法」,亦將從明年七月一日起開始施行,將使全國同胞的權利,更受到完備的保護。

民主與法治,原是一體之兩面。民主的本質,是平等與自由;而自由的精神.則是守法與守分。所以我們一方面確認政府有實任、有義務,要使全體國民充分享有平等與自由的權利,另一方面我們也必須懇切的期望全國國民,共同以守法、守分的精神,來維持我們民主法治體制的正常發展。特別是在國家處於艱難時期,任何一種價借民主自由,意圖動搖國本、破壞法治的非法行動,都足以構成對我們國家生存發展的威脅,為我全體國民所不容。所以懇切希望海內外同胞,要秉持「以國家興亡為己任」的襟懷,為民主政治建設、也為國家社會的安定與安全,貢獻每一個人的心力。

政治風氣的整飭,為建立廉能政府的關鍵,也是提高行政效率的要圖。行政院已審慎研訂了「端正政風、整肅貪污方案」。為了認價執行這個方案,於行政院及省市政府分別設置「政風督導會報」,負實有關策劃、協調、督導事宜,以期貫徹實施。本院人事行政局並按月編印政風獎懲通報,刊載有益政風之優良事蹟及違反風紀者之懲處事項,分送各機關公告,藉收激燭揚清之效。

本院特別重視與一般民眾接觸較多之警政、地政、稅(關)務及檢察監所等四類人員之風紀,並實由內政部、財政部、法務部等,分別就其業務之特性,訂定風紀改進要點,分別納入「改進警政工作第二階段方案」、「改進土地行政業務方案」、「增進稅(關)務行政效率方實」及「改進檢察、監所業務方案」中,加強執行,以維護優良的風紀。

法務部調查局於上年九月成立貪污及經濟犯罪防制中心,本期(本年一月至六月)內,共偵破貪污瀆職案五十八件、人犯一五一人。又、各機關均能依照厲行重獎重懲之規定,本期內請頒勛章者十八人,記大功考九十三人,記大過者九十四人,免職及解僱者九十八人,停職者六十三入,撤職者一人。

民主憲政的發展,原是由下而上,在基層落實生根,所以政府一向把強化地方自治與健全基層組織,列為推動政治建設的重要工作之一。最近行政院召開過一次全國行政會議,其目的在強化基層組織,做好基層建設,提高行政效率,加強為民服務,而其中強化基層組織,推動基層建設,貫徹行政革新,也就是討論的中心課題。

關於強化基層組織:基層組織是地方自治組織的中心,尤以鄉鎮為與民眾最為接近的樞紐。因此建設成敗決定於基層,基層紮根關鍵在鄉鎮。今日各鄉鎮有個別的情形和個別的需要,亦有共通的問題和普遍的需要,其組織型態是否健全,權實劃分是否合理,其關係非常重大。全國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了「強化鄉鎮縣轄市(區)基層組織方案」,並經行政院會議核定實施。這個方案是根據需要,合理調整各基層單位組織和編制,使具有較大彈性,並加強鄉鎮市(區)長的事權,使產生其生機活力,擴大其自治功能。

關於推動基層建設:為使全體民眾,充分享受現代生活的便利,經研訂「全面推動基層建設方案」,規定由省市政府從今年一月起,在各個地區同時全面推動,政府第一次動用經費二百八十一億元,嗣增加經費七十億元。其內容包括整修村里道路和排水溝渠、裝設路燈和公用電話、解決偏遠地區飲水和電力供應問題、充實醫療設施、修建體育場所和民實活動中心、興建攤販市場等與民眾生活福祉有直接關係的各項工程。

這一方案的實施,得到利益的為全體民眾,確是普遍深入、與人民生活連結在一起的基本建設工作。由於主辦機關認真推動,地方人士及當地民眾,熱烈參與,進行順利,原預定以兩年為期,將可提前完成,且將從基層建設中,發生團結人心的作用。

關於貫徹行政革新:在全國行政會議中,也曾研訂「提高行政效率、加強為民服務」方案,並經行政院會議核定,這個方案的精神,就在多方面實施行政革新。今天行政現代化的要求,對於行政的革新、政風的整飭、為民服務精神的發揚激勵,比之以往更加重要,更要進一步去推動加強。有關行政革新的事項甚多,例如分層負責的實施不如理想、辦事程序不夠簡化,尚須檢討改進。而積極方面,如何確立工作的實任制度、講求科學的辦事方法、推行工作簡化、加強為民服務,發揮主動價實的精神,均須力求貫徹。

談到弘揚憲政功能,貫徹行政革新,必須加強組織。因此我們在研擬修正若干部會處局署組織法時,為了適應當前業務發展的需要,對於編制員額,不得不作適度的調整。此類修正法實,有的已送請貴院審議,有的將繼續送審,請各位委員先生多多支持。

在世變匪亂波譎雲詭的大形勢中,強化國防,是確保我們國家安全的首要條件。

前年年底中美外交關係發生變化,繼之以兩國共同防禦條約也在去年年底終止。政府針對這一情勢,在戰略與防衛部署各方而,都曾及時加以調整,完成萬全準備。

現階段我們強化國防整備的基本方針,是以達成自立建軍與鞏固基地防衛,作為兩大中心要求,一本「攻防一體」與「獨立作戰」的原則,在防衛整備中,兼謀攻勢戰備的擴展,以確保台澎金馬的安全,並創機完成光復大陸使命。強化國防實施攻防一體過去這半年來,我們推動國防整備採取的重要措施,大體可從以下四方面來加以說明:

第一、在強化戰力方面:我們著重在有形戰力與無形戰力的同時增進。這段期間,國軍各級部隊一面在訓練方面,貫徹嚴訓精練的要求,以砥礪官兵戰技戰法;同時加強實施兵種與軍種之間的聯合演訓,以強化三軍統合戰力與應變能力;一面致力加強精神教育和心理建設,使國軍官兵都能長期保持高昂的士氣與旺盛的鬥志。同時,在後備動員方面,我們也曾多次實施動員演習,考驗後備支援潛力,加速完成戰時總動員的各項作業準備,逐步奠立全民作戰、全國皆兵的堅實基礎。

第二、在堅實戰備方面:我們的重點工作,是在整建本島及外島的作戰工事;增強防空、制海的優勢,以確保台灣海空安全,並針對匪偽內部亂局,加強發動對匪心戰和積極發展敵後工作。此外,國軍也已針對共匪可能對我進行的統戰陰謀和滲透顛覆伎倆,結合全民力量,致力強化反統戰、反滲透、反突擊、反暴亂等各種措施,以確保復興基地的安定與繁榮。

第三、在更新武器裝備方面:目前我們是循自製與外購兩條途徑同時努力。一面動員軍、公、民營工業的總體力量,多方引進先進技術,促使兵工生產能力的提高,以逐步走向自給自足的境地。一面運用各種關係及方式,擴大武器採購地區,以加速三軍裝備更新。過去這半年以來,陸軍已完成鷹式飛彈的改裝與整備,並正繼續採購反戰車飛彈及M一○九與M一一○型自走榴砲;海軍已完成反潛直昇機的整備與作戰艦艇武器換裝,並正進行生產飛彈突擊艇及更新價搜防潛裝備;空軍除繼續生產F五E戰機之外,刻正積極爭取性能較優的F-X型戰機,並換裝高性能的防空快砲。

第四、在發展國防工業方面:自去年貴院通過法案,設立國防工業發展基金後,政府將民間自強捐獻款三十四億元,連同政府撥款七十億元,撥交基金會運用,並成立專案研究發展小組,決心借重國內外學者專家的智慧與專長,結合各公、民營事業與學術機構,針對國軍特定需求,加速新型武器裝備的研製進程。目前我們正在進行重要軍備的研製,若干新型武器已接近生產階段,同時若干國防上必需的特殊合金鋼及強力鋁板等重要材料,也已克服克難,正按預定計畫進行研製。現在進行中之十四個發展方實,需基金投資一○八億元,分年使用,參與發展的單位,除了軍、公營工廠外,還包括清華大學、中央大學、工實技術研究院以及大同、東元、聲寶、南港輪胎等三千餘家民間企業,不但群策群力地整體拓展了自己的國防工業,亦必將因此帶動國內精密及高級工業之進步與升級。繁榮經濟穩定以求成長今年上半年,我們國內經濟,仍能穩定適度地保持成長。不過,由於國際石油價格一再上漲,全球景實普遍降低,因之若干工業國家紛紛採取抑制需求與減少進口的緊縮政策,以致影響到我國產品出口。但根據初步統計,上半年我們國民生產毛額仍達六千八百六十六億美元,較上年同期增長百分之二三.七一,剔除物價因實,實質成長率仍為百分之七.一七,上半年平均每人國民所得,折合美金九百九十七元,預計全年可達二千美元以上。今年國內物價,受到國際商品價格著遍上升的影響,上漲的幅度也較往年為大。一至八月台灣地區躉售物價指數,較六十八年同期平均上漲百分之二十二.○四,都市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了直分之十七.六二。政府為抑低物價漲勢,以免影響到我們經濟穩定及國民生計,除嚴格控制支出,及注意調節貨幣供給量外,並大量購儲民生重要物實,盡量抑低國內石油與公用事業價格,以及防止人為操縱壟斷情事。對於房地產價格之不合理上漲,並正採取抑制措施。今後我們仍將隨時注意情勢發展,實成財政、經濟、金融各部門密切配合,繼續遏阻物價漲勢,以安定社會,照顧民生。

現在就本年上半年的經濟重要指標,以及政府為因應國內外經濟情勢所採取的措施,扼要報告如下:

今年上半年找們的農業生產,尚稱良好,其成長率初步估計達百分之二.四,但在入夏以後,遭遇到六十多年以來未實有過的乾旱,使得南部部分地區的二期稻作無法及時插怏。政府關切農民的困難,除了盡力設法調節灌溉用水,輔導特別亢旱地區,轉作其他作物之外,並已決定減免受災地區的田賦和水利會費及工程受益費,免徵因亢旱休耕農田的荒地稅,並輔助農田水利會救旱經費,以盡量減少農民負擔。根據初步估計,今年二期稻作因缺水無法種植者達四萬三千公頃,可能減產稻米十三萬餘公噸;不過,由於第一期稻作豐收,估計較計畫目標超產十萬八千公噸,今年稻米生產估計較計畫目標僅減產二萬公噸,現政府安全存量甚豐,預期國內糧食供應,將不受影響。

政府為體念農民本年因受天災及物價上漲影響,成本增加,決定停收本年第二期田賦,估計減少農民負擔八億餘元,並將六十九年二期稻谷計畫收購價格,調整提高為蓬萊每公斤十六元六角,在來十五元六角,計畫收購價格提高後,政府執行計畫收購及隨賦徵購兩項,估計可增農民收益,較去年同期增加八億六千餘萬元。同時積極輔導農會收購農民餘糧,產地谷價回升,農民收益獲得保障。

六十八年毛豬生產過剩,兼以外銷受阻,以致毛豬價格下跌。去年十月毛豬價格跌至最低時每百公斤僅二千九百元,造成農民損失。政府為穩定毛豬價格,迅即採行措施:收購農民過剩毛豬,冰凍存儲,同時鼓勵豬肉及毛豬外銷,改進豬肉內銷,並訂定毛豬產銷調節方案,設立毛豬調節基金等。收購農民過剩毛豬方面,截至本年四月底共收購十二萬五千餘頭,價用經費達五億二千餘萬元。經採行上列各項措施後,毛豬價格回升,本年五月平均每公噸四千三百元,八月份上升至五千元以上,已達合理價位。

漁業方面,因受世界各沿海國家二○○浬經濟海域之限制及油價不斷上漲之影響,漁業經營,發生了相當困難,尤其是近海漁業。政府為疏解此項困難,採取緊急措施,辦理補助漁船用油,自本月一日起,甲種漁船用油每公秉補助新台幣一千元,乙種漁船用油補助六百元。依此標準每月補助約六千萬元,全年補助金額達七億二千萬元。另限制部分魚貨進口,積極拓展外銷,並准將已貸放之沿海、近海漁業貸款,本年度應還本金延後一年償還,及將建造新船之漁業生產貸款,作為週轉資金實款,以減少業者困難。

政府推動經濟建設的一貫政策是農工並重,均衡發展。故繼「加速農村建設重要措施」之後,復於六十九年度開始,又推行「提高農民所得,加強農村建設方實。」本方案預定三年完成,政府補助款項共達一○四億元,六十九年度即撥款三十四億九千餘萬元,共核准三○二項計畫,業已完成進度百分之九二。

為促進農業結構現代化,我們正籌劃推行第二期農地改革,積極推動農地轉移合併與重劃工作,力求加速擴大農場經營規模,全面推動農業機械化。最近擬訂了「農地重劃條例草案」,將送請貴院審議,請各位委員先生多多支持。

今年上半年國內工業生產,受到國際經濟不振的影響,其總成長率為百分之九.三。

能源問題,將是今後決定我們經濟消長的重要因素,因此今後我們發展經濟的策略與措施,應以提高生產力與節約能源消耗為重點。「能源管理法」已經實院上一會期完成立法,公布施行。今後我們除將致力於能源的探勘開發與加速研究替代能源外,更要持續不斷的發動全面性、長期性的節約能源運動,期使工業生產、家庭消費以及個人日常生活,處處都要節約能源,減少消耗。

國營事業重要投資計畫正在進行,計有中鋼第一期第二階段擴建工程,台電的核能二廠及三廠,協和第四部機,興達火力發電計畫,中油的第四輕油裂解工廠,以及台金擴建五萬噸鍊銅設備等。另台肥公司因國內天然氣供應不足,而與沙鳥地阿拉伯基本工業公司合作,利用沙國價廉而豐實之天然氣,製造年產五十萬公順尿實肥料,除部分銷售國際市場外,餘均運回國內,供應農民需要,此一計畫現正積極進行中。同時國內肥料價格自六十三年六月調整以來,雖因物價不斷上漲,成本增加,價為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益,政府對肥料價格均未調整。

今年一至八月核准華僑及外國人投資新舊實共三四三案,金額達二億八千零四十五萬美元,打破近年同期最高紀錄,較六十八年同期增加百分之十八.○四,足見華僑及外國人對我國的經濟發展與政治安定,具有價心,其投資意願,亦未因國際變局而稍實影響。

今年一至八月我們對外實易,仍繼績成長,根據海關初步統計,貿易總值共達二百五十八億三千五百四十萬美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百分之三一.二;輸出入相抵,入超四億二千三百萬美元。今年由於國際油價連續跳升,從三月份開始,我們在外貿方面已連續出現逆差,雖然入超的數字並不很大,但仍然值得注意,政府有關部門,正在針對這一情勢,研採因應措施。立國根本發展文教科技教育是立國的根本,文化是國家的命脈,科技具是帶動我們國家建設的基本動力,所以發展文教科投,一向是政府施政的重點目標之一。

這半年以來,我們在文教工作採取的重要措施,計有:

--從嚴審核各大學系所的增設、改進大學入學考試辦法、獎助私立院校充實師資、改善設備,並核定文化、淡江、逢甲及中原理工學院等四個學院改為大學,以加強教學,發揮教育功能。

--繼續執行「工職教育改進計畫」,充實各校設備、修訂課程標準、編輯專科用書,並撥款補助各校延聘專業教師,以加速培養各類專門技術人才。

--中小學教育為國民的基礎教育,其發展重點,除繼續督導「發展與改進國民教實五年計畫」,研訂師範教育法規、策劃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等項工作外,並辦理中小學教師自強愛國座談會,對政府重要施政和為民服務之種種措施,均能深入瞭解,有明於觀念之溝通,與教學精神之激發。

--督導各縣市加速建立文化中心,繼續推行中華文化復興運動,並為配合中正紀念堂落成,在各地擴大舉辦「文藝季」活動,以提高國民精神生活與文化生活的水準。

--積極參與或主辦國際性學術會議及文化、藝術、體育等各項活動,以促進國際文化交流,增進各國對我國的友誼。

我們的科技研究發展工作,自從去年開始推動「科學技領發展方案」以來,由於有關部門的密切協調,通力合作,各項工作正在按照預定計畫積極進行。最近行政院曾就科技方案的執行成效,作一次全面檢討,其中較重要的項目有;在加速培植科技人才方面:業已著手統籌規劃未來人力資源供需,教育部門已參照人力資源需求預估,加強研究所、大專及工職等學校的科技教育。

在國防科技研究發展方面:正自力發展火箭、飛彈、電子及化學防護等技術與裝備,並以三十項合作研究及七百六十項委託承製計畫,結合學術界及工業界參與國防科技及國防工業的發展。另外,將國防科技發展獲得的技術轉移軍公民營工業,目前已辦妥轉移手續者計二十二項。

在工業技術研究發展方面:工業技術研究院已完成引進積體電路製造技術,正轉移予民營工業大量生產,並自力開發新產品二十四種。引進及開發電腦技術,自力開發微型電腦、中文電腦及工業控制機等。完成引進精密工具機技術,正在推廣及轉移民營工業使用。高純度化學品及特細、異形人纖的抽絲技術,已開發成功,亦在轉移民營工業價用生產中。

在引進高級技術方面: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的籌備工作大致就緒,已核准具有研究發展潛力的高級技術工業十家在園區內設廠,另有五十六家正在接洽中。

由於今後十年是我們國家進入高度開發的時期,科技發展的速度和有效的程度,將是我們成敗的關鍵因實,所以我們科技發展的工作,首先要創造國內科技發展的有利環境和條件,奠定發展的基礎;其次要全面推動研究發展工作,其最重要者將列為國家發展層次,集中財力、物力、人力來進行;次要者將由各部會負實推動,以促進科技升級,帶動工業升級,而躋於已開發國家的水準。改善生活加強社會建設我們的社會植根於中華文化的基礎之上,成長於三民主義的土壤之中,正向均富、安和、樂利的理想目標邁進。期望社會建設與經濟建設相配合,物實條件與精神條件相協調,行政革新與社會革新相呼應,並以建設促進社會的和諧,以建設團結全民的力量。

政府為加強社會建設,以改善人民生活為中心目標,而生活的改善,不僅重視數量之增加,且亦注意品質之改進,同時須顧到各區域間之平衡與配合的發展,使都市建設與農村建設齊頭並進,務求每一個階層的國民,在生活福社上都能得到充分的照顧。

現階段社會建設的要務,是著重在興建國民住宅、增進社會福利與促進國民保健諸方面。同時也致力於改善社會風氣,防制青少年犯罪及輔導青年就業等工作。

我們對興建國宅的工作,曾不斷檢討策進,但是還未能趕上預訂進實。探討原因,主要選是在土地取得困難。為了解決這一難題,最近省市政府已分別和軍方協議,計畫利用國軍眷村土地,來合作興建國民住宅。同時,政府也已決定利用各縣市公有土地,以及各地林班地、新生地和台糖公司靠近都市的土地等,統籌研究規劃,撥作興建國宅的建地。此外,政府為了使興建國宅與推動都市計畫更能導入正規,在陸續擴大了省縣市國宅主管單位的組織建制以後,也已計畫將內政部的營建司,改設為營建署,有關改制的組織規程,已送請貴院審議,敬請各位委員先生鼎力支持。

關於社會福利的增進,政府除了繼續謀求在食、衣、住、行諸方面,增進勞工福利,照顧勞苦大眾和低收入國民的生活以外,並注意擴大推展職業訓練與加強就業輔導,達到國民都能充分就業的目的。

目前我們特別著重在社會福利法制和體制的建立,現已完成立法公布施行的法律,計有兒實福利法、老人福利法、殘障福利法和社會救助法,至此,我國社會福利法制,大體已臻完備。我們正繼續訂定相關的施行細則及補充法規,以建立社會福利體制,俾更能加強推展各項具體措施。

在促進國民保健方面,為充實基層衛生醫療機構,及強化各地醫院醫療設備,以健全臺灣全省衛生醫療網,並繼續執行「加強農村醫療保健四年計劃」,及加強辦理偏遠地區巡迴醫療工作。至於環境衛生的改善及公害的防治,正依照「臺灣地區環境保護方案」積極執行。不過在這一方面所做的工作,仍然是不如理想,需要各有關機關的密切配合,加倍努力。

由於我們國家將邁入到高度開發的新境界,國民衛生保 工作,自須格外加以重視。隨著社會環境的變遷,今後在增進國民健康與改善生活環境的同時也要防治因工業化與生活富裕造成的衛生保健新問題。針對這一情勢,政府今後的工作重點將是:

--擬定長期衛生保 計畫,提高醫學教育水準,充實醫療保健設施,根除特殊傳染病,控制慢性病,逐步實施全民健康保險。

--擴大中央衛生機構組織,充實公立醫院,加強醫師繼續教育,成立醫療服務電話專線,提供對執業醫師之諮詢服務。

--修訂食品衛生管理法,加強對食品工廠及添加物之管理。制訂「營養師法」及頒佈「飲食指標」,並加強推廣國民營養教育。

關於改善社會風氣,行政院曾於上年訂定「改善社會風氣重要措施」,其主要項目為「倡導勤奮簡樸生活」、「過阻賭博、色情、吸毒行為」及「推展正當康樂活動」。我們經過檢討,在全面推行一年多以來,已收初步績效。如推行十項革新要求,加重奢侈品課稅,提高特定營業許可年費,取締麻醉及迷幻藥品等。尤以推展正當康樂活動,如「文藝季」、「運動季」之舉辦,民間各項體育與晨跑活動之普遍推行,已掀起社會上活潑蓬勃的朝氣。惟改善社會風氣為長期性工作,必須由全體民眾來支持,與日常生活相結合,才能見其明效大用。

關於青少年犯罪之防制,上年七月間,由本院核定「防制青少年犯罪方實」,採取強化親職教育、加強青少年就業輔導、管制麻醉及迷幻藥品、改進少年感化教育等措施,從積極與消極兩方面,遏阻犯罪,並予輔導。最近經檢討一年來工作,對於若干項目,已收初步效果,惟認為今後應由有關機關,針對青少年各種犯罪情形,研擬有效對策,予以預防,並著重使未升學就業者接受技能訓練,及加強辦理青少年暑期康樂活動等,從積極方面,多予輔導。

關於擴大人才發展,使各行各業的人才,都有出人頭地的機會,是政府多方面注意的問題。尤於青年輔導工炸,政府一向都在積極推動,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為運用人力資源,開拓實年前途,經釐訂「青年就業輔導措施」,分別輔導國中、高職實中、大專畢業生就業,及協助留學生回國服務。並籌措創業基金,輔導實年創業。擴大建設拯救大陸同胞各位委員先生:政府的任何措施,無不都以符合國家利益、照顧人民福社為前提,從政策上來說,就是要堅同民主法治的憲政基礎,健全繁榮均富的經濟制度,繪出安和樂利的社會藍圖,向著三民主義的大道邁進。行政院的工作,亦無不與國家的利益、民眾的福社有關,自然要經由行政的措施,來執行工作計畫,來貫徹國策方針。我們以臨深履薄的心情,腳踏實地,處理一切,對於每一方實或計畫,都要追蹤管制,定期檢討,務使一案有一實的成果,一事有一事的著落。

母庸諱言地,本年來,我們的工作,還是有許多缺點和錯失,有的不符進度,有的不如理想,因此,誠懇地希望各位委員先生隨時指教,以作改進的依據。同時,從遠處看,今日台澎金馬的建設,只是復國建國大業的一部分,我們對國家、對子孫後代、對歷史、對世界,還擔價更重大的實任,必須政府與全民一體,國內與海外一心,將今日復興基地的建設,擴大開來,使苦難的大陸同胞,和我們同樣享有民主自由的幸福,這是國家建設的根本目標,也是所有中國人的共同願望和共同實任。

根據台灣三十年來民主法治的經驗,已充分說明三民主義的建設,適合全中國人的需要,也使我們深信三民主義必能粉碎共產主義,民主憲政必能推翻極權暴政。今日復興基地的堅強屹立,對中共偽政權,是絕大的威脅;對全球的中國人,則是殷切的希望和熱誠的期待。

面對七十年代即將開始的時期,鋻於世變匪亂情勢之激盪,鑒於復國建國實任之艱鉅,遙望大陸沉淪的國土,懷念大陸被迫害的同胞,聽到大陸同胞隔海求救的呼喚,我們更要求新求行,更要求精求進,深信一分耕耘,一分收穫,勤於灌溉,易於成長。讓我們一同去創造、去發展、去奮鬥,光明是屬於我們的,勝利成功也一定是屬於我們的!謝謝各位。


【1980-09-20/聯合報/05版/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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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連襟四人同組 漢學會議傳出美談
 
【本報記者戎撫天‧馬安一‧施美惠】
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戴東雄昨天在國際漢學會議民俗與文化組,以「論中國家制現代化」為題,發表論文,引起與會學者的注意,尤其戴炎輝、陳奇祿、唐美君三人更是興趣濃厚,因為他們都有親戚關係。

戴東雄教授是總統府資政戴炎輝的公子,戴炎輝和行政院政務委員陳奇祿是連襟,台灣大學教授唐美君又是陳奇祿的妹夫,他們各有所長,都參加民俗與文化組,就自己專長發表論文。

這次國際漢學會議,同參加民俗與文化組的父子戴炎輝與戴東雄,被同組學者專家呼稱為「大戴」、「小戴」,親切中含著尊敬。戴炎輝談起他們「父子同科」的學術生涯也面有得色。現年七十二歲的戴炎輝,為治「法制史」的權威。戴東雄則專攻民法中的「親屬繼承」。父子兩人的研究領域並不完全相同,但父子切磋琢磨的機會頗多。唐美君和陳奇祿、戴東雄不僅有親戚關係,還有同事關係、朋友關係。唐美君唸台大的時候,稱陳奇祿為「助教」;當他畢業後留校任助教時,陳奇祿升為講師,他則改口稱「阿哥」。因為他的太太是陳教授的妹妹。

陳奇祿和戴炎輝是「連襟」,戴東雄稱陳教授為「姨丈」,那麼唐美君跟戴家父子算什麼關係呢?他自已也搞不清楚。他說:「不過『大戴』是我的老師,『小戴』是我的學弟。」

這四位有親屬與親家關係人士,一同研究民族人類學,一同參加國際漢學會議民俗文化組。在長型的會議室中,四人碰面,格外親切。

【1980-08-17/聯合報/03版/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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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觀點談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之廢止
 
 
【陳啟迪】
美國總統卡特擅自廢止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參議員高華德已在法院提起訴訟。由於此事關係我國權益,國人自感關切。陳啟迪先生此文,是從美國國內法和國際法觀點探討這件事。其論據和預測可能與我們的情緒感受和期望不一致。但是我們必須冷靜的了解事實真相,才能建設不幻想、不依賴的健康心理。(編者)一、前言今年(一九七九年)的十月十七日,位於美京華府之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奧立佛.蓋許(Oliver Gasch)就卡特總統於去年十二月十五日片面宣佈欲於今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午夜十二時終止「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此一舉動判決違憲。此判決曾引起很大反響。惟平心而論,目前仍無法預料其最後結果,蓋本案牽涉到廣泛的法律與政治因素,非一言兩語所能盡述,且卡特政府已決定上訴聯邦上級法院,因此惟有持之靜觀態度,察其變化。於此,本人謹願就所學針對本案所涉及之法律層面作一詳細之解析,冀以幫助讀者了解本案之全豹,即一方面從國際公法觀點暨美國之實踐探討美國外交政策之制訂與執行及其對廢約之態度,一方面則從美國聯邦憲法觀點探討美國總統是否有權廢止「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並從而預測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所可能採取之行動。二、國際公法與美國外交政策之制訂與執行美國外文政策之制訂與執行是一個非常複雜之程序,而其中國際法是一個最重耍的領導因素。至於如何應用國際法於其外交政策,則吾人不能不注意隸屬於美國國務院之一個非常重耍而且體制相當龐大之「法律顧問室」。根據統計,自老羅斯福總統執政以降,除馬歇爾外,其他國務卿均是法學出身之學者或者是名律師。由此可見主管美國外交事務之國務院是如何重視法律。在法律顧問下,還有許多副法律顧問以及助理法律顧問。這些顧問分別掌理有關國際問題之法律工作。依據法令,這些顧問須向國務卿、國務院各部門,以及美國駐外使節提供各種法律上意見,對於美國外交政策之形成影響自屬非淺。根據國內學者杜衡之先生所著「據國際法展開對美外交」一文指出,法律顧問就如下問題所提供之法律上意見往往即被採為美國之外交政策。這些問題分別如次:(一)依國際法,某一外國政策之某一行為是否損害了美國,美國因而有權提出要求?(二)依國際法,美國之某一行為是否損害了某一外國,使那一國政府有權提出要求?(三)國務院或美國政府能否採取一項涉及國內法或國際法之措施?(四)一項政策目標之達成,如何能不牴觸國內法或國際法?

由於祇有法律工作者才能夠知道應依據何項法規或條約,使一項政策循合法途徑達成目標。因此這些顧問之意見被提出後,往往即被採為政策之一部份。且由於近代國際法問題日趨複雜,國務院亦常聘請各大學教授與該院之決策官員共商外交政策之許多問題。除此而外,參議院之外交委員會所屬各小組亦經常聘請外界專家撰寫有關專門問題之報告。凡此均足說明國際公法與美國外交政策之關係。三、美國國際關係法彙編既然國際法為美國外交政策之重要依據,則其國務卿以及所屬法律顧問、專家、學者必多方擴集國際法資料,依國際法原則,為美國之外交政策獻上計謀。於此有一本國際法巨著不容被忽視,那就是「美國國際關係法彙編」(Restatemen of the Foreign Relations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查該著係「美國法律協會」(American Law Institute)於福特及洛見斐勒兩基金會之贊助下,經過十年的努力,於一九六二年出版。且經一九六四年及一九六五年兩次修訂後,於一九六五年出版第二版。

全書共分四部份,第一部份為「管轄」(Jurisdition),第二部份為「承認」(Recognition),第三部份為「國際協定」(InternationaI Agreements),第四部份為「對外國人侵害之國家責任」(Responsibility of States for Injuries to Aliens)。由於美國法律協會之組成員均為美國法界之青英,包括具有領導地位之法官、律師、法律學教授、大學法舉院院長、以及州律師公會之主席,因此其所編纂之巨著也就備受重視。本彙編除包括美國國會之立法以及美國總統所簽訂之國際協定、條約外,還有國內外法院之判例,以及國際法庭之判例,內容豐富,實為研究美國外交政策及其國際法實踐(internationaI practice)之最佳資料。從這些學術論著可以了解並且預測美國之外交行為,進而為本國之外交對策立下正確方針。四、美國有關廢止條約之實施根據上著第三部份「國際協定」第五章「國際協定之修改、停止以及終止」之規定,國際法關於國際協定之終止原因計有七種,分別如次:(一)依協定之特別條款而終止;(二)因締約國雙方之同意而終止;(三)因締約國之敵對行為而終止;(四)因締約國一方之違約而終止;(五)因國家消滅而終止;(六)因領土移轉而終止;(七)因政府變更而終止。

至於何者有權終止條約或協定,依國際法原則,應由締約國之原締約人或政府機構為之。五、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之廢止根據上著第五章之規定,中美兩國於一九五四年所簽訂之共同防禦條約截至終止前並無該章第二項迄第七項之法定原因事實存在,因此美國政府不能引據上述六項規定為終止原因。惟有求諸該章第一項,即依「協定之特別條款」為之。依「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第十條之規定:「本條約應無限期有效。任何一締約國得於廢約之通知送達另一締約國一年後予以終止。」因此美國政府依據該約之規定於廢約前一年照會我國政府而欲於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午夜終止該項條約。六、美國總統是否具有憲法權力廢止條約關於美國總統是否具有憲法權力,於沒有得到參議院之同意下廢止「中美共同防禦條約」,這是一項國內法問題,而與國際法無涉。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法律概念。依據美國憲法第二條之規定,美國總統有權締結條約,惟須經參議院出席議員三分之二之批准。這種經行政機關簽訂,而由立法機關批准之條約,依同憲法第六條之規定為美國之最高法律。且依據同憲法第二條之規定,美國總統依法有執行法律之憲法義務,包括條約。至於廢約之憲法程序如何,則法無明文,因此議論紛紛。主要之爭論共分兩派。一派代表國會,另一派代表國務院。

代表國會之參議員高華德於其所著「中國與條約廢止」(China and the Abrogation of Treaties)一書中,認為憲法雖無明文規定,然條約之批准既需經參議院之同意,則邏輯上廢約也應經參議院之同意,特別是條約在美國具有法律上之效力。於是包括高華德在內之十五位保守派議員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向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提起本件訴訟,要求法院立下判決。而國務院之律師們則持相反意見,認為二十四年前當參議院批准該項條約,尤其是第十條有關廢止條約之條款時,即明白地賦與美國總──外交政策之最高決策人一項權力,亦即有權自行決定應否廢止該項條約。

既然本案引起一項嚴重的法律爭論,則吾人惟有求諸法制史,尋求過去美國就類似情形所表現之態度以及作法。根據一九七九年一月八日所出版之「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稱:遠自西元一八一五年起,歷任之美國總統曾先後至少十一次未經參議院之同意,廢除國際條約。這些條約主要與貿易及引渡逃犯有關,但未包括軍事條約。而美國國會亦曾運用其權力廢止條約。查第一項被國會廢止之條約是在一七九八年。是年,美國國會廢止了美法軍事聯盟條約。這是美國首次廢止之軍事條約。至於其他國際協定之廢止,則由總統與參議院共同為之。

對於上述各項廢約程序(或由總統、或由國會、或由國會與總統聯合為之),迄至目前為止最高法院仍未作出任何判決說明何者方為正確合法之廢約程序。雖然聯邦地方法院法官蓋許對此問題之看法為美國總統應與國會聯合為之,然而由於本案迄今尚未進入確定階段,因此必須靜候聯邦最高法院之判決。七、美國聯邦地方法院之判決地方法院法官蓋許於其長達三十一頁之判決文指出:雖然卡特政府辯稱終止條約之決定是一項政治問題,法院不應介入。然而該法官卻避開這個問題不談,而從總統之憲法權限以及條約之廢除是否已依憲法所允許之方法為之。由於條約之廢除影響到國會於國際事務上所應扮演之角色,以及軍事條約之內涵牽涉到國會戰爭權之行使,因此總統非國際政策之唯一制定人。總統不能單獨廢除任何法律或條約,蓋兩者均為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共同行為(joint action)之產物。總之,條約之廢除權乃總統與國會之共有權(shared power),除非得到國會之立法同意(legislative approval),即參議員之三分之二或者參眾兩院之多數議員之同意,總統是不能單獨廢止條約的。其次預測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本案可能採取之行動。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可能採取之行動依國際法理論,外交權包括對一個外國政府之承認,係一國之外在主權。其權源並非憲法,而為國際法。這是國家之本質,國家必然之附隨物,亦即國家存在之天賦權力。(見名國際法學者Willlam W. Bishop)所著國際法第三版第九十四頁至第九十六頁)。而依憲法理論,外交事務本係政治問題(Political matter),依司法機關不受理政治問題僅受理法律問題(Judicial matter)之原則(見最高法院判例Marbury V. Madison),最高法院可能視本案為政治問題而不受理本案。且該院立有很多先例,表示最高法院從不涉足國會與白宮間之爭論或衝突(見最高法院判例U. S. V. Curtiss Wright Export Corp.),所以高華德等參議員所提之訴訟最後可能會遭受到聯邦上級法院不受理之判決,這是一項大膽預測。九、結論由於法律本身具有其高深之理論基礎,因此於此法治時代,若要知曉一國之國際行為以及其國內行為,惟有加強國際法以及各該國國內法之研究。本文即本此目的,就所學從法律觀點談「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之廢止,也附帶希望藉此文喚起國人對於研究法律之興趣。(十一月十日於密蘇里大學法律研究所)

【1979-11-25/聯合報/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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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靜齋助人最樂 馬壽華遐齡仙逝
亮節高風 秋曹執法六十載 書畫享譽藝壇甘草念木老 
 
【本報記者 陳長華】
「小靜齋」主人馬壽華,昨天在安睡中離開人間。八十多年長衫布履生涯,他留下滿室書香,和一籮筐的字畫。

馬壽華號木軒,一般人尊稱他馬本老,以書畫享名藝壇,事實上,他在司法界服務一甲子的成就,可以和藝術造諧相提並論。這位八十五歲老人生前取墨竹的素雅養性,以法律的嚴謹治身,過的是純粹中國讀書人的生活。

『人要能隨遇而安,保持一份知足的心就夠了。因為,有奢望,即有失望,無份外之想,煩惱便無由而生。』這是馬木老的座右銘。從民國二十年就任開封地方檢察官,直到三年前由司法院退休,他終是悠閒地過日子。

畢業於前清河南法政學堂的馬壽華,曾經擔任河南、山西、湖北、安徽等省的地方檢察官、行政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等職。

『我的父親一生都在為別人忙。』台大教授、考試委員屬漢寶在臨沂街家裡談起木老往事,哀傷滿臉。靜靜的「小靜齋」,墨竹掛軸無言地傾訴懷念,發亮的手杖孤零零依在牆角。

藝壇人士以「甘草」譽馬木老,正是馬漢寶這句話的註解。馬老先生一身兼中國書法學會理事長、中國美術協會理事長、中國畫學會常務理事數職,一方面因為德高望重,主要的原因是他老人家有一番「化戾氣為祥和」的能事。

『好說,好說。』,『讓我來替你想想辦法。』是馬木老的常用語。他不喜歡掃別人的興,相識或不相識的人找他,他總不願使人失望。

監察委員劉延濤形容馬壽華是一位「誠懇的長者」。他和安徽籍的馬木老同是「七友書畫會」的成員,當年的「七友」,陶藝樓、陳方、鄭曼青先後作古,木老也走了,就剩下他和張穀年、高逸鴻三人,劉延濤言下無限唏噓。

劉延濤認為,馬木軒先生一生拘謹,可能和他學法律有關,但這也是他的長處,做事原原本本,絕不潦草了事,只要他答應的事,抱病也為之奔波。

馬壽華患心臟病多年。今年三月十九日,他的老伴離他而去,憂傷縈懷,他有兩度進醫院。馬木老和他同齡的夫人,恩恩愛愛六十餘年,在畫壇是有名的「神仙伴侶」。

『結廬在人境,而無車馬喧,問君何乃爾,心遠地自偏。』馬木老生前最喜歡陶淵明這段詩句。馬漢寶說,馬老先生閒餘時候,除了寫字作畫,對於國劇特別有偏好。

廿七日下午,木老在歷史博物館高逸鴻書畫展會場談笑風生,當晚在實踐堂觀賞崑曲,精神健鑠,和他熟識的畫家和伶人對他突然而去,都不勝感嘆!

馬家準備以基督教儀式為木老辦後事。馬漢寶最大的心願,是儘快把馬老先生新近完成的著作「服務司法界六十一年」付梓出版;歷史博物館的何館長,希望為他老人家舉行遺作展。

在過去數十年裡,「小靜齋」主人助人為樂,為藝壇結善緣,如今,木老走了,紙扇長袍,瘦竹和繩頭小字,懷念他的何止馬家人!

【1977-12-29/聯合報/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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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析》 司法史上新措施 最高法院設法庭
三審重案.必要時自為判決 疏減訟累.可避免久懸不結 
 
【本報記者 吳添福】
司法院決定在司法大廈設置最高法院的第一個法庭。這是我國司法史上的一項新措施,對過去許多案件在二三審法院之間踢來踢去的現象,也將有所改進。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三審法院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但法院認有必要者,得命辯論。』也就是說,最高法院的審判雖以「書卷審」為主,但必要時法官也有權直接傳當事人開庭審問。我國自有最高法院以來,從來就沒有設置法庭,三審法官即使想開庭作言詞辯論,也無庭可開。因此,長久以來,最高法院審理案件,只能審閱二審原判的有關書卷資料,從中查看有無錯誤,有則「發回更審」,無則「上訴駁回」即告定讞,從未傳當事人開庭辯論。

在這種情況之下,遇有重大刑案或疑難奇案,三審法院若發現有點不對,無從自行調查,只好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最高法院很少將原判決撤銷,逕行判決。

過去,像台北市杭州南路火窟雙屍案、武漢大旅社經理姚嘉荐命案、七彩藝苑殺人埋屍案、黑狗林國際販毒案等等,都是纏訟多年,屢次發回,始告定讞。

法界人士探討這些重大刑案所以久懸的原因,一方面固然是因證據薄弱,難以定論;另一方面,最高法院發現疑問而不能自行開庭斷案,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民國初年北洋政府時代,最高法院的前身「大理院」,就曾經有過開庭審問的前例。可見,最高法院必要時自為判決,效果遠比一再發回高院更審為佳。

這類重大刑案既已經過地院、高院多次審判,如果最高法院一再發回更審,高院推事問來問去,仍舊無濟於事,還不如由最高法院將所有的疑慮作一全盤性的審理,實情真相如何、應該怎麼判就怎麼判。這樣就不致久懸不結,也減少了許多上上下下的訟累。

現在,最高法院有了法庭,遇上這類案件,大可自行開庭審理,不必再踢給高院更審。這樣可避免刑案久懸不結的缺點,對維護司法審判的威信也有很大幫助。司法院昨日決定,儘快在司法大廈四樓,設置第一個屬於最高法院的法庭,使最高法院的法官,必要時也能夠自行開庭,傳喚訴訟當事人,進行言詞辯論。

最高法院成立以來,三審的法官斷案,只採「書卷審」,從不開庭辯論;這個法庭的設置,使三審的法官有了開庭問案的地方,對最高法院自行判決的效率很有幫助,是司法史上的一項新猷。

司法院長戴炎輝,昨天下午邀集最高法院院長錢國成及十位民刑庭庭長舉行會議,會中對設置第一個最高法院法庭的措施,作了決定。

戴院長表示,最高法院設置法庭確有需要,過去因找不到過當的地方,所以一再拖延,現在司法大廈加蓋了第四層樓,正好可以挪一個大辦公室出來,作為最高法院的法庭;至於人員編制與法庭設備,將再與有關單位作進一步的協商。司法院副院長韓忠謨,秘書長程德受,主任秘書孟仲潔等,也都參加了這項會議。

【1977-05-12/聯合報/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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