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啟示錄 費.城.律.師
【葛俊人】
在美語中,「費城律師」(Philadelphia Lawyer)是指說一個律師能在訴訟繫爭問題上,很技巧的找到勝訴的主張論點反敗為勝。後來變成一句慣用的成語,用來稱讚某人的精明。「精明有如費城律師」。說來,這個典故與美國法律史上一件著名的審判有關:
18世紀初,美國東部13州還是英國的殖民地,英國皇家總督William S. Cosby專利獨裁,肆無忌憚的踐踏法律與人權,以致激起殖民地人民的憤怒,那時紐約報人John Peter Zinger的自由派報紙,就常毫無餘地的譴責總督,甚至還編了許多歌謠嘲弄他。
惱羞成怒的總督,在忍無可忍下,用誹謗罪名義把報人抓了起來。當時紐約的律師無人敢接這個案子,在情況緊急當中,有一個費城的老律師Andrew Hamilton挺身而出,願意替報人出庭辯護。
在法庭上,費城律師向陪審團主張:他承認所有的指控,但問題重點在於:報紙的文章是否虛假,或有無涉及誹謗的言論,否則誹謗罪應不成立。
由於當時法律規定,法官有權認定誹謗文書的真實性。因此,費城律師把重點轉向陪審團,請他們先認定誹謗內容是否真實,並在最後陳述時,充滿感情的說:「內容是否真實,這一爭議要比起訴書對報人的指控還要大得多,因為他已關係到人民有無自由、有無口誅筆伐殘暴和貪婪的權利。」終於陪審團接受了費城律師的說詞,宣告報人無罪。這個案件確立了美洲殖民地享有新聞自由的權利,當時的「費城律師」為美洲人民爭取至今美國人認為最寶貴的言論自由的傳統。
最近上映的《費城》這部電影,又把今天美國人亟需面對的同性戀問題,搬到費城律師的身上。片中同性戀律師並不隱瞞自己的同性戀癖以及患有愛滋病的事實,然而他所要爭取的卻是要把美國憲法中「不歧視原則」也能落實到同性戀者的身上,從而保障他們的工作,以及在社會上做為「人」的尊嚴。面對美國東岸清教徒主義者保守的立場,片中精明的原告律師把同性戀問題劃規到人權上,使被告以有「歧視」事實而敗訴。
《費城》這部電影涵意深刻,今天的美國人因為同性戀圈流出的愛滋病,而引起莫大的恐慌。可是同性戀正如60年代的嬉皮反戰、越戰退伍軍人後遺症等社會問題一樣,是這一代的美國人必須正視容忍的。
這部電影背景選在保守、有諸多歷史意義的費城。對照兩個世紀前費城律師在法庭上為言論自由權的奮鬥,《費城》的原著作者是煞費苦心的。
【1994-06-14/聯合晚報/15版/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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