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孩子解套 康橋家長教部陳情 |
2008/05/27 |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台北縣康橋雙語中小學的高中部還未通過立案即違法招生,導致已進入高一的79位學生權益受損。由家長組成的自救會昨天上午赴教育部陳情,請教育部處罰學校、但不要處罰無辜的學生,讓目前九、十年級的學生都能繼續在校完成學業。 接見學生家長的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林樹全表示,會把家長的心聲送到預定本周內召開的私校諮詢委員會;但康橋違法在先,如今要讓它就地合法、同意學生在原校讀到畢業,恐怕會引起社會上的不良觀感,也會產生不好的示範,這些都得納入考量。 除了目前已讀了一年康橋高中的79位學生權益受損,還有目前就讀國三、且已錯過第一次基測的約80位學生也受到影響。一位家長表示,這些孩子從小受的就是雙語教育,有的連ㄅㄆㄇ都不會,沒有意願、也無能力去考第二次基測、或去上其他的普通高中;加上他們多半只有中華民國國籍,不能就讀美國、歐洲學校,康橋高中部是他們唯一選擇。 自救會副會長皮華中說,康橋高中部還沒立案就招生,的確是不對,家長也贊成教育部要對學校嚴懲、處罰,但事先完全不知學校未立案的學生卻是無辜的,「就像市面上賣的黑心商品,政府要罰的是賣黑心商品的廠商,而不是買到黑心商品的受害人。」 皮華中並強調,所有的家長、學生事前真的完全不知道學校立案沒完成,因他們的小孩剛入學時,康橋也只有小學部,後來就順利增設了國中部,沒想到高中招生已一年,卻還沒立案,「事前知情的只有教育部、教育局,他們沒去抓違法招生的學校,我們真的無法得知。」 自救會成員強調,他們並不是什麼「貴族」,而只是一些在國際夾縫中找出路的台灣人,因為工作因素,小孩也只得帶著國內、國外跑,如果教育單位逼得這些家長、孩子無路可走,對台灣國際化的形象也會產生傷害。 家長指出,如果不能在水源保護區設高中,他們也可以移到水源區以外受教育,只要有替代、解決方案,他們都願接受,但請教育部能體諒、同情這群孩子的處境,根據教育基本法,給予學生特別救濟。 |
康橋違規招生 家長憂兒受教權 |
2008/05/24 |
【聯合報╱記者陳智華、王長鼎/台北報導】 台北縣私立康橋中小學被檢舉違規招生高中生,79名學生沒有學籍,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林樹全昨天說,學校尚未獲准立案即招生,教育部將開私校諮詢委員會研議懲處,同時也會開會研議解決學生受教權。家長則是強烈反彈,要求教育部重視學生的受教權益。 康橋學生家長黃秀錦表示,小孩也是經過學校考試,才直升康橋實驗中學,沒想到念了1年,才知道康橋實驗高中因違法招生,學生的學籍不予採認。 她說,除高中部學生,今年還有3班約100位國中部學生,也準備要直升高中部,這些學生根本未報名,更是沒有準備基測,但今天第一次基測就要登場,很多孩子著急的在家裡哭,連覺都睡不著。她痛批教育部沒有考慮和保障到學生的受教權,未善盡監督的責任,讓學生及家長不知何去何從。 林樹全說明,康橋中小學申請改制籌設實驗高級中學案,教育部95年8月29日原則同意籌設,但因校地位於台北水源特地區,且土地使用分區未變,事涉台北縣政府、內政部營建署、環保署等單位,需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及環境影響評估差異分析後,再審查。 林樹全表示,中辦接獲檢舉指康橋未立案即招高中生後,5月1日與台北縣政府到學校勘查,查證學校確實違規招收高中生,並將違規情形提報私校諮詢委員會審議。委員會14日決議,依私校法規定,私校未獲許可立案就招生,教育部不承認學生學籍,除要求學校限期改善,未改善還可罰20萬到100萬。 但是私校法舊法還可因此處罰校長,委員會表示,今年1月16日以後適用修正後的私校法,學校違法行為則在私校法修正公告前,針對新舊法適用,及學校懲處方式,將再召開諮詢委員會研議。 康橋昨向學生及家長道歉,校方表示,學校從國民中小學改制台北縣私立康橋實驗高級中學,因過程校方努力不夠致立案受到拖延,學校及董事會深感歉疚。 康橋指出,對提前招收高中學生這種不足取法的作為,會坦然接受教育部門適法的處分,並強調董事會將會全力以赴設法來安置、彌補這些無辜受到影響學生們未來的受教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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