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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贈品送老主顧 2店長緩刑

La New皮鞋慶祝La New熊取得職棒季後賽總冠軍,推出買鞋消費滿3000元即加贈帆布鞋,店長王維麗、王翠玉將未滿額的單筆消費合併列帳,湊滿3000元符合送鞋條件,各取得3雙再送給主顧客,被公司發現報警。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王維麗和王翠玉因一時失慮,違反銷售規定而損害公司利益,兩人坦承犯案,罪屬輕微,最近依背信罪各判處拘役20天、減為1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前年9月29日起,La New皮鞋為慶祝La New熊棒球隊取得2006年中華職棒17年季後賽總冠軍戰,推出買鞋消費滿3000元就加贈「冠軍紀念版帆布鞋」乙雙的活動。

為期1個月的活動,擔任台北忠孝二店及信義四店的店長王維麗(50歲)、王翠玉(44歲),在活動期間將不同消費者消費不滿3000元的部分,合併在電腦上列帳,湊滿3000元以上,分別取得贈品3雙紀念版帆布鞋。

據調查,王維麗和王翠玉將取得的贈品鞋送給老主顧,不料總公司盤點後發現金額與贈品數量有誤,總公司向北縣警局汐止分局報案,將兩店長送辦並免職。

王維麗和王翠玉向法官坦承犯案,她們說當時只是想多爭取些贈品回饋給顧客,沒想到吃上官司又沒了工作。

【2008/01/2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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