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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管大學 質量不佳減招1至3成
【聯合報╱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為管控大學人數和品質,教育部訂定標準,未來大學教師質、量或實際招生人數未達標準,招生名額必須扣減10%到30%,最快99學年實施。

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楊玉惠表示,為了大學品質,教育部進行學生人數總量管制,並將法的位階從要點提升為標準,訂定「大學總量發展規模及資源條件標準」,近期將公告。

楊玉惠說,98學年度核定的大學生名額為11萬7千人,不能再擴增,且標準明訂大專校院師資質量、師生比必須達到一定標準,不然還要扣減大學的學生名額。

部分大學招生不足,楊玉惠說,新通過的標準規定,如果大學連續3年新生註冊率未達7成,或違反標準及相關法令,或是系所評鑑未通過且未改善,將視情節酌減招生名額10%到30%。

標準也明定碩博士班申設修件,新增碩博士班要專案審查才能設立,基本專任師資有一定要求;已設立院、系、學位學程等,專任講師數不得超過專任師資總數30%等。

楊玉惠表示,大專校院師資質量未達標準,各學制班別招生名額將被減額30%,師生比值未達標準,將減額20%。

教育部也將控管大專校院招生名額總量,除招生情形良好,且為配合國家重大政策、辦理教育實驗或學生未滿5000人等外,原則上每年招生名額不能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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