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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婚姻竟無效 妻付百萬
夫稱從軍結婚未報備 兒斥:對媽媽不公平

蘋果 20080105
【徐彩媚╱嘉義報導】國立嘉義高工退休老師鄭明吉,以當年結婚時具有軍人身分,未依《軍人結婚條例》向國防部報備准核,向法院訴請判決四十年婚姻無效,並要求均分夫妻所共有的房屋價款二百五十七萬餘元。法官判准婚姻無效,但財產分配部分,判妻子僅須給丈夫一百萬元。


 

特殊案例
「這樣的判決對媽媽太不公平!」鄭明吉的小兒子說,媽媽沒對不起爸爸,只有爸爸對不起家人。六十二歲的鄭妻鄭陳淑娥紅著眼眶說,四十年來無怨無悔的為夫家付出,四名子女都已大學畢業成家立業,但丈夫竟如此無情,這段婚姻她也不要了,願意向銀行貸款一百萬元給丈夫,只盼他搬出家門,不想再看到他。


 
退休俸揮霍一空
鄭陳淑娥說,四十年前原本在台北服飾店工作,因父母和公婆是遠親,她就和當時擔任陸軍少尉預官的丈夫結婚,婚後辭掉工作和婆婆一起做家庭手工,並先後生四名子女。她說,丈夫退休前即和一名莊姓離婚護士往來,退休後變本加厲,完全不再負擔家計。
她說,丈夫七年前退休,每月有七萬多元退休俸,卻揮霍無度到處欠債,甚至要以現住的唯一房子抵押還債,被她堅拒後,丈夫才憤而提出婚姻無效之訴。她認為丈夫早就無心在這個家庭,有名無實的婚姻她也不要了,只求子孫平安。


 
「只把家當旅館」
鄭陳淑娥說,丈夫過去把家就當做是旅館,高興的時候回來,經常連著好幾天不見人影;但她覺得丈夫也很可憐,沒有提出婚姻無效之訴前,孫子還會找阿公抱抱,兒子、媳婦也會陪他聊天,提出訴訟後,家人都不理他了。
鄭明吉的戶籍雖還登記在老家,但他的手機昨天沒開機,至記者截稿時能仍無法聯絡到他本人,不過,鄭向法官提出分配剩餘財產,要求妻子付他二百五十七萬五千元,但法官判妻子只須給付一百萬元。雖然全案仍可上訴,但鄭妻說,她不想再上訴,只希望趕快把這件事做個了結。


 
合法婚姻要件
形式要件:
應以書面為之
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結婚之登記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實質要件:
合法結婚年齡(男須滿18歲者、女須滿16歲)
未成年人結婚須法定代理人同意
須非重婚(有配偶者不能重婚)
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不得結婚
資料來源: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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