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障才能按摩違憲 3年緩衝

 

2008.11.01自由〔記者項程鎮、洪素卿/台北報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作出釋字第六四九號解釋,大法官認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非視障者不能從事按摩業」法條規定違憲,上述規定三年內失效;大法官認為本號解釋是保障視障者、共創雙贏的最佳方式。

大法官:3年落日 周延檢討

大法官在解釋文指出,只有視障者才能按摩為生,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權、第十五條工作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等憲法意旨,為讓行政機關有周延時間檢討政策、輔導視障者轉業,因此特別設立三年落日條款,這是大法官歷年來釋憲,舊法失效緩衝期給得最長的一次。

大法官強調,讓視障者不能獨佔從事按摩業,不是要剝奪弱勢族群的工作空間,反而是要讓按摩業管理納入正途,也讓視障者有更多從事其他行業機會。

非視障按摩被罰 理髮店釋憲

本案緣起為在台北市經營「華夏理髮店」的林姓女老闆,僱用楊姓和鍾姓「明眼」女子在店內洗髮、按摩,遭警方查獲,函送市府社會局處理,社會局以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及第六十五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將林姓、楊姓、鍾姓三女各處四萬元、一萬元和二萬元罰鍰。

楊女等人不服,認為法條規定侵害人民工作權和平等權,聲請釋憲。

替理髮業者打贏憲法官司的律師許文彬,昨天表示,釋憲文給了三年緩衝期,這部分需要改進,其實立即宣告違憲,不致影響視障者的生計,若一定要落日條款「六個月應該夠了」。

許文彬指出,全國有三十幾萬人從事理髮業,而視障者有按摩許可者,只有兩千五百多人,為保護兩千多人的工作機會利益,去限制三十餘萬人工作權,在人數對比上不合理。

勞委會:協助視障 提升專業

勞委會表示,針對目前正在執行按摩業務、有意繼續進行,或有意進入該領域的視障者,除了持續提供按摩專業訓練,也將協助業者藉由特色塑造或提升品質等方式,提升競爭力。

至於不想持續從事視障按摩的民眾,可能透過專案等方式,視其就業需求,訓練其他專長或提供轉業協助。


  盲人團體:剝奪生存權 要上街抗議
台灣阿甘精神發展協會輔導視障朋友學習按摩技術而能自力更生,圖為該會在鄰近捷運雙連站的中山地下街內,開設健康按摩站為消費者服務的實況。(記者陳璟民攝)

 

 

估九成視障按摩者受影響

〔記者何玉華、許敏溶、陳璟民/綜合報導〕盲人按摩業者氣憤表示,這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按摩職業工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蘇延平說,將儘快召集同業表達心聲,不排除上街頭抗議。

「這幾乎是剝奪所有視障者的生存權!」愛盲文教基金會視障服務處長謝發財指出,有工作的視障者當中,約有八成是從事按摩服務業,一旦開放非視障者投入按摩業,估計有八成五到九成的視障按摩從業人員受到影響,政府若無配套措施,等於將視障者逼上絕路。

中華視障福利協會理事長李繼吾說,憲法保障所有人民的工作權,但視障者是弱勢中的弱勢,應檢視憲法是否給予視障者完整配套的工作機會與社會福利,「否則只是假平等、形式上的公平」。

台北縣永和市水雲按摩小站黃水雲表示,明眼人可以轉業做的工作有很多,為什麼不叫明眼人轉業?她氣憤的說︰「這是政府照顧盲人的作法嗎?」

位於新店市的安康盲人按摩保健養生中心負責人蘇延平說,這是非常不公平的決定,盲人是弱勢中的弱勢,按摩對一般人是「工作權」,對盲人卻是「生存權」之爭。

理燙業:佩服法官勇氣

相對於視障團體的激烈反對,男子理燙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創會理事長林俊雄則表示,相當感佩大法官的勇氣,做出正確的解釋文;他也贊同政府應該提出相關配套措施,例如立法要求一般按摩院必須聘用一定比例視障者。

難道視障者只能從事按摩?謝發財指出,這個問題應該問政府,是否有足夠配套措施讓視障者可以學習按摩以外的其他工作技能,他不客氣地說,目前政府對這方面的配套措施付之闕如。

視障馬拉松國手、台灣阿甘精神發展協會理事長張文彥昨天抨擊,大法官釋憲結果,背棄當初制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六條的精神,重創視障者工作權、生存機會與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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