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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丟菸蒂挨罰 男子訴願成功

自由20080402
稱未收到處分書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游姓男子被員山鄉公所指亂丟菸蒂,罰款六千元,移送強制執行;他提起訴願,稱未收到處分書且罰款過重,縣政府訴願委員會裁定處分書未送達,未生效力,不能強制執行,此外,六千元是最重罰鍰,是否過重應再審酌;鄉公所說,收到訴願書再討論。

員山鄉公所稽查人員去年十月四日在深洲大道與台七線省道路口紅綠燈前,發現一輛自小客車經過,從車內丟出菸蒂,經錄影採證,鄉公所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於十一月十二日裁處六千元罰款,隔天將處分書寄達游某上班的房屋仲介公司,游一直未繳罰款,鄉公所十二月底催繳,強調將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游不服處分,他說,去年八月就離開房屋仲介公司,根本未收到鄉公所寄來的罰單,直到今年元月四日,輾轉收到鄉公所處分書,一收到就要強制執行,他無法接受。

處分書未確實送達 未生效力

縣府訴願委員會認為,處分書須確實送達才生效力,鄉公所去年十一月十三日寄達處分書雖由仲介公司員工簽收,但游在八月即離職,不能以此認定確實送達而生效力,未生效力前不能強制執行,也不能加徵滯納金,鄉公所應重新開具處分書送達,程序才能完備。

委員會說,廢棄物清理法可處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罰款,鄉公所採最高額罰款,若申訴人首次違反規定,處六千元罰款是否有過重之嫌?有無合乎比例原則?公所應再予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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