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觀點/沒有出現腦死 都不算死亡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表示,在法律上的死亡定義是指患者呈腦死狀態,如果患者處於生命機能停止狀態,對外界刺激沒有反應、無自主呼吸或腦部反射動作,都會被視為已經死亡;反之,患者透過儀器維持生命,讓身體器官功能仍在運作,且有意識存在,則被視為還有生命跡象;一旦確定死亡後,並由相關機關出具死亡證明書,才會衍生後續的法律問題。

不具名的檢察官則表示,傳統死亡的定義是指心跳消失和呼吸停止,表徵為脈搏消失、四肢及口唇發紫,不過,心跳和呼吸停止並非完全意味真正的死亡,因為在科技進步的情況下,使用呼吸器或其他搶救裝置,仍可在腦功能未完全喪失的情況下繼續維持心肺功能,生命系統可再繼續維持,因此仍然不算死亡。

檢方說,即使患者沒有心臟,但仍透過儀器維持生命系統,只要沒有出現腦死狀態,在法律上都不算死亡。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