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訪客直闖校園
自由 20080121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28歲的男子王傑民在95年9月至12月間,闖入台中地區12間學校行竊,更大膽的是,他還在校門警衛室留下姓名辦理入校手續,直接進入校園行竊;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他對社會治安造成嚴重危害,依加重竊盜罪判刑3年10月,並令他在執行前必須強制工作3年。
男子王傑民專門鎖定校園行竊,作案地點橫跨中部各縣市,台中檢警發現他在95年9月至12月間,至少侵入清水高中、彰化高商、豐原高商、台中高工、台中高農、霧峰農工、僑泰中學、東海大學、朝陽大學、明台高中、大甲高工、員林農工等學校,竊取學校師生放置在抽屜的手機、數位相機及現金等物品,事後變賣花用殆盡。
曾經1小時內偷2校
令人驚訝的是,他曾經在1個小時內,先進入清水高中偷竊學生的手機,再轉到豐原高商行竊另一位學生的手機,二地相差20多公里,顯現他行竊「速度」相當快;而王傑民在進入僑泰中學行竊時,是直接在大門警衛室登記為「訪客」,大搖大擺地走進校園,連監視器都拍下畫面,而進入其他學校也都是由大門或是側門,根本沒有翻越圍牆等行為。
王傑民通常將竊得手機轉賣給通訊行,有些手機單價超過1萬2000元,都被他以2000到3000元左右的低價轉賣。
依加重竊盜罪判刑
法官審理時,發現他總共行竊達83次,顯然是有犯罪習慣,並對社會治安造成嚴重危害,因此依加重竊盜罪判刑3年10月,並令其執行前必須強制工作3年,以矯正其惡習。
小法典/強制工作
刑法第90條規定,有犯罪習慣、或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於刑罰執行前得令其進入勞動場所,進行強制工作。
目的是讓犯罪維生者在出獄後有一技之長,若是在強制工作期間表現良好,檢察官也得以令其折抵刑期。
以目前台灣來說,只有位於台東縣的泰源技能訓練所提供強制工作訓練,該所為法務部所屬,內部設有10間戒護工廠,承攬民間委託生產木工、陶藝、縫紉等加工品。(林良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