玳瑁製品價逾5000萬 攤商送辦
自由 20080117 日前北港警分局接獲線報,指有小販公然在朝天宮前中山路設攤,向遊客兜售一級保育類動物玳瑁的飾品,隨即會同保三總隊深入調查,昨日下午員警展開行動,當場在婦人許英罕(57歲)住處、工廠及小貨車上起出大批均以玳瑁殼或添加樹脂加工而成的髮飾、項鍊、手鐲、戒指、胸針等飾品。 警方同時還起出10大箱玳瑁殼半成品,重達181公斤,另又找到3隻玳瑁、一隻出生約2個月的台灣黑熊標本,還有一隻玳瑁殼已不見,只剩頭顱及腳,依目前光一只玳瑁手環巿場叫價上千元計算,員警推估這批證物巿價至少5000萬元。 想趁進香撈一筆 婦人許英罕大聲喊冤,表示自己自民國60年代開始從東南亞進口玳瑁殼,利用家中機械加工製成飾品行銷台灣百貨公司,甚至外銷日本;因法令限制無法進口玳瑁殼,6年前即歇業休息,直到最近想賺些錢維持家計,才將當年剩餘殘貨加工,準備在進香旺季出售,台灣黑熊標本是35年前購得,當時「野生動物保育法」尚未實施。 警方表示,野生動物保育法於民國78年實施,持有或飼養玳瑁、台灣黑熊等一級保育類動物及飾品,都應在限定時間向縣巿主管機關申報,現時限已過,不論持有或買賣都算違法。 | ||||||||
玳瑁為海龜的一種,分佈在世界各大海洋熱帶及亞熱帶海域,因龜殼紋路極具觀賞價值,常成為漁民捕捉對象。早年,台灣仕紳以配戴玳瑁作為身分表徵,甚至製成髮夾、筷子、皮帶環扣等飾物,近幾年來,政府考量國際形象,嚴令禁止持有或買賣,許多不知情的民眾到東南亞或南美洲旅遊,看到物廉價美的玳瑁飾品,大量血拚返台炫耀。
北港警分局引民國78年已頒佈的「野生動物保育法」,指依規定持有或飼養保育動物、飾品者須依法申報,若未經縣巿主管機關許可遭查獲,最高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罰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記者陳燦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