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底前未改善 扣補助款
自由 20080117
〔記者李文儀/台北報導〕不僅學生產假被大學坑,連老師也權益不保!教育部調查發現,廿三所私立大專校院未依法給教職員產假,教育部已要求學校在二月底前改善,否則將處以扣減補助款的處分。
本報去年底獨家踢爆大學未依規定給學生產假,結果教育部調查後,證實一百六十四所大專校院中,高達半數、七十九校未明定學生產假。教育部後來再追蹤調查教職員產假規定,結果也查獲私立學校違法。
教育部人事處統計,有廿三所學校未依規定給予教職員產假,十九校陪產假不符規定,另有廿校未完全依法核給育嬰留職停薪假。有的學校自訂內規,要老師負擔部分代課鐘點費,有的學校則是給假天數和法律規定不符,將例假日也計算在內。
人事處長陳國輝說,未依規定給予產假的都是私立學校,已違反「兩性平等工作法」,教育部已要求學校限期改善,否則處以扣減補助款的處分。
根據教師請假規則,生產後有四十二天產假,但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和勞工有五十六天、但含例假日不同,有的學校因而誤會混用;陪產假則為兩天。另依「兩性平等工作法」規定,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可以在每一名子女滿三歲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不得超過兩年。
產前假由各校自行決定
不過私立學校教師的請假,除了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婚假、娩(產)假及陪產假之假別及日數,和公立學校一樣依規定辦理外,其餘像產前假則可由各校自行決定,因此陳國輝說,對於私校普遍未給教職員產前假的狀況,教育部僅能鼓勵、無法強制要求。
23所大專 未依法給教職員產假 | |||
2008/01/16 | |||
【聯合晚報/記者謝蕙蓮/台北報導】
教部將扣違規者補助款
台灣出生人口數節節下滑,政府部門陸續提出生育津貼、減免稅收,來鼓勵國人多生小孩。但根據教育部新完成的統計,部分私立大專院校,沒有依照法律規定,給足法定的產假、陪產假、育嬰假。
教育部技職司、高教司將督導大專院校,依照法律規定給假。中小學部分,教育部也會要直轄市和縣市教育局加強督導。如果有學校被檢舉或被媒體報導未依規定給假,經查證屬實,將會扣減學校和縣市政府的中央獎補助款。
20校未依法核給育嬰假
根據教育部人事處去年底完成的最新統計,全國一百多所大專院校,就有23校沒有依照規定給娩(產)假,19校陪產假不符規定,另有20校沒有完全依法核給育嬰留職停薪假。
人事處長陳國輝說,未依規定給假的都是私立學校,有的學校給假天數和法律規定不符,有的學校自訂內規,要老師負擔部分代課鐘點費,已經違反「教師請假規則」、「兩性平等工作法」。
八天產前假可分次申請
人事處表示,依照教師請假規則,懷孕者在生產前可以有八天產前假,而且可以分次申請;生產後有42天娩假 (產假)。配偶生產,有兩天陪產假。這三項假別,產前假私校得比照,其他公私立學校一體適用。
另外,依照兩性平等工作法規定,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可以在每一名子女滿三歲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不得超過兩年。陳國輝說,兩年的育嬰留職停薪,全國公民營機關一律適用,私立學校教職員都可以申請,學校不得拒絕。
陳國輝強調,產假、陪產假和育嬰留職停薪,法律都有明文規定,私立學校的內規不能牴觸法令。教育部會要求大專依法修訂不合理的內規,並請縣市教育局督促公私立中小學遵守規定,如果查獲學校不符規定,預計下年度起就會扣減獎補助款。
【2008/01/16 聯合晚報】 |
產假》不依法給假 私立高中職也很嚴重 |
2008/01/16 |
【聯合晚報/記者謝蕙蓮/台北報導】
教育部決定對未依法給產假、陪產假、育嬰假的學校和縣市,扣減中央補助款。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表示,私立高中職不依法給假的情形也很嚴重,教育部應該進一步調查,不能消極等待媒體報導或教師檢舉才扣款。
性平會祕書長賴友梅說,之前性平會就接到一名會員的檢舉,這名任職私立高中的女老師,在懷孕第五個月時,就向任職的學校校長表明,她想請育嬰假。但校長卻告訴她,法律上雖然有育嬰假的規定,但是在該校不適用。
因為是懷孕第三胎,這名女老師認為必須請育嬰假才能照顧好三個小孩,於是開始向縣勞工局、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行政院勞委會四處求助,甚至還動用關係找民意代表爭取。辛苦奔波好幾個月,最後才在生產前,由縣教師會協助爭取到育嬰留職停薪。
賴友梅說,產假、陪產假和育嬰假,都是法律早有明文規定。但有些私立學校教師請產假或育嬰假這類長假時,會被苛扣天數;有的學校雖然依法給假,卻要老師自己找代課,或自付全部或部分代課鐘點費,讓很多老師想請假卻不敢爭取。
【2008/01/16 聯合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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